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广告协作合同
甲方:
乙方:
就乙方代理甲方范围内广告之事,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代理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代理范围:剑桥公馆、牡丹公馆、牡丹新城、碧桂嘉园。
三、乙方拥有甲方物业范围内所有广告形式的制作、发布和独家代理权,所有广告制作费用由乙方负责,产权归乙方所有。
四、制作项目及费用:
1、电梯部分:整个箱体内由乙方出资为甲方制作临时木质防护层,防护层上安装(45cm×60cm)防大理石ABS塑料亚克力写真广告牌,箱体门内侧为写真胶体广告。
2、楼号、单元号、门号、楼层号(详见效果图):为了节省甲方制作费用,本项广告牌由乙方联系客户为甲方免费制作,其中单元号、楼层号带商家广告,安装位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此项目供乙方客户长期使用。
3、物业管理区域内户外不锈钢广告牌或灯杆广告牌、墙面广告牌由乙方投资制作,安装位置由甲、乙双方协定,用电另行补充协议。
4、乙方如需开发新项目,须提前向甲方申请,经协商通过后方可安装、发布,双方协商确定。
5、乙方对小区内所有的广告位自行招商、运作,自负盈亏,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6、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须健康向上,无违法现象及对物业管理不利之处,样式应与小区物业整体环境、档次相协调;乙方应及时对因大风等外来因素破坏广告部分进行修复,以免影响物业整体运作,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对因广告造成的物损情况及时处理,损失由乙方承担;
7、甲方有责任和乙方共同对小区内所有广告媒体设施看护,对故章破坏广告位的责任人进行处理,因乙方广告位不牢固、安装不规范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8、甲方必须保证所有电梯的长期正常运转,如不能正常运转由此产生的广告客户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9、乙方广告发布、制作、安装人员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服从项目人员管理,办理出入证等规范管理的手续;
10、代理费: 元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补充、手写部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Q-ZLy-2小区(电梯广告)宣传合作协议
(企资序列)
企资(业务)文件 Q-ZLy-2
小区(电梯广告)宣传合作协议
甲方: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
小区开发合作活动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投放目的:开拓市场,巩固及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并适时进行促销活
动宣传。
二、甲方作为 物业指定电梯广告独家代理企业,乙方作为
商,甲方同意将 小区内, 部电梯 面的广
告发布权转让给乙方。
三、使用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甲方为乙方在该小区内开展其它宣传活动提供协助。
五、合作费用: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电梯广告宣传费 元。
六、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福州仲裁委员
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