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
甲方:涌鑫矿业 (高学林) 乙方:刘二文
就刘二文与涌鑫矿业公司发生纠纷,后与保安发生争执导致刘二文受伤住院治疗,现就此事经庙沟门司法所协调,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二十万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和后续治疗费等一切费用。其中刘二文十九万元、刘桂文一万元。
二、付款方式:在看病期间甲方已付医药费七万元,下欠十三万元。
三、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于七天内将赔偿费支付到司法所负责人郭毛眼帐号,由郭毛眼转给乙方。
四、赔偿款一次性付清后,甲乙双方不得因此事再有任何纠缠,否则后果自负。
五、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司法所备案一份,派出所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调解人(签字):
庙沟门司法所
20xx年1月16日
第二篇:调 解 协 议 书
调 解 协 议 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 (甲方)与 (乙方)就20xx年 月 日在 打架至乙方受伤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 元,此赔偿款直接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八、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