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城美地定购协议书
甲方:沭阳中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甲、乙
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购买中城美地房源事宜,签
定本定购协议书。
1、乙方定购中城美地号楼单元室,建筑面积m2(暂定,最终 以相关主管部门实测为准)。单价元/ m2,合计¥: 元人民币 (大写万仟佰拾元整。以上价格不包括各种乙方应自行承 担缴纳的相关税费。
2、(大写
余款付款方式选择 :
(1)于年月日前缴清首付款¥:元人民币(大写拾万 仟佰拾元整,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提供齐全贷款相关 资料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所交定金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自动转为 购房款。
(2)于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3、乙方应于上述第2条约定期限内缴清所有款项并办理完相关手续,逾期甲方有
权不予退还乙方所缴纳的定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
议并且可以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另行处置本协议涉及的房源,乙方无权要求
退还所缴纳的定金。
4、本定购协议书注明的甲乙双方地址为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乙方如有变动,
应于变动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5、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本协议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署正式《商品
房买卖合同》后本定购协议书自动作废。
甲 方:沭阳中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收款单位) (定购人或代办人)
经 办 人: 身份证号:
电 话:0527—87888866 电 话:
地 址:中城美地售楼处 联系地址:
(沭阳县沭城镇重庆南路) 邮 编: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定购协议2
定购协议
甲方:新疆东方之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电话: 0991-7693668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一、甲乙双方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特自愿签订本协议。
二、经乙方认真选择考虑决定在甲方开发的天和广场项目中定购住宅一套,此房位置在米东区米泉北路西侧万和街以南,天和广场项目壹号楼 单元 楼 室 面积为 平方,单价 元/平方,总价为人民币 元(¥ )。
三、乙方所定购此房面积为预测面积,最终以房产管理局测定为准,房屋定购单价不变,房屋总额多退少补。
四、乙方自愿于本协议签订时交付房屋定金人民币 伍 万元(¥50000元)。
五、乙方所定购的上述房屋的总房款以下列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1)本协议签订时交付房屋定金人民币万元(¥50000元);
2)甲方通知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并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银行按揭付款。
1)本协议签订时交付房屋定金人民币万元(¥50000元);
2)甲方通知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十日内支付总房款的30%(包含上述定金)并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3)剩余的房款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签订银行按揭借款合同等。
六、注意事项:
1、甲、乙双方均不得违反本协议条款,乙方如未按第五条规定之办法按期付款,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和终止本定购书;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所定购房屋转售他人,乙方所交之定金伍万元不予退还;因乙方延期付款所造成的甲方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2、协议第五条“甲方通知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系指甲方以通过电话或者
邮政特快专递发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乙方应当于本协议中载明能够收到邮政特快专递的详细地址及电话号码,乙方的地址及电话如有变更应当书面告知甲方,如因乙方提供的地址无法送达而造成邮件的退还,视为甲方已经通知到乙方。
乙方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甲、乙双方自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定购书自行失效。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东方之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20xx年___月___日 20xx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