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稻种植合作协议
甲方:海南省农产品运销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就香稻种植合作事宜,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与乙方合作种植香稻,由甲方提供土地 亩,以及种子,农药和肥料等农资产品,乙方以劳务管理水稻田与甲方合作种植香稻,负责香稻种植的一切劳务工作(耕地,播种,插秧,施肥,喷药,灌水,除草,收割等劳务工作)。所产生的劳务费用由乙方出资解决。
二,所种植的香稻,生产出来的稻谷(谷子)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占为私有。甲方按每公斤成熟湿稻谷补贴人民币贰元给乙方,作为与甲方合作所得的收益金。如香稻亩产量不足250公斤,甲方按亩产量250公斤给乙方计酬。
三,甲方委派技术人员协助乙方管理香稻种植,提供香稻种植的技术指导,乙方必须按甲方技术人员的要求种植香稻,使生产出来的稻谷达到无公害农产品标准。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所管理的香稻施用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如有发现,证据确凿,按每亩香稻田罚款人民币500元计算,作为甲方经济损失赔偿,具体罚款由稻谷收获时,从谷子补
贴金中扣除。
五,甲方统一提供农资产品,农资费用由甲方承担,种子使用量:按每亩水稻田使用1.5公斤计算。肥料使用量:化肥按每亩使用尿素10公斤、复合肥20公斤、磷肥25公斤,钾肥10公斤,农药的使用量视秧苗的为害情情况具体使用低毒高效的农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对所管理的水稻使用农药。
六,水稻种植所需的农资产品,在使用时,由甲方统一发放给乙方,乙方必须保证所发放的农资产品,使用在水稻种植生产上,届时,甲方派技术人员指导监督。否则,乙方必须偿还所有的农资费用给予甲方。
七,稻谷成熟时,由甲方统一按排收割,乙方不得自行收割,收割当天,双方过称稻谷数量,开据结算清楚,发稻谷补贴金给予乙方,最迟一周内结清。
八,乙方在香稻种植期间,必须主动积极配合好甲方技术人员管理水稻的种植工作。不得怠工,消极处事,如怠工,不配合,消极处事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必须给予赔偿。
九,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的因素导致香稻种植失收,甲乙双方协商处理相关事宜。若人为破坏给水稻种植失收,法律追究人为破坏者,所造成的甲乙双方的经济损失,由人为破坏者来承担,赔偿。甲乙双方都有权力与义务来保护香稻种植生产的顺利进行。
十,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至 年 月 日为止。具有法律效应,受国家法律保护。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一,本协议终止时,如甲乙双方需要再合作,则另签定协议。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未能协商处理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海南省农产品运销有限公司
乙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廉洁合作协议
廉洁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加强项目服务期间的廉洁管理,确保服务高效优质按期完成,各方经协调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各方共同遵守的廉洁行为准则。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教育。
3、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
4、甲方在服务期间发现乙方人员向甲方人员有任何行赌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乙方领导。
5、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洁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6、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洁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2、乙方不得宴请甲方单位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3、乙方在服务期间发现甲方单位人员以任何形式的索赌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单位领导。
4、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单位对乙方在服务期间廉洁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5、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单位人员以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举报;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甲方酌情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自愿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支付5万元—50万元的违约金,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处罚。
6、如因乙方单位人员在服务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的履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 方: 乙 方: 委托签约人: 委托签约人: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