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社会事务办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一、工作总结
(一)社会救助。一是提高救助标准。依据《关于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 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 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 元。分别为城镇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发放保障金 元二是做好动态管理。城镇低保 户、 人,农村低保 户、 人,农村五保 户 人。其中,新增农村低保1户 人;注销城镇低保2户3人、农村低保2户5人;及时调整在保家庭人数。三是做好“阳光低保”活动。完成全部低保对象入户工作,入户率100%;做好民政干部、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申请低保待遇备案制度,5户城乡低保建立备案。四是做好低保高龄津贴工作。为4位80周岁至99周岁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7200元。五是做好低保家庭大学生救助工作。为6位新入学或者在校大学生发放救助金10000元。六是做好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发放20xx年第一期大病医疗救助资金52000元,受理、审核辖区村(居)民20xx年第二期大病医疗救助申请9份,医疗总费用达46万余元。
(二)卫生医疗工作。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做好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非定点医院个人费用报销工作,共为12
位居民报销122182.46元,切实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做好20xx年度新农合特殊疾病鉴定相关工作,共发放特殊门诊病历8个。做好辖区居民新农合参保人员增减等工作。二是做好乡村医生摸底调查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人员和地点,精心组织,严格审核,共受理34份资料,经初步审理,34份合格,已完成公示,并按照市卫生局要求完成系统录入等工作。
(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已参保人员20xx年度保费收缴、银行划扣、收据填发等工作;做好新参保人员保费收缴、信息填报、存折发放等工作;做好企业新录用员工、去世村(居)民等人员养老保险注销、抚恤金发放等工作。目前,城乡在保居民共约2200人。积极协调邮政储蓄银行划扣居民养老保险银行账户小额费用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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