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
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
留存方 ( 甲方, 乙方, 见证人一, 见证人二)
出卖人(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见证人见证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宅基地房屋情况:坐落于 省 市 区 镇 村(社区) ,东起 西至 ,南起 北至 。
二、该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利由甲方保证:为本人所有,经家人同意,无任何产权、债务、财务、继承等纠纷。
三、经双方协商总价格为 元整(大写: 万 千 百 拾 元整),当日当面现款付清。
四、经双方签订合同,乙方付清甲方房款后,甲方将房屋和宅基地及其所有附属物(包含附属建筑树木等)归乙方所有,并将土地使用证交付乙方。 五、甲方于 年 月 日按照合同规定将宅基地及所属房屋售于乙方,乙方作为购买者拥有对于房屋及其不可分割的土地的任何权利(即:使用、改造、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所有权和处置权,也包括被征用拆迁等产生的赔偿或者其他形式产生的赔偿,均由乙方所得,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且甲方配偶和后代不得向乙方及其后代进行追偿)。
六、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将该宅基地房屋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 七、本合同签订后,永不反悔,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见证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买受人(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号码:
第二篇: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书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书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所售房屋(自建住宅)位于镇平方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第二条 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及宅基地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共万仟佰圆(小写,乙方在月日前,将所有房款交付甲方。
第三条 特别约定:
1、甲方保证在房子交付时,甲方在该房屋上不设有他项权,如抵押权等。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合法,产权清楚,有合法的土地
使用权,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愿意赔付乙方全部转让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装修等费用,以及土地和房屋增值部分。
3、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民(社队)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4、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5、如果甲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此合同之前有将该房屋抵押、偿债、转让等行为并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则由甲方无条件承担。
第四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甲方有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证照转移义务,如因政府原因确实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甲方须把相关证件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 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拆迁时,给甲方保留70㎡的分房指标(按生产队其它土木结构房屋赔偿款的均价70㎡部份、归甲方所有;超出部分,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
悔。
第七条 今后如乙方就此做为商品房出卖时,需要甲方签字时,甲方无条件给予配合。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三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共有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甲方共有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甲方共有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乙方共有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乙方共有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中证人(队委会成员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