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银行代扣水费协议书
抄表序号:
甲方:(收费方):东莞市茶山自来水公司
乙方:(委托银行):
丙方:(委托付款方):
丙方填写以下表格,并保证填写资料的真实性,甲乙丙三方必须共同遵守背面《委
托银行代扣水费协议条款》。
年 月 日委托银行代扣水费协议条款
甲乙丙三方就水费的收、付结算,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方法》的相关规定。丙方授权乙方在接收到甲方关于丙方的水费数据后,即从丙方的银行账户中将相应的款项自动划入甲方账户而不必事先通知丙方。
二、丙方须在甲方营业部签订《委托银行代扣水费协议》(以下简称代扣协议),丙方同意甲方、乙方实时在丙方的代扣账户中扣取水费。
三、水费以人民币结算,丙方账户内的外币余额将不作扣划。
四、甲方水费的扣款时间为:每月15、25日和次月5、15日,代扣上月水费(如需变更,则以公告为准;节假日将顺延)。丙方必须保证在扣款时间前其代扣账户内有足够的余额支付当期水费,若余额不足,甲方将暂不扣款。丙方可使用乙方的电话银行系统(农村信用社电话号码:961122,需申请开通;邮政储蓄所电话号码:96200)或到乙方营业网点查询自己账户余额。丙方的一个存款账户需缴多个水表水费时,由乙方决定扣缴顺序。乙方扣缴以足额为原则,当丙方账户余额不足扣缴时,乙方不实施扣缴。
五、水费缴费期限为:当月15日至次月15日为丙方上月水费结算日。逾期未缴水费的,甲方将收取违约金。丙方如因账户余额不足未能代扣成功而造成逾期,需到甲方营业部缴交水费和违约金。
六、如丙方因账户冻结、挂失等原因,造成水费未能在划款时支付水费,作逾期未交水费处理,丙方须即时到甲方营业部重新签订代扣水费协议、其原代扣协议自动失效,其存款凭证的挂失等手续按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如丙方的客户编号、缴费账户等出现变更或需要更换委托银行时,须到甲方营业部解除协议,再凭解除协议重新签订代扣协议。如因乙方机构撤并等原因而导致丙方的账户变更时,乙方可通过丙方的新账户办理本协议项下的水费代扣,而无需重签协议。
七、丙方在当月签订代扣协议,将在下月开始在该账户上代扣水费。
八、已经划款转讫的水费专用发票或对账单由甲方派送(如需查询水费详细情况可凭缴费磁卡到甲方营业部查询或通过电话查询)。
九、如丙方对代扣水费及代扣情况有疑问,请及时到甲方营业部或通过电话查询,并可在三个月内到乙方营业网点查询,查询期不超过三个月。
十、本协议如有变更,甲方、乙方将以业务通告的形式通知,若丙方对业务通告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一个月与甲方、乙方协商并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否则甲、乙方将认为丙方已得知变更并同意业务通告对本协议的变更。
十一、丙方应如实填写本协议中的内容,其内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如果其内容有不真实之处,甲方、乙方均有权随时中止协议,由于丙方填写协议内容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丙方承担。其内容如有变更,三方可重新签订代扣协议,在重新签订协议之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十二、银行账户的管理按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对本协议如有争议,甲、乙双方保留最终解释权。
第二篇: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单位委托代付业务协议书
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单位委托代付业务协议书
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单位委托代付业务协议书
协议编号:XXXXXXXXXXXX(前两位为二级行汉字名称,省行营业部写“省行”,后七位为具体
开办业务网点的7位RB行号,后三位为当年所签协议编号) / 200X (年份)
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代付 款项的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业务定义
本协议的个人代付业务是指甲乙双方在符合法规政策的前提下,乙方委托甲方在约定的日期前,根据乙方的支付指令,审核相关资料齐备后,将款项按双方约定的方式转入乙方指定收款人在甲方开立的个人结算帐户的业务。
1、本协议的代付业务采用以下方式:
□按电脑数据盘方式代付 □按清单手工入帐方式代付
□通过甲方网银代付 □银企直连
□ (请注明其他方式)
2、本协议的代付款项的结算采用以下方式:
□从乙方在甲方的基本帐户中结算
帐号:
□从乙方划入款项中结算
开户行: 帐号:
二、办理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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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单位委托代付业务协议书
(一)乙方在办理代付业务前应确保乙方指定的收款人已在甲方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乙方可在保证得到指定收款人授权后,代其办理开立个人结算帐户手续。开户前填写《中国银行代发工资业务开户开卡申请表》,同时提供代办人及本人身份证件,并在申请表上加盖预留印鉴后,交甲方办理开户、开卡手续,甲方应对相关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代办人及本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
(二)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开户资料,开立个人结算帐户和长城电子借记卡。乙方应在保证得到指定收款人授权后,指定专人在甲方柜台办妥开户开卡手续。完成开户后,乙方指定专人凭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证明到甲方签收领取。
(三)乙方应在保证得到指定收款人授权后,指定专人(双人)持《领卡委托书》和身份证件到甲方业务柜台签收借记卡。
(四)乙方收到存折/借记卡后,应在发放第一笔款项前将存折/借记卡配套发放给指定收款人,并要求指定收款人及时更改其初始密码。如因乙方保管存折/借记卡不善、未将存折/借记卡发给指定收款人或未要求指定收款人及时更改存折/借记卡初始密码而造成乙方指定收款人资金损失和纠纷的,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对提供给甲方的指定收款人身份证件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因乙方提供的资料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三、办理代付业务
(一)乙方办理代付业务时,应交资料:
1、按电脑数据盘方式代付的,应持拟发款项账号及金额的纸文本清单、支票(仅乙方在甲方开户情况下),和:□封装的与拟发款项相符的电脑数据盘、□与拟发款项相符的电脑数据盘(在相应□内打“√”);
2、按清单手工入帐方式代付的,应持拟发款项账号及金额的纸文本清单、支票(仅乙方在甲方开户情况下)。
上述拟发款项账户及金额的纸文本及封装电脑数据盘的封口处均需加盖乙方预留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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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单位委托代付业务协议书
(二)乙方应使用甲方提供的统一的电脑数据格式标准(如有)。乙方需对提供的资料负责,如因提供的资料有误而造成的纠纷和责任由乙方负责和承担。同时,乙方负责对其用于生成数据的电脑系统的维护,如因乙方电脑系统原因未能生成数据或生成数据格式不符合要求而造成乙方延误发放的,由乙方负责。
(三)如送交的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且资金已落实,甲方应在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乙方提供的拟发款项帐号和金额完成代付,如因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误,或因帐号状态不正常(如冻结、挂失等)导致错发款或款项无法入帐等问题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甲方收到乙方上述代付业务所需资料后,如发现需封装的数据盘未封装、数据格式不标准、数据盘中发放总额或总笔数与提交的纸文本所列的总数不符、发放资金未收妥等问题,甲方将不受理其委托,退回乙方更正或处理,由此引起的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如遇甲方业务系统故障或停电等不可抗拒因素令甲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代付,甲方无需承担责任。
四、对帐流程与差错处理
(一)甲方完成代付的第2个工作日,应核对入帐结果,并将入帐结果连同数据盘(如有)封存交乙方指定人员签收。如因帐户状态不正常导致不能入帐的,甲方将不能入帐款项退回原款项支出帐户(非我行开户的需乙方到柜台办理退款手续)。
(二)乙方应设专人到甲方指定柜台签收入帐结果和数据盘(如有),并及时进行对帐,如对入帐结果有异议应自代付日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过期则视为无异议),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出的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回复乙方。
(三)如因甲方差错导致错发款项,由甲方负责纠正,如有需要,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错发款,甲方不负责单方进行帐务调整,应凭乙方出具公函(加盖单位的预留印鉴)作出帐务处理。
五、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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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每笔 元或总金额 ‰的代付手续费,乙方未支付手续费前,甲方有权不提供相应代付业务服务。如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帐户的,并授权甲方在代付款项的同时主动在乙方帐户中扣收。
(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入帐失败或错入帐的,甲方不再退回该部分手续费。如确需甲方进行帐务调整的,甲方有权增加相应手续费。
六、附则
(一)乙方指定收款人使用个人结算帐户存折及借记卡,应遵守中国银行储蓄章程、长城借记卡章程和《中国银行个人结算帐户管理协议书》的规定。
(二)乙方通过网银代付或者银企直连方式代付的,除应遵守本协议规定外,乙方还应遵守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网上银行服务协议或者同意按甲方与网银、银企直连有关的业务规定办理,上述协议或业务规定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上述协议或业务规定为准。
(三)乙方指定收款人的存折、借记卡遗失、被窃,应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到甲方柜台办理挂失手续,并报知乙方单位财务。如在挂失前存款已被冒领,甲方不负责任。
(四)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执行中如遇问题,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在本协议生效期内,如其中一方要求变更、终止协议的,必须在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或纠纷由违约一方负责。
(五)甲方对乙方代付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依法负有保密义务。除国家法律规定的权利机构外,甲方有权拒绝除乙方授权人员外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存款和有关资料的查询。此外,对于在本协议过程中双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为双方商业机密,双方均有保密义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用在本协议外的其它用途。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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