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
第二篇:天津市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
天津市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
事故责任确认方法:第一条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当事人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1、追尾的;2、逆行的;3、倒车的;4、溜车的;5、变更车道的;6、遇有停止信号继续行驶的;7、驶入禁行路的;
8、其他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情形。
第二条 发生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负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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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