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保函008反担保(保证金质押)合同

时间:2024.3.24

保函008反担保(保证金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

出质人(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 电话:

质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行 住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传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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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乙方与 (下称“保函申请人”)签订了编号为 的《出具保函协议》或《转开保函协议》(下称“主合同”),并同意依照主合同约定出具或委托第三方出具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下称“主合同项下保函”),甲方愿意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以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条 保证金专户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 (币种) (金额大写)的保证金存入保证金专户。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对保证金专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保证金专户名称: ;保证金专户账号: ;开户银行: 。

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列利率标准对保证金计息: 。利息由乙方直接计入甲方保证金专户,也为乙方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如保证金专户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第三条 质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为以下第 种:

一、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保函申请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主合同项下本金(币种) (金额大写) 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保函申请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主合同或主合同项下保函变更

一、如果主合同签订后,实际出具的保函与主合同的约定不一致(包括保函金额),甲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减免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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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出具的保函未约定确定的保证金额或保函有效期,甲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减免担保责任。

三、主合同项下保函出具后,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与保函申请人同意增加保函金额或延长保函有效期的,甲方仅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变更前的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主合同条款或主合同项下保函发生其他变更的,甲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减免担保责任。

四、当事人变化

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而减免:

(一)乙方或保函申请人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

(二)乙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

五、主合同项下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及该第三人办理相关手续。

六、主合同项下债权或债务的转移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甲方仍按照本合同对乙方承担担保责任。

第五条 质权的实现

一、若保函受益人(或受乙方委托出具保函的第三方)提出索赔,而保函申请人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上未备足资金,或者保函申请人未履行主合同项下其他义务,乙方有权从上述保证金专户中划收相应款项。

二、乙方根据前款约定进行划收后,应在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划收的时间和金额。

三、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作为或不作为)妨碍乙方实现质权。

四、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反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反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反担保是否由保函申请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五、如果甲方只对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反担保,则甲方同意,即使因保函申请人清偿、乙方实现其他反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 3

务部分消灭,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对尚未消灭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六、如果甲方只为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反担保,甲方在其承担反担保责任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仍未获完全清偿的,则甲方承诺,其向保函申请人或其他反担保人主张(包括预先行使)代位权或追偿权,不应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于甲方代位权或追偿权的实现。

具体而言,在乙方债权未被全部清偿前,

(一)甲方同意不向保函申请人或其他反担保人主张代位权或追偿权;如因任何原因,甲方实现了上述权利,则应将所获款项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如有物的担保,甲方同意不以行使代位权为由或任何其他原因对该担保物或其处分后所得价款提出权利主张,上述担保物及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三)若保函申请人或其他反担保人为甲方提供了反担保,则甲方基于其反担保权利而获得的款项应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七、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且甲方与保函申请人不是同一人,则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对保函申请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与保函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八、甲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果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导致保函申请人应偿还的利息、罚息、复利增加的,对增加部分,甲方也承担担保责任。

九、如果除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外,保函申请人对乙方还负有其他到期债务,乙方有权划收保函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的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款项首先用于清偿任何一笔到期债务,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此发生任何减免。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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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从上述保证金专户中划收相应款项;

5.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二、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质权未有效设立,或者导致保证金专户被冻结、扣划,或者导致乙方未及时且充分实现质权,且甲方与保函申请人不是同一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对担保的债务与保函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其他条款

一、应付款项的划收

对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相应款项,且无须提前通知甲方。需要办理结售汇或外汇买卖手续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汇率风险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信息的使用

甲方同意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并同意乙方将甲方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甲方并同意,乙方为业务需要也可以合理使用并披露甲方信息。

三、公告催收

对甲方发生违约情形,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四、乙方记录的证据效力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保函申请人办理还款、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主合同项下债权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五、权利保留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影响、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 5

何其它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乙方对甲方承担义务和责任。

即使乙方不行使或延缓行使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未用尽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救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并不因此减免,但是乙方若减免主合同项下债务,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相应减免。

六、甲方如发生分立、解散、进入破产程序、被撤销、被注销工商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保证金专户的资金权属发生争议,均应立即通知乙方。

七、保函申请人解散或破产

甲方知道保函申请人进入解散或破产程序后,应当立即通知乙方申报债权,同时自己应及时参加解散或破产程序,预先行使追偿权。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函申请人进入解散或破产程序,但未能及时预先行使追偿权的,其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尽管有本条第五款第二项的约定,在保函申请人破产程序中,如果乙方与保函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同意重整计划,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权利不因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而受到损害,甲方的担保责任不予以减免。甲方不得以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对抗乙方的权利主张。乙方在和解协议、重整计划中对保函申请人作出让步而未能获得清偿的债权部分,仍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担保责任。

八、甲方解散或破产

甲方发生解散或破产的,即使乙方在主合同项下债权尚未到期,乙方也有权参加甲方清算或破产程序,申报权利。

九、甲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其他约定事项

若甲方或债务人未遵守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降低污染的法律、法规或规章,或者可能发生耗能、污染风险,乙方有权提前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并采取本合同约定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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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一)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二、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

第八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具备担保人的合法资格,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甲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因甲方无权签署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全额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甲方确认自己对保函申请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信誉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以及主合同的所有内容已经充分了解。

五、甲方提供本质押担保不损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不违背甲方的法定与约定义务。

六、保证金专户的资金为甲方合法拥有,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七、保证金专户的资金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者虽然存在其他共有人,但该质押担保行为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八、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保证金质押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均是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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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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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a保函008-反担保(保证金质押)合同(修)


HEBB/YJL/4054

反担保(保证金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              

敬  请  注  意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您已经具有与银行办理此项业务的法律常识;

2.您已经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悉知其含义;

3.您确认提交给银行的有关证件及资料是真实、合法和有效的;

4.您已经确认自己有权签署本合同,并且知道签署本合同后所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

5.您已经确知提供与签署本合同有关的虚假文件资料,及不履行本合同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6.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7.请您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

8.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之处,您可以向河北银行具体经办行咨询。


出质人(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             电话:

质权人(乙方):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传真:             电话:

说明:本合同中的□表示选择,选中者划×,不选者须划○

鉴于乙方与               (下称“保函申请人”)签订了编号为               的《出具保函协议》或《转开保函协议》(下称“主合同”),并同意依照主合同约定出具或委托第三方出具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下称“主合同项下保函”),甲方愿意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以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条  保证金专户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       (币种)             (金额大写)的保证金存入保证金专户。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对保证金专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保证金专户名称:               ;保证金专户账号:                    ;开户银行                  

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列利率标准对保证金计息:                          。利息由乙方直接计入甲方保证金专户,也为乙方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如保证金专户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第三条 质押担保范围

一、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保函金额                   、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保函申请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主合同项下本金(币种)       (金额大写)         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保函申请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主合同或主合同项下保函变更

一、如果主合同签订后,实际出具的保函与主合同的约定不一致(包括保函金额),甲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减免担保责任。

二、如果出具的保函未约定确定的保证金额或保函有效期,甲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减免担保责任。

三、主合同项下保函出具后,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与保函申请人同意增加保函金额或延长保函有效期的,甲方仅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变更前的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主合同条款或主合同项下保函发生其他变更的,甲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减免担保责任。

四、当事人变化

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而减免:

(一)乙方或保函申请人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

(二)乙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

五、主合同项下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及该第三人办理相关手续。

六、主合同项下债权或债务的转移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甲方仍按照本合同对乙方承担担保责任。

第五条  质权的实现

一、若保函受益人(或受乙方委托出具保函的第三方)提出索赔,而保函申请人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上未备足资金,或者保函申请人未履行主合同项下其他义务,乙方有权从上述保证金专户中划收相应款项。

二、乙方根据前款约定进行划收后,应在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划收的时间和金额。

三、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作为或不作为)妨碍乙方实现质权。

四、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反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反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反担保是否由保函申请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五、如果甲方只对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反担保,则甲方同意,即使因保函申请人清偿、乙方实现其他反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部分消灭,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对尚未消灭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六、如果甲方只为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反担保,甲方在其承担反担保责任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仍未获完全清偿的,则甲方承诺,其向保函申请人或其他反担保人主张(包括预先行使)代位权或追偿权,不应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于甲方代位权或追偿权的实现。

具体而言,在乙方债权未被全部清偿前,

(一)甲方同意不向保函申请人或其他反担保人主张代位权或追偿权;如因任何原因,甲方实现了上述权利,则应将所获款项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如有物的担保,甲方同意不以行使代位权为由或任何其他原因对该担保物或其处分后所得价款提出权利主张,上述担保物及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三)若保函申请人或其他反担保人为甲方提供了反担保,则甲方其反担保权利而获得的款项应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七、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且甲方与保函申请人不是同一人,则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对保函申请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与保函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八、甲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果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导致保函申请人应偿还的利息、罚息、复利增加的,对增加部分,甲方也承担担保责任。

九、如果除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外,保函申请人对乙方还负有其他到期债务,乙方有权划收保函申请人在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开立的账户中的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款项首先用于清偿任何一笔到期债务,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此发生任何减免。

十、甲方承担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为:

有条件的保证责任,所附条件为                                           

                                                                             

无条件的保证责任,即乙方在收到受益人的索赔要求后,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即向受益人履行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为此,甲方承诺,乙方在承担保函责任后有权直接扣划甲方的保证金用于清偿乙方债权,甲方不得以其与受益人之间不存在违约行为或双方约定的付款数额存在争议或其它任何事项为由拒绝向乙方偿还债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

3.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从上述保证金专户中划收相应款项;

5.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二、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质权未有效设立,或者导致保证金专户被冻结、扣划,或者导致乙方未及时且充分实现质权,且甲方与保函申请人不是同一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对担保的债务与保函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其他条款

    一、应付款项的划收

对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乙方有权从甲方在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相应款项,且无须提前通知甲方。

二、甲方信息的使用

甲方同意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并同意乙方将甲方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甲方并同意,乙方为业务需要也可以合理使用并披露甲方信息。

三、公告催收

对甲方发生违约情形,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四、乙方记录的证据效力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保函申请人办理还款、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主合同项下债权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五、权利保留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影响、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乙方对甲方承担义务和责任。

即使乙方不行使或延缓行使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未用尽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救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并不因此减免,但是乙方若减免主合同项下债务,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相应减免。

六、甲方如发生分立、解散、进入破产程序、被撤销、被注销工商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保证金专户的资金权属发生争议,均应立即通知乙方。

七、保函申请人解散或破产

甲方知道保函申请人进入解散或破产程序后,应当立即通知乙方申报债权,同时自己应及时参加解散或破产程序,预先行使追偿权。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函申请人进入解散或破产程序,但未能及时预先行使追偿权的,其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尽管有本条第五款第二项的约定,在保函申请人破产程序中,如果乙方与保函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同意重整计划,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权利不因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而受到损害,甲方的担保责任不予以减免。甲方不得以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对抗乙方的权利主张。乙方在和解协议、重整计划中对保函申请人作出让步而未能获得清偿的债权部分,仍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担保责任。

八、甲方解散或破产

甲方发生解散或破产的,即使乙方在主合同项下债权尚未到期,乙方也有权参加甲方清算或破产程序,申报权利。

九、甲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  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二、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各持      份。

十四、声明条款

1.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甲方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2.甲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填写人: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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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出借方甲方住所地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借款方乙方住所地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担保方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1借款金额期限11本合同项下借款...

保证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身份证号住所地联系方式出借人身份证号住所地联系方式保证人身份证号住所地联系方式以上三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内容共同遵守本合同第一条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借元大写借款利率为如遇国家利...

投资担保借款保证合同范本

投资担保借款保证合同范本担保权人担保机构鉴于甲担保权人拟投资于项目企业的名称和主要业务地乙作为这一投资安排的一部分担保权人于年月日业已与东道国政府缔结了担保协议的名称其核准副本业已提供给多边机构丙担保权人业已向...

保函反担保保证合同

保函004反担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证人甲方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传真电话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住所邮政编码负责人传真电话鉴于乙方与下称保函申请人签订了编号为的出具保函协议或转开保函协议下称主...

反担保保证合同(20xx)

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人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反担保人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1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与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将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期间是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借...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住所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住所电话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身份证号住所电话乙方受丙方的委托愿意以个人所有财产及权益为甲丙双方所签订的年字第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连带...

保证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经下称贷款人下称借款人和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自年月日起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种类贷款大写元用于还款期限至年月日止利率按月息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

保证担保合同范本(24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