福建省jjs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建设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
签约双方: 福建省jjs人民政府
zy建设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福建省jjs
签约时间:二O##年二月
福 建 市 人 民 政 府
y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福 建 省jj市 人 民 政 府(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jj世纪大道南1号 邮 编: 362200
法定代表人: ---军 职 务: 市长
电 话: ---95-----998 传 真:0---5-8----
乙方: zy建 设 有 限 公 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天-----号 邮 编: 300308
法定代表人: 张----- 职 务: 董事长
电 话: 022-8----5 传 真:02----09
jj是中国的品牌之都,拥有的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福建省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数量名列全国县级市前列、福建省县(市)首位。现jjs正处于城市建设的大发展阶段,为贯彻落实海西建设战略部署,加快jjs中等城市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城市化水平,建设宜居宜商生态型城市,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和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拟由乙方投资建设jjs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以主管机关审核批复名称为准),并就项目的投资建设达成如下合作框架协议:
一、项目合作原则
1.1 项目合作遵循“品质优良、成本合理、时间快速”的宗旨,通过双方的努力,实现项目的优质、高效、快速完工交付使用。
1.2 本框架协议约定双方投资建设的基本原则,合作双方因具体项目所签订的项目投资建设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文件,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基本原则。
1.3 合作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都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国家关于基本建设和投资程序的有关要求。
1.4 项目合作执行公平定价、合理回报的原则。合作双方的价款由jjs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机构审核确认为准。
二、合作项目情况
甲乙双方约定在三至五年期限内共同推动世纪大道南拓等一批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和安置房项目建设投资,建安投资总额约30亿元人民币。
其他双方认可的合作项目,双方合作良好的基础上另行协商。
上述项目的具体情况以有权审批机关的立项批复为准,每个项目的《BT合同》分别签署。具体项目实施以甲方安排为准。
三、项目合作方式及基本要点
3.1 双方的合作可采取但不限于BT(建设-移交)模式等多种方式,具体方式可根据合作项目特点商谈。
双方以BT模式进行合作,遵照BT的通常做法,乙方在jj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管理。甲方授权有关机构作为项目业主,并对项目投资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在项目完工后,甲方及授权机构按合同约定无条件进行全部采购。
3.2 建设投资工程造价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依据施工图设计,按照福建省现行的市政、公路、建筑安装定额及相关取费标准计算,材料、设备价格按项目建设当期泉州市有关政策文件、造价信息及市场价计算,并经甲方的评审机构审核。工程造价优惠按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筑〔2005〕69号”文件口径下浮,具体下浮率根据项目情况双方另行约定。
3.3 甲方支付乙方作为建设投资人投入资金的项目建设期和回购期利息。建设期的利息以项目实际投资的金额和时间为基准,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回购期的利息按照回购款实际支付金额和时间确定,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贷款利率,则按照实际调整时间和幅度相应调整。
3.4 合作项目采用BT方式运作,投资承建方需计取投资回报,回报率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双方另行约定。
3.5 回购价款包括建设投资工程造价、投资利息和投资回报。回购价款需由甲方指定的财政评审机构最终确定,且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60~90天之前完成审计,具体视项目难易程度和大小在项目合作合同中约定。
回购款款可用现金按照4:3:3的比例分次支付,或者用乙方参与摘牌的国有土地出让金抵付回购款。
回购期不超过三年,自工程验收交付甲方次日起算。
3.6 关于回购担保。甲方提供由jjs人大常委会批准合作项目回购款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的决议;甲方关于合作项目回购以财政性资金支付项目回购款的政府常务会议决议;甲方财政部门关于项目回购款由市财政预算内资金支付的承诺。
若出现甲方预算内财政支出不满足按照合同及时支付合作项目回购款的情形,则甲方承诺以jjs范围内的土地出让金优先支付乙方回购款,以此作为回购款的补充支付方式。
四、合作双方权利和义务
4.1合作项目的规划、立项、报批、勘察、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安置、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由甲方负责。
合作项目的施工及相关物资的采购等工作由乙方、乙方母公司或乙方关联公司负责。
工程的投标、施工建设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乙方、乙方母公司或乙方关联公司实施,不得转包;其确需专业分包的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且经甲方同意。
4.2甲方设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构,负责各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政府及地方有关方面的协调,保证各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
4.3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乙方进驻jjs。由乙方独资在jj设立一家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公司,代表乙方具体负责运作合作框架内的项目投资与项目管理。
4.4乙方要根据上述项目投资实施规模,及时注入项目资本金,每个项目的资本金不低于国务院[2009]27号文的规定,并在项目建设期内保证资金投入。
4.5项目公司和工程建设所产生的所有税收在jj缴纳。
4.6乙方承诺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配强配足驻jj项目公司的管理与技术团队,保证所承接项目的管理与技术需求;具体合作项目应按福建省现行有关规定配备项目管理班子。
4.7甲方可以推荐乙方参与甲方行政辖区内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4.8具体合作项目中标后由甲方授权机构与乙方、乙方母公司或乙方关联公司在本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具体协商签订项目合作合同,具体签约主体和合作细节,由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本框架协议的原则商定。
五、其他约定
5.1本协议及本协议基础上签订的具体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所发生的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5.2 合作双方均对本协议项下事宜及所有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协议等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义务,不得将所涉资料随意丢失或遗失或向第三方泄密。
5.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5.4 协议于福建省jjs签订。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人民政府与重庆宏翔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康乐镇人民政府与重庆宏翔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联合建设人民广场及郭家社区居委会酒厂湾
移民安置房的协议书
甲 方:奉节县康乐镇人民政府
乙 方:重庆宏翔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为了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步伐,促进康乐镇经济发展,完善康乐镇基础配套设施,并创造移民安置条件和城镇居民休闲娱乐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联合建设康乐镇郭家社区居委会酒厂湾及人民广场的共识,现就联合建设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设广场的地点
人民广场设在康乐镇郭家社区居委会酒厂湾(小城镇规划区域);联合建设总面积为37.65亩。
二、康乐镇人民广场基本要求
1、绿化:完成广场建设规划范围内的绿化;
2、地面: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
3、配套设施:灯饰工程;篮球场一个(篮球架由甲方提供);
4、健身器材安全(器材由甲方提供)
5、文化站: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建设,所有权属甲方。建设资金由甲方提供,其金额按建筑面积计价给付,如不拨付资金不得交付使用。
6、 车站、修车场、停车场、农贸市场,由甲方主持安排,乙方配合办理完善一切相关手续,确保合法经营;乙方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设计、施工、建设。竣工后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管理经营。如上级有政策行拨款,无论权属如何,原则上都用于车站、修车场、停车场、农贸市场配套建设。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成立康乐镇人民广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征用土地,协调部门关系,调解纠纷,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各种矛盾,为建设方提供良好的建设环境。
2、甲方无偿提供原已征用的广场建设用地10.45亩;负责征用广场建设新征用地27.2亩。乙方承担新征用地 亩的土地征用费及附属物补偿费(已拨付)。
3、整个开发建设中的土地出让金和配套费按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和政策予以免交。
4、工程性质:广场为公益性建设。广场周围的房建严格按规划设计、施工,由乙方投资、建设、受益和所有。
5、甲方负责广场多哥出口的房屋及场内各种附属物的搬迁和治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调和争取各职能部
门对水、电、公共官网的配套投入。
6、甲方负责提供整个项目回填取土的具体位置,保证建设的回填土方量。
7、在人民广场的建设期间,甲方派代表对广场建设的质量、工程进度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对乙方在建设中有违设计和规范的行为,有权要求整改。
8、方案评审:甲方在认可乙方的设计方案后,协助乙方完成人民广场设计方案的评审和通过。
9、甲方出台相关政策,在建设酒厂湾和人民广场期间康乐镇政府不能新引进开发商在康乐镇进行其他房屋开发项目,引导本镇的生态移民、地灾移民、库区移民在本小区安置。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签订协议后,按照甲方的总体开发规划,委托有资质等级的建筑设计单位对人民广场、农贸市场、车站、修车场、停车站、文化站进行图纸设计,但其设计图纸交甲方审阅,经甲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进行施工。
2、乙方按评审通过的设计图纸,筹集资金,负责整个酒厂湾和人民广场的施工建设。
3、广场周围的土地按设计图纸由乙方进行房屋建设,其产权为乙方所有,并进行集资建房。
4、广告宣传牌的设置:乙方投资建设广场周围广告牌,
起所有权为乙方所有,商业广告由乙方议价收费,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免费。
5、下列费用由乙方承担:地勘费、设计费、方案及施工图审查费、规划费、建设费等应缴纳的各种费税。甲方有责任协调各部门按移民政策给予减免。
6、工程建设:乙方必须委托有建筑资质和符合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进行有效施工。
7、人民广场、农贸市场、车站、修车场、停车场、文化站建设工程工期要求:开工(手续完善)后18个月内完成并接受竣工验收,特殊情况(行政手续、技术障碍、人为干扰、严重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等)工期顺延。
8、已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住入,乙方负责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负责予以修复。
9、在人民广场的建设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建筑法》等相关建筑法规的规定进行施工,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如出现安全事故,甲方协助乙方处理,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
五、人民广场、农贸市场、车站、修车场、停车场、文化站和其他公益设施的交接和管理:人民广场、文化站建设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十日内交付给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管理;农贸市场、车站、修车场、停车场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报
告政府并按相关政策完善管理,尽快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各公共场所的卫生、治安管理、物管费用、日常维护维修,按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规范管理。
六、开工前乙方必须缴纳50万元的工程抵押金给甲方;在人民广场竣工后,甲方工程抵押金返还乙方。
七、本协议为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八、合同签订后,双方应遵守合同条款,如有违约,违约方赔偿守约方20万元和相应的经济损失。
九、合同附件:康乐镇人民广场总平面图;康乐镇人民广场方案书;政府相关批文。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合同复印件若干报有关部门。
甲方: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