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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完善差旅费报销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各种交通工具费及附加费用、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等。
第三条 公司员工出差实行差旅费“定额包干、超标准自负”的报销原则;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出差包干费用的住宿费的计算天数采取算头不算尾的办法执行(如1月11日至1月18日出差只能算18-11=7天),在出差完毕后凭出差单及报销发票进行报销.
第四条 公司员工出差分别按以下定额标准报销差旅费。
4.1、各种交通工具费用标准
注:
4.1.1、部门总监及其他职务人员出差,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乘坐飞机:当出差任务需要时;当陆地交通工具行驶时间达24小时(含)以上时;当机票折扣后票价与陆地交通工具票价差价在10%以内(含10%)时;
4.1.2、乘坐飞机的,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4.1.3、市内交通费凭票每人每天分别按上限:省会(区)城市上限60元/天;地、市(区)城市及以下地区40元/天;县(市)城市30元/天;乡镇10元/天,据实报销。随公司车辆出差,只报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不报销其他交通费;
4.1.5、票据丢失或无票据者,一律按定额标准的80%报销(需提供同类性质发票);
4.1.5、所有因公需报销交通费用的员工,必须在交通票据背面注明事由及往返地点(票据正面已注明了往返地点的除外)。
4.2、出差住宿费标准(上限):
单位:元/天
4.2.1、特别地区:指北京、上海、广州、大连、深圳、青岛、珠海、厦门、汕头、宁波、海南;
4.2.2、省会、直辖市及沿海城市:指各省会城市(成都除外)及天津、重庆、烟台、温州、湛江、中山、佛山、苏州、扬州、北海、无锡;
4.2.3、省外一般地区指上述二类以外的地区;
4.2.4、公司人员出差,应入住公司指定的酒店,住宿费按其协议价格凭票报销。如果没有入住公司指定的酒店,其住宿费报销标准按省内地级城市及以下标准报销。
4.3、生活补助费标准:
单位:元/天
4.3.1、地区划分同上第4.2条;
4.3.2、员工出差期间从事业务应酬的,业务招待、应酬等需用餐费应以邮件、短信等书面形式提前向直接上级予以报批,经同意方可进行,否则不予报销。在公司报销了业务应酬费用的,对参加人员每参加一次招待用餐扣除当天生活补助费的50%。
第五条 员工外出参加会议,由会议主办方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的,员工只能对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规定进行报销。员工外出参加培训或驾驶员外派等情况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六条 员工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按此规定执行。
第七条 员工出差途中,经批准可绕道回家探亲,其绕道车船费扣除直线单程车、船费后全部自付,在家期间不享受生活补助、住宿补贴和交通补贴。
第八条 车船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必须与出差时间、地点、途经路线一致,绕道、到不属出差地、借出差旅游、办私事的车船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生活补助费不予报销。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 出国人员差旅费的报销标准公司另行规定。
第十条 公司因经营需要临时聘用外部人员(简称临聘人员)发生出差事项的,如临聘工资中不含出差费用的,可参照上述公司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以上差旅费报销均需提供有效发票。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加强差旅费的财务管理,各级审核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出差事项以及不真实、不合法、记载不完整、不准确的票据,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
第十三条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出差人数、次数、天数、路线。对不合理出差现象,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出差费用。
本制度从20##年5月起开始执行
20##年5月2日
第二篇:差旅费管理制度 V1.0
差旅费管理制度
公司 (中国)有限公司
行政管理体系文件
差旅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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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出差审批程序、统一差旅费支出标准及报销流程,合理控制公司经营费用及现金流出, 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根据公司总部和公司亚太区的相关政策以及中国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中国)所管辖的各公司、部门、驻外分支机构及关联公司。
3. 职责
1) 公司(中国)财务监控官负责制定本制度,修订和补充未尽事项,并负有解释权。所
属单位的财务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 相关的各部门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及控股子公司、关联公司负责人
对其审批的差旅费报销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承担审批责任。
4. 术语和缩略语
1) 本制度中的出差是指公司职工因工作原因短时间内(即连续时间不超过3个月)到公
司所在地之外的中国大陆境内(“出差目的地”)进行商务活动、出席会议、参加培训且公司在出差目的地没有安排食宿及交通之行为。公司职工因工作原因需在外地长时间(即连续时间超过3个月)居住的,按异地工作处理,并由人事部门制定相应的政策/制度。此外,公司员工因公出国,即到中国大陆境外(含香港、澳门和台湾),相应的差旅费管理制度将另行制定。
2) 本制度中的差旅费是指在出差过程中(即从始发地至出差目的地来回途中和在出差目
的地期间)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食费、因公通讯费(包括电话费及上网费)、及洗礼费及与出差旅行直接有关的保险费、购票手续费等, 不包括在出差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业务活动费等。
5. 出差审批
员工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参见附件1: FN002-FJ-1)并经部门经理批准;出差超过5天的,须经分管总监批准; 出差超过14天或出差须乘坐飞机的,还须得到总经理的批准。因时间紧迫,未填写《出差申请表》的,应事先得到相关领导的口头批准,在返回后报销差旅费前,补办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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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制度 6 差旅费报销标准
1) 交通费
a) 火车、轮船、汽车及出租车票按票面金额报销,机票按实付金额报销, 购票手
续费实报实销。
b) 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公司因公出差所需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票的预订。行政部
门应至少与两家在当地有良好声誉的票务代理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出差者应尽早确定行程并告知行政部门,以便取得最优惠票价。出差者乘坐飞机的,不得擅自购买机票。
c) 乘坐飞机的,须购买经济舱票,因事情紧急且无经济舱票的,经总经理批准,可
购买公务舱或头等舱票。
d) 连续乘火车/轮船超过4小时的可购软座/三等舱票;超过12小时的可购软卧/二
等舱票。
e) 须经第3地中转到出差目的地的,从第3地中转到出差目的地应优先乘坐火车或
汽车, 乘坐出租汽车的以80元为限。
f) 在出差目的地所在城市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实报实销,但以下列金额为限:
? 进行商务活动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每人每天50元,直辖市、其
他特区及省会城市每人每天40元,及其他地方每人每天30元。
? 参加培训或出席会议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每人每天40元,直辖
市、其他特区及省会城市每人每天30元,及其他地方每人每天20元。
2) 住宿费
a) 员工出差, 原则上须住宿出差目的地与本公司签有合作协议的酒店的普通标准房
并享受协议优惠价格;没有合作酒店的,高层管理人员(总监及以上管理人员)可住当地四星级或以下级别酒店,非司机其他员工可住三星级或以下级别酒店。 司机出差住宿费以每晚200元为限。
b) 不同级别的人同时出差,可住宿同一酒店,但应优先安排不同价格标准的客房。 c) 多人同时出差,公司鼓励同性别的2人同住一间双人客房。
d) 因公参加会议、培训或其他活动而由接待单位收费安排住宿的,按接待单位安排
的住宿标准报销; 如免费安排住宿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3) 餐食费
a) 员工出差,餐食费按以下标准包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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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制度 ? 出差目的地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每人每天60元(或早餐10元、
中餐25元、晚餐25元);
? 出差目的地为直辖市、其他特区及省会城市的,每人每天50元(或早餐10
元、中餐20元、晚餐20元);
? 出差目的地为其他地方的,每人每天40元(或早餐10元、中餐15元、晚餐
15元)。
b) 员工出差当日返回的,来回路途及在出差目的地停留合计时间超过8小时的,可
报销餐费40元;时间超过5小时的,可报销餐费30元;时间少于5小时的,可报销餐费20元。
c) 员工出差当日不返回的,出差始发日9点前到达目的地的,当日可报销早餐、中
餐、晚餐餐费;15点前到达目的地的,当日可报销中餐、晚餐餐费;21点前到达目的地的,当日可报销晚餐餐费。出差返回日早上9点后出发的,当日可报销早餐餐费;下午2点后出发的,当日可报销早餐、中餐餐费;下午6点后出发的,当日可报销早餐、中餐、晚餐餐费。
d) 住宿酒店免费提供早餐的,不得报销当日早餐餐费。
e) 因公参加会议、培训或其他活动而由接待单位收费安排就餐的,按接待单位安排
的就餐标准报销; 免费安排就餐的,不得报销餐费。
f) 出差过程中接受招待或按公司规定招待别人而报销招待费的,按招待费报销,不
得再报销相应早/中/晚餐的餐费。
4) 通讯费
出差期间发生的通讯费实报实销, 但以每人每天30元为限。
5) 洗礼费
出差期间发生的洗礼费实报实销, 但以每人每天15元实行为限。
6) 保险费
员工出差,可购买与本次旅行直接相关的人生意外保险,保险费支出以单程20元为限。
7) 其他
a) 司机随车出差的,出车途中发生的通行费、汽油费,#5@p经随车人员签字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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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制度 报实销;任何罚款都不得报销。
b) 员工趁出差之便,事先经总监或以上领导批准绕道就近回家探亲的,交通费按出
差始发地至目的地的直线旅程计算和报销,多余的部分自理;绕道及在家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不得报销。
7 差旅费报销
1) 除包干的项目外,差旅费报销必须凭合法有效的单据(如车票,船票、飞机票、#5@p
等)申请报销;而收集这些单据的责任完全在于出差者自己。
2) 报销住宿费时,必须提供酒店开出的消费明细清单;住宿费与其他费用必须单独开具
#5@p,不得将其他费用开成住宿费。
3) 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单据或超过报销标准的差旅费报销,不论金额多少,都必须经公
司(中国)商务监控官或总经理批准;
4) 差旅费报销必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参见附件2: FN002-FJ-2),并得到公司有关
领导的审批(参见《FN001 管理权限制度》);
5) 报销差旅费时,《差旅费报销单》必须随附《出差申请表》, 否则, 将不予报销;
6) 差旅费应在出差返回后的2周内报销。
8 相关文件
FN001 管理权限制度
FN003 业务招待费管理制度
FN004 合同管理制度
9 附件
附件1: FN002-FJ-1 《出差申请表》
附件2: FN002-FJ-2 《差旅费报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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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制度
文件更改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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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制度 附件1: FN002-FJ-1
出差申请单
批准,在返回后报销差旅费前,补办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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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制度
附件2: FN002-FJ-2
差旅费报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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