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服务外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
地 址:
(负责人):
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安保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的形式、内容、管理方式与时间:
1、服务方式:根据甲方需要,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安保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甲方与乙方所派驻的安保人员之间不具《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2、服务内容:乙方根据甲方需要为甲方提供安全保卫服务;乙方所派驻负责甲方安全保卫服务的保安员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并履行职责,为满足甲方安保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安全保卫服务应至少配备33名安保人员完成,并按照甲方要求在指定的区域(具体见附件1:)提供7x24小时的安保服务。
3、管理方式:安保人员由甲乙双重管理,组织领导以乙方为主,双方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派驻安保人员的管理,传达上级的指示要求,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并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查岗、考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服务期限:【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有关管理制度,对派驻的安保人员的提出安保服务要求。
2、乙方在进行安保人员派驻时,必须经甲方参与审查,形象、气质佳的人员优先上岗,上岗时必须持上岗证,且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上岗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备案。
3、甲方严格按照本单位相关管理办法、考核制度以及与乙方约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对乙方派驻的保安员进行管理要求和考核,对违纪行为进行登记汇总,每月经甲方与安保人员双方签字后,交乙方处理,并进行相应的考核与扣款。
4、甲方有权将不能胜任的安保人员退回乙方,由乙方调整更换,但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安保人员不符合使用条件(录用条件)的证明依据,乙方在一个星期内配备其他人员。
5、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派驻的安保人员进行员工管理规章制度、人身安全等必要培训,并进行日常劳动纪律管理监控。定期(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对安保人员的工作绩效、业务技能、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该考核结果将作为安保人员及安保服务的表现评核。
6、甲方有权按本单位依法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对违纪安保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纪违规的安保人员,甲方可根据单位规定停止其工作,交由乙方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赔偿或追究责任人责任的权利。
7、乙方派驻的安保人员如在工作时间出现辱骂、殴打用户或来访人员以致伤害对方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换,且产生的后续责任(包括住院、医疗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对于给甲方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甲方有权要求对乙方进行相应经济赔偿和公开方式道歉(如媒体)等。
8、甲方应为安保人员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以及劳作用品。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 乙方指派的安保人员应严格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保质保量地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
2、 乙方必须具有国家认定的安保服务资质,并经地方劳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原件、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证明书、税书登记证明原件等资料供甲方审查。
3、 负责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驻符合条件的安保人员到甲方处负责安保工作。对甲方按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停止派驻并退回乙方的安保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后续工作,不得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4、 乙方派驻到甲方的安保人员必须是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驻人员,乙方负责管理劳务派驻人员的人事档案、劳动关系及各项社会保险,并且将签订合同的花名册和劳动合同文本提供给甲方备案。
5、 负责配合甲方做好安保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安保人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服务的优质高效。
6、 负责安保人员基本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帐户的建立和管理,及时足额缴纳保安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并于每月20日前向甲方提供安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于每季度最后1个月的30日前向安保人员通报其个人保险账户累计明细。
7、 负责出具甲方支付安保人员薪酬和支付社会保险等费用的劳务发票。
8、 负责安保人员工伤事故的处理和因病医疗等各类事项的处理。
9、 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它突发事件。
10、 为乙方派驻的保安员配备制服等基本保安装备,树立良好的保安形象。(此项费用由甲方负担)
11、 乙方指派的保安员负责办公区域内的执勤巡逻、物资设施安全,严防被盗和意外事件的发生,协助营业员完成营业款的进账及资金安全。
12、乙方要每月月底按时足额发放安保人员工资,若超7个工作日仍未及时发放或不足额发放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四、安保人员的日常管理
1、安保人员必须遵守标志服装的着装管理规定和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安保人员统一着装。
2、安保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考核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对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或业绩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安保人员,随时退回乙方,由乙方负责退回人员的所有后续工作。
3、安保人员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和乙方同时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工作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4、安保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在医疗期内请假5个工作日以上的 ,甲方有权将安保人员退回乙方,乙方负责调派其它安保人员。
5、安保人员请事假2个工作日以内的向甲方申请,2个工作日以上的必须向甲方和乙方同时书面申请,经双方批准后方可休假。安保人员未请假脱岗两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将其退回乙方。
6、安保人员工作期满或因各种原因中止在甲方的工作,乙方应配合办理安保人员的工作移交手续,协助甲方收回安保人员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标志、证件等。
五、劳动纠纷的处理
1、安保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与乙方建立,乙方应明确告知安保人员劳务派驻协议的内容。
2、乙方全面负责安保人员的法律事务管理和劳务纠纷处理,负责安保人员涉及劳动合同管理、工伤和医疗问题的处理及劳动仲裁与法律诉讼的所有事宜。
3、乙方派驻的安保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六、安保人员费用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标准为人民币 元/月。(该标准包含乙方提供服务中所有费用);
2.1具体费用由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安保用工清单、工作时长及考核结果进行费用的结算。
3、服务费用由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安保用工清单对费用进行计算。付款前,乙方必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规定且满足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的发票;不开具或开具不符合国家税法规定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因开具虚假发票造成甲方损失的,即使合同其他条款已经履约完成,乙方仍然必须无条件承担一切责任和甲方损失(包括补交税金、罚款、滞纳金等)。
4、双方的帐户信息如下:
甲方:【 】
开户行:【 】
帐户名称:【 】
帐号:【 】
乙方:【 】
开户行:【 】
帐户名称:【 】
帐号:【 】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确认甲方帐户信息。乙方如需改变其帐户信息,应提前十(10)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通知或确认信息而使甲乙双方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甲方每月对乙方安保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汇总,相关考核扣除费用在结算费用中扣除。
6、乙方有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的,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
7、对于本合同涉及的所有税费,均应按照有关税收的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但本合同总额中包含的甲方应缴纳的税费仍应由乙方代为缴纳。
七、考核管理
1.1、以乙方需派驻33名安保人员才能满足甲方基本安保服务需求为标准,若乙方派驻安保人员未达到33人要求,甲方按照每人/天100元标准在服务费中进行扣除;
1.2、若乙方派驻安保人员有旷工、脱岗等行为,按照每人/小时10元进行扣除;
1.3、若乙方派驻安保人员超过33人,甲方不必支付额外费用;
1.4、因乙方派驻安保人员原因,在分公司各类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按照1次/100元标准进行在扣除,在省公司各项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按照1次/200元标准进行扣除,在集团公司公司各项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按照1次/300标准进行扣除,在地方政府等单位各项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按照1次/200标准进行扣除;
1.5、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安保服务期间,因乙方派驻安保人员疏忽、脱岗、旷工、不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等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按照经济损失总价的20%进行扣除,并保留向保安人员当事人追究相关责任和赔偿的权利;
1.6、甲方进行的扣除费用事项,需安保人员当事人或乙方相关负责人签字签字确认后进行扣除;若扣除费用事项事实明确,在无安保人员当事人或乙方相关负责人签字签字确认的情况下,甲方仍有权进行费用的扣除。
1.7、因考核所需扣除费用由甲方在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中进行扣除。
2、乙方应了解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按照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和甲方要求对所派驻安保人员进行要求和管理,乙方派驻提供安保服务的安保人员应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制度。
八、协议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协议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协议,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3、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的相关内容,并填写劳务派驻协议变更书:
(1)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时,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
(2)乙方派驻到甲方的安保人员发生增减变化,应对人员名单进行变更。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5、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协议的内容无法履行,本协议应予终止。
6、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终止执行。
7、本协议期满30日前,甲乙双方应就本协议是否终止或重新签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或重新签订协议手续。
8、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须向对方支付两个月的服务费用作为违约赔偿金。
九、违约责任
1、 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乙方或乙方派驻的安保人员的过错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及其安保人员的责任,乙方对其安保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劳务输出服务外包协议
劳务输出外包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Email : Email :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 , 就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系统》开发及维护的人力输出及服务, 经充分协商 , 决定订立本协议。
一、合作内容
1、乙方参与到甲方的《xxxxxxxxxxxxxxxxxxxxxxx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开发,甲、乙双方派出开发技术人员共同完成两个系统的设计和开发,甲方为管理单位,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2、工作以项目组的形式组织和开展,项目组指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统一协调开发任务和进度,项目组向管理单位(甲方)汇报开发进度和资源需求,项目小组成员在项目期间服从项目的管理和负责人安排的工作,遇特殊情况时向负责人汇报;项目组主要成员及职责分配如下:
1
二、服务时间及期限
1、项目成立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 2、项目调研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3、项目开发时间为:xxxx年xx 月xx 日至xxxx年xx 月xx日; 4、项目上线测试时间为:20xx年4月1日至4月7日;期间进行一次培训,收集用户反馈意见及建议,并进行第二次调整。
5、20xx年4月8日至20xx年4月15日为开发调整阶段,为正式上线做准备。
2
6、20xx年4月16日至20xx年4月30日为正式上线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建立基础档案,上线培训等。
7、20xx年5月正式上线。
三、服务要求
参与到项目的乙方人员最少不得低于6名,在项目开发阶段应根据进度要求适当增加人员,乙方人员应是相应岗位的资深人员,能够按质按量的完成分配的工作,在出现工作延误时应自行增加工作人员,保证项目的正常进度。
为了保证项目的正常开展及项目将来的正常维护,甲方派出工作人员参与到实际工作中,由项目负责人统一管理。
项目结束后,开发成果归甲方独自享有,同时此劳务输出协议也自动终止。
四、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服务以整体外包的形式开展,甲方人员报酬由甲方自行处理,乙方人员的报酬以工作量整体核算,不以参与人员的多少及时间长度核算,乙方可以根据工作量及进度自动调整,但应遵守“三 服务要求”的规定。根据双方协商,乙方参于完成本协议的内容,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0000,000.00(人民币大写:x整)元;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
¥0000,000.00(人民币大写:xxxxxxxx整)元;项目验收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金额的70%,即人民币:¥0000,000.00(人民币大写:xxxxxxxxxxxxxx元整)元。
五、违约责任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如果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信息安全泄密事事件,甲方可扣留协议价格的5%作为安全责任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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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它约定事项
未尽事项,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经双方签章后生效,至服务期满结清服务款项、办完财务手续后失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九、协议履行中,如一方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协议,否则本协议仍然有效,对已鉴定的协议应将变更协议书送签证机关备案。
十、协议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建筑物所在地工商局经济协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 乙方:
(印章) (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地 址: 地 址: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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