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通道医疗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和有利于医患双方 救治,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本绿色通道医疗协议。
一、 协议名称:绿色通道医疗
二、医疗费用:甲方送往乙方医疗救治的伤病员所需的一切医治疗费用,由甲方负责向乙方结算并按时支付。
三、绿色通道医疗内容:
1. 遇紧急情况,乙方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尽全力抢救甲方伤员,优先满足甲方救助需求;甲方保证按规定付款。
2. 甲方送往乙方医疗救治的伤病员,需x光、采血化验、B超等辅助诊断时,乙方应优先予以安排。
3. 甲方送往乙方医疗救治的伤病员,需入院或手术医治疗的,乙方应优先予以安排。
4. 如果乙方不具备救治甲方病员的医疗技术条件,要负责甲方病员的转院和护送工作,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5、请乙方为甲方施工现场准备担架和外伤所需的急救辅助医疗器械(如:固定夹板、氧气袋、纱布绷带等),以满足甲方施工
人员受伤后的救助要求。
6、如发生“非典”、“禽流感”等传染性疾病,应甲方要求,乙方负责对甲方的营地、餐厅、宿舍进行定期消毒,消毒药品费用由甲方承担。
7、遇紧急情况(洪水、地震、硫化氢气体中毒等),乙方必须尽全力参加抢险。如需乙方到达施工现场急救的,必须尽快派出医疗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救助。(车辆由甲方优先安排)
四、协议期限:。
五、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3. 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绿色通道经营管护协议
绿色通道苗木经营管护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切实加强绿色通道建设,维护造林成果,按照济宁市《关于加快全市绿色通道建设管理的意见》(济创绿模发〔2013〕1号)和邹城市《关于加快推进20xx年度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邹绿发〔2014〕2号)要求及验收标准,经协商一致,对苗木经营管护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管护期限、区域与面积
期限为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四至界限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管护面积 亩(其中长 米,宽 米)。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向乙方指明经营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限,明确经营管护要求。
2、对乙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3、积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验收考核标准,按照文件要求兑付绿色通道补助资金。
4、若乙方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能履行协议约定经营管护义务,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若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情况严重的甲方可中止协议,并按有关规定收回绿色通道补助资金并追究乙方责任。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依照有关规定对绿色通道经营管护区域内的苗木加强管护。
2、接受、服从甲方及上级有关部门对苗木管护和补偿基金使用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并按要求做好有关情况的汇报工作。
3、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后,在甲方帮助下,按照规定标准获得补助资金。
四、其他
1、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站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的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 方: (公章) 负责人:(签字) 乙 方: 负责人:(签字)
监督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