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六
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志愿者是协助国家专门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重要的社会力量。根据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和海南省《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意见》、《海南省社区矫正工作者规定》(试行)以及海口市《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并征得本人同意,特聘请同志为社区矫正志愿者,聘期年,时间自月日至
一、社区矫正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
1、协助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督促社区服刑人员遵守国家法律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适时与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谈话教育;
2、定期向司法所或者公安派出所反馈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表现情况,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反馈;
3、定期向司法所提出社区服刑人员的月(年)度考核建议;
第二篇: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
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
社区矫正是将符合法宝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心,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一、社区矫正志愿者
1、 志愿参与 社区的矫正帮教工作,与社区服刑人员 建立帮教关系,帮教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社区矫正自愿者参与社区矫正的主要工作内容:(1)每月保持与社区服刑人员的联系,沟通思想,掌握情况;(2)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行政、司法奖惩和矫正期满的评议;(3)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实际问题或突出困难,积极向社区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得到帮助;
(4)关心社区服刑人员的学习和培训。
二、社区矫正工作者
定期与社区矫正志愿者沟通信息,研究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三、社区服刑人员
要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接受社区矫正自愿者的帮教。
社区矫正志愿者: 社区矫正工作者:
联系电话: 社区服刑人员: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