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购销合同
甲方:河南民权红麟种业有限公司
乙方: 县 (镇) 村 代表姓名: 种子 袋
二0一二年 月 日
种子购销合同
甲方:河南民权红麟种业有限公司
乙方: 县 (镇) 村 为防止假冒伪劣种子流入农民手中,确保种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合同法》双方协商签字如下合同:
一、甲方所提供的种子、质量等方面指标均达到国家审定标准。
二、乙方向甲方购买种子 袋。
三、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种子,若因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因自然灾害及人为因素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责赔偿。
四、乙方在购买种子期间可享受技术指导、跟踪服务。
五、为确保种子质量,保护乙方合法权益,如无质量问题,已经售出,概不退换。
六、凭此包装袋,下次购买三年不涨价。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二0一二年 月 日
第二篇:农作物种子购销合同参考文本_3446
附件一:
三明市花卉订购合同
(参考文本)
买方: 合同编号: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花卉订购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花卉交售品种、数量、价格
1.卖方全年向买方交付各种花卉 盆(枝、株),其中:
第一季度交售花卉的品种、数量: ;
第二季度交售花卉的品种、数量: ;
第三季度交售花卉的品种、数量: ;
第四季度交售花卉的品种、数量: 。
分月分旬交售花卉的品种、数量、日期由双方另行约定。
2.花卉收购价格:买方以不低于 元的保护价进行收购,或由双方于收购前按花卉等级和收购时市场收购价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保护价。
3.花卉总价款为 元,由买方预付定金: 元;
二、质量要求
1.花卉品种的规格:
2.等级等质量要求: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未有国家标准的,按双方约定标准。
三、收购时间与方式
花卉交售时间由双方协商,买方须提前一天提出次日应交售的品种、数量,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卖方交售与预约允许上下浮动10%。
四、包装要求与费用承担
买方提供包装标准及材料,负责包装费用,卖方按买方要求进行包装。
五、付款方式:
买方收货验收合格后,采用现金方式付款,最迟不得超过 天。
六、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及时验收卖方交售的花卉,收货后即支付花卉款。
2.确定花卉等级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任意压级压价。
3.有权拒收卖方交售的不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的花卉,但必须向对方说明理由。
七、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按照规定施用花肥花药,严禁对花卉使用违禁农药、化肥。
2.保证按合同约定的品种和数量种植花卉。
3.花卉种植如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允许在减产 %的幅度内不以违约论。
八、买方违约责任
1.没有按合同约定收购,造成花卉腐烂等损失,或故意压级压价,除赔偿卖方的损失外,应向卖方支付该批花卉总价值 %的违约金。
2.拖延支付花卉款,应参照银行关于拖延付款的规定,向卖方偿付违约金。
九、卖方违约责任
1.非因不可抗力,未完成当月合同总数量的90%,应向买方支付未完成部分花卉总价值 %的违约金。
2.交售使用违禁农药、化肥的花卉,应按该批货值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人身伤亡,卖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十、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卖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售花卉,买方应据实减少卖方所承担的交售数量,卖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 备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身份证 : 身份证:
电话: 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三明市水产品养殖订购合同
(参考文本)
甲方(养殖方): 合同编号:
乙方(收购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水产品养殖、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水产品养殖品种、数量、养殖期、养殖时间
每年养殖 期
第一期: 年 月 日至 月 日;
第二期: 月 日至 月 日。
二、质量和检验标准
(一)质量标准:
1.水产品需鲜活,损失率小于5%;
2.“药残”不超标,符合无公害食品标准;
3.符合相关要求: 。
(二)检验标准、方法:养殖产品上市前15天,须由有资质的检验检疫机构抽检合格,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内容和办法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三)检验地点及期限: 。
三、交售价格
交售价格按下列方式确定:
(一)到厂保护价: 。以上甲方交售水产品合计: ;
(二)到厂市场价:双方必须按上述到厂保护价的数量交售完毕才可按到厂市场价结算。双方约定按下列条件确定市场价格:在交售产品时,如当天 水产品批发市场同一规格产品价格的平均价高于保护价时,按平均价结算;若低于保护价的,按保护价结算。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时间
(一)交货方式:
(二)交货地点:
(三)交货时间:
五、捕捞、运输方式以及费用承担
(一)捕捞方式:在交售水产品期间,甲方凭乙方发出的捕捞通知单的要求由□甲
方自行捕捞、□乙方雇人捕捞。
(二)运输方式:由□甲方自行运送、□乙方派车运送。
(三)捕捞和运输费用承担: 。
六、水产品养殖要求及双方协作关系
(一)水产养殖的管理要求
1.养殖场地通过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产品通过无公害认证;
2.领取了水域滩涂养殖证等相关证照;
3.遵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31号令),规范使用养殖投入物,
使用健壮、不带病原的良种苗种,使用不含激素饲料,不使用违禁药物;
4.遵守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双方协作关系
1.种苗扶持:甲方如需要乙方提供种苗的,乙方可提供符合标准的良种种苗给甲
方养殖,种苗品种、数量、价格(成本价)、交付地点及期
限 ,种苗由乙方负责运送、费用由 方
负责。
2.饲料扶持:甲方如需要乙方提供饲料的,乙方可按要求提供一定数量的符合标
准的优质饲料给甲方使用,饲料名称、数量、价格(成本价),交付时间及地点: 。
3.其他扶持物资: 。
4.种苗、饲料以及其他扶持物资成本价计算: 。
5.甲乙双方在约定交售水产品前20天,应相互沟通。如因特殊原因推迟捕捞或“休
药期”未满等原因,甲方应预先报告乙方作相应调整。
6.如水产品检验检疫未达标,甲方应预先与乙方磋商更改交售时间;
7.甲方发现乙方扶持物资有问题,应主动与乙方磋商解决办法;
8.种苗、饲料等扶持物资的款项(不计利息)由乙方从甲方水产品款项中抵扣。
七、结算方式和期限
按本合同第二条交售价格实行二次结算,水产品交付后 天内按到厂保护价结算,
达到约定得保护价数量后按市场平均价结算,第二次结算时间由甲、乙双方约定: 。
八、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养殖和交售水产品或因甲方原因导致水产品检验检疫未达标而不
能交售的,向乙方支付不履行合同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返还乙方扶持款及同期的
银行利息;如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需承担乙方扶持款同期的银行利息;因甲方原因
导致水产品检疫检验未达标而延期交售的,按延期交售部分价款 /天支付乙方违
约金。
2.未按乙方捕捞通知单捕捞,致使乙方派车到约定地点而无货可收的,应承担乙
方因此而支付的运费;
3.未按乙方捕捞通知单要求,超捕或欠捞部分在计划内 %以上的,应承担违约
部分 %的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拒收应收购水产品的,除向甲方支付拒收部分水产品价款 %违约金、赔偿
甲方因此造成经济损失外,无权要求甲方归还扶持款。
2.属于乙方承运或请车代运的,在运输途中造成水产品丢失的,应偿付甲方实际损失。
3.逾期支付货款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付款的规定支付滞纳金。
4.擅自在货款中代扣甲方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费用的,应双倍返还甲方。
5.如因扶持物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养殖失收或欠收的,要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并扣减相应部分的扶持款。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式: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 备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身份证 : 身份证:
电话: 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三明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参考文本)
甲方(原承包方): 住址:
乙方(受 让 方): 住址: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法规条例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流转标的、形式、期限和交付标准:
甲方将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座落在 的土地(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共 亩以 流转(转包、出租、转让、互换)方式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流转给乙方用于 。
上述土地交付标准: 。
第二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按时收取流转价款权利;
2.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补偿:
3.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臵收益权;
2.不得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环保方面应按国家标准达标排放;
5.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青苗及乙方所搭建的建筑物补偿。
第三条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双方协商同意以第 方式支付流转价款:
(一)现金形式支付:
1.第一年流转价款为人民币 元,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
2.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作为合同定金,定金在
最后一年的流转价款中抵扣。
3.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年度的流转价款,以后每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的流转价款。
(二)实物(稻谷)折现形式支付:
1.协议流转价款为每年每亩 斤稻谷,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
2.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作为合同定金,定金在最后一年的流转价款中抵扣。
3.每年结算支付两次,分别以当年 月 日和 月 日的稻谷市场价为准折以现金兑付,每年 月 日和 月 日为兑付日。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签协议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三)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乙方应清理所有承包土地的地面设施,将土地整平后交给甲方,如甲方提出要保留地面设施的,地面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如需继续经营,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包权,但需与甲方重新协商签订合同。
(四)土地流转的期限超过国家规定的家庭承包期的,超过的时间无效。
(五)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分配,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价款,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的 %滞纳金。逾期 个月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合同定金,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擅自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或不合理使用土地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合同定金,乙方还应承担土地功能恢复责任,无法全部恢复的,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当年流转价款的 %滞纳金。逾期 个月视为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农业、工商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采取以下第 种解决方式: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七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后可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机关或镇土地流转指导中心各一份。
附件:
1、
2、
3、
甲方:(签章) 乙方:
住所: 住所:
身份证 : 身份证:
电话: 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