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
为完善公司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与控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和使用原则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公司本部全体员工(销售业务人员适用《销售管理办法》)。 “出差”指因公到**市以外地区处理公司事务。
出差标准分二级:副总、总监(含)以上;其他员工。
公司各部门人员要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使用差旅费。能够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事务,尽量不安排出差,禁止以出差为由外出旅游或参加其他私人性质的活动;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能坐火车的就不安排乘飞机,能乘坐一般列车,就不安排特快或动车组;同等住宿条件下,住宿费应就低不就高,能多人同住的应安排标准间、多人间;每笔差旅费的使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出差完成后必须向上级主管汇报工作成果,上级主管有责任对差旅费使用情况进行了解和管理。
第二条、出差申请
凡出差人员出差前必须详细填写“出差申请单”,经审批通过后方能出行。
一、 出差审批流程:公司副总经理、总监出差,需报总经理审批;其他员工,需报本部门部长、主管副总审批。出差人员凭申请单可以到财务资产部门借支相应得钱款。
注意事项:出差申请单上需注明出差地点、出差事由、出差期限,并需注明是否带司机。出差确实需要带车的,须报总经理批准,由车辆管理部门安排。几人同时出差时,可以每人单独填写“出差申请单”,也可以由一人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注明随行人员。
二、 出差申请单更改:出差人员因特殊原因,中途需变更出差路线或延长出差时间,要事前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并在出差返回后五个工作日内,填写 “出差变更申请单”,写明实际出差日期及实际出差路线,提交部门部长、分管副总审批。“出差变更申请单”需随原“出差申请单”一起贴入“费用报销单”报销。
第三条、报销程序
一、 出差人员必须在出差结束后5个工作日或一周内,到财务资产部办理审
核报销手续。
二、 报销差旅费程序
(一)、出差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单上需注明分类项目金额及报销单据数量,将差旅费单据和出差申请单粘贴在报销单中,并在报销单上签名。
(二)、部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在“差旅费报销单”上签字确认。
(三)、出差人员按差旅费报销流程审批通过后,交财务资产部报销费用。
第四条、报销标准
一、 日常性出差
公司各部门人员日常性出差,其差旅费开支由往返路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构成。出差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复印、购买办公用品、宴请送礼、小型会议费等)不属差旅费报销范畴,需另行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要求提供各报销项目对应的正式#5@p,各项费用分开列明,超标及超范围费用不予报销。
各项目标准如下:
(一)、 往返路费:往返路费包括**市至出差目的地的飞机票、火车票、船票、长途客车票以及上述票据的附加费用,按所到达地区现行票价实报实销。
1. 往返交通工具的使用标准上限:
副总、总监(含)以上人员可乘坐飞机经济舱,火车卧铺,轮船二等舱。 其他员工出差乘火车。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0小时的,可购卧铺和软座票。
“特殊情况”下可乘飞机,但要在出差申请单中特别注明,并由部门负责人及主管副总审批。
“特殊情况”是指:
① **至目的地无直达列车,或虽有直达列车,但超过12小时车程;
② 处理紧急公务;
③ 与副总、总监(含)以上人员一同出差;
④ 飞机票与火车票同等价值。
2. 往返路费附加费用包括:
机票附加费用:机场巴士(的士)费用、机场建设费、改(退)票费、保险费、行李托运费。
火车、轮船、长途客车附加费用:订票费、改(退)票费。
(二)、 交通费:交通费指乘坐出租车、大巴、地铁等公用交通工具费用,实行限额报销,只报不补,带车出差不再报销交通费,报销上限标准如下:
(
三)、 住宿费:住宿费分地区人员限额报销,只报不补。
1. 地区分类
一类地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二类地区:合肥、福州、兰州、南宁、贵阳、海口、石家庄、郑州、哈尔滨、武汉、长沙、长春、南京、南昌、沈阳、呼和浩特、银川、西宁、济南、太原、西安、成都、拉萨、乌鲁木齐、昆明、杭州、重庆、天津等各省会城市及直辖市。
珠海、汕头、三亚、大连、烟台、青岛、桂林、厦门、济南、苏州、无锡、宁波
三类地区:上述以外地区
2. 报销限额(单位:元/天/房间)
注意事项: 1、多人一同出差,尽量安排标准间和多人间,无特殊情况,禁止安排单间。
2、在深圳出差,尽量安排在**的协议单位以享受折扣价;多人同住,报销限额就高不就低;住宿费用符合前款有关规定,并低于报销限额的,按住宿标准与房间价差额部分的50%给予奖励。
(四)、 伙食及通信补助费
伙食及通信补助费采取限额补助,只补不报的形式。一类地区每人每天40元,其他地区伙每人每天25元。
二、 出席会议、培训学习。
对于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的人员,报销时,需提供会议或培训通知备查。
(一)、若会务费/培训费中已含食宿费用,不再报销住宿费,不再领取伙食补助,按会议单位所收取的费用实报实销。往返路费、交通费按日常性出差标准执行。
(二)、若会务费/培训费中不含食宿费用,按日常性出差标准报销差旅费用。
(三)、由接待方邀请并由对方承担费用的出差人员,各项费用已由对方负担,不再给予报销及补助。
第二篇:关于差旅费报销暂行规定
关于差旅费报销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完善财务制度,确保外出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相关单位对差旅费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办企业的精神,降低成本,控制费用。对工作人员(除大包、信息等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差旅费用报销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费用构成
工作人员外出费用由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它费用构成。
二、交通费用
1、交通工具一般限于火车(硬座、硬卧)、飞机(普通舱位)、轮船(三等舱)和长途汽车。
2、乘坐火车硬座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补助一天住宿费。
3、乘坐飞机必须事先书面报总经理批准,特殊情况电话或口头请示同意后补办书面手续。
4、乘所有交通工具均需凭正式有效报销。从公司出发及回公司,需提供有效的电脑票据。
5、外出人员因公携带过重、过大实物所发生的人力车或机动车费,在30元内可凭票报销,超过30元需请示部门经理同意后再办。
三、住宿费
出差住宿费在限额内凭票报销,超额部分自理(见表)
四、伙食补助费
1、补助费按标准执行(见表)
2、市(不含城区)出差,每天补助30元。
3、展销会、研讨会、培训班等由公司交纳会务费的,食宿由主办单位统一收费安排的,除参加展销会工作人员每个工作日补助20元外,其它均不再享受补助。如参加培训班下降一个档次执行。一般职员最低仍按45元执行。
4、巡展、展销会的驾驶人员,每天补助60元。
工作人员差旅费用标准一览表 单位:元/人
五、其他费用
1、外出人员的其他费用包括市内交通费、电话费等。
2、公司派车外出或报销手机费用的,无特殊情况不再报市内交通费和电话费用。
3、派车或自带车外出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六、报销
1、出差返回后,应在10天内报销差旅费,逾期不报,停发当月工资。
2、差旅费报销后,必须提供本人的出差审批表,以及部门或系统领导对出差效果的评估,否则不予报销。出差效果一般或差的,补助减半,直至取消。
3、对虚报、瞒报、骗报的一经查实,将处以相应数额十倍处罚,并逐级追究审核人员责任。
关于差旅费报销的补充规定
1、车票:(1)电脑票按实报。
(2)其他车票按电脑票80%折扣。
2、因工作需要在市内办事的车票可报,打的车票原则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
3、发生以下情况不得报销:(1)与公司业务内容无关联的票据不予报销(如:私自出行车票、请客就餐、礼品、医疗费、银行手续费等);(2)未经总经理授权同意在其他人业务片区范围内的票据不予报销;(3)未经总经理批准自带车出差的汽油费及过路费不予报销,如确因工作需要可向公司领导申请每月定额补贴;(4)出差事由不明确或出差线路不清淅的票据不予报销;(5)隔年度的票据不予报销。(6)因业务需要在外请客吃饭送礼等接待费用的票据,未按公司授权流程进行审批的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