柑橘种植合作协议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柑橘种植项目合作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自愿、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并执行:
一、项目名称
柑橘种植
二、合作地点
三、合作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合作方式
1、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适合种植柑橘的土地 亩。
2、甲方免费提供 亩柑橘首期育种种苗,品种为 ,预计每亩 株,共计 株。
五、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柑橘种苗的供应及相关的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所得相关的政府扶持资金,全部作为柑橘种植专项款,由甲乙双方协商支配。
2、甲方向乙方提供种植及销售相关的信息服务,培训种植技术和业务指导,负责本基地范围内柑橘种植管养技术日常业务指导等。
3、甲方对项目的发展进行指导和管理监督。
1
(二)乙方职责
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按时组织人员完成种植。
2、乙方对柑橘种植进行田间管理,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3、乙方负责具体的采摘工作,把好采摘质量关。
六、管理费及利润分成
1、管理费根据每年的柑橘销售收入予以确定,若当年柑橘有销售收入的,则乙方需按销售总额的15%向甲方支付管理费,若当年没有销售收入的,则乙方无须支付乙方管理费。
2、利润分成:双方根据柑橘销售收入确定利润分配,甲乙双方按柑橘销售净利润的3:7进行分成,利润分成中包含15%的管理费在内。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协商解决,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与修改,及提出解除合同,须提前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作出,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它:
1、对于合作期间因柑橘种植项目可能发生的一切债务,由双方根据利润分成的比例予以承担。
2、合作期限届满后,柑橘树苗归 所有。
3、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 2
表签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3
第二篇:种植合同书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 场 连
甲方:(订购方)新疆金正薯业有限公司
乙方:(交售方)
为进一步发展红薯产业,促进地方经济稳步增长,增加职工收入,规范甲乙双方的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种植面积及种苗
乙方以订单形式为甲方种植红薯 亩。种苗由甲方提供, 4月20日—5月30日种植的单价0.13元/棵;6月1日—6月10日种植的单价0.10元/棵,根据合同签订时间编号发放种苗。
二、红薯的交售
1、收购时间:9月10日—10月25日。
2、交售地点:金正薯业院内。
3、交售车辆及运费由乙方自行解决。
三、收购价格及质量
1. 一级红薯收购价:800元/吨,一级红薯标准为:无杂物(薯秧、泥土、编织袋等),薯块重150克以上,杂质2%以下。
2. 二级红薯收购价:780元/吨,二级红薯标准为:杂质超过2%(泥土、薯秧、编织袋), 薯块重150克以下。
3. 质量低于收购标准的可拒收或自行挑检后再收。
1
四、结算方式
交货付30%,十天结算一次,交售后一个月内支付到75%,下余款12月10日前结清。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① 有权制定各种管理措施。
② 有权指导、监督乙方按照生产计划认真执行。
③ 乙方若有不按规定种植、管理,甲方有权予以纠正。
2、甲方义务:
① 以优惠价提供薯苗和杀菌药。
② 免费负责培训和技术指导。
③ 及时指导解决乙方种植、管理上的技术问题。
④ 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交售红薯予以收购。
⑤ 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和验收确定的质量等级予以结算,不得故
意压级压价。
⑥ 适量提供种植、收获设备,转包农机专业户,由专业户为农户
提供有偿服务。
特别提醒:
1.种植红薯适合:沙壤土和中等以上肥力的地块。
2.种植红薯不适合:粘性土、碱性土和板性土地。
2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① 有权参与生产计划、技术推广措施的研究制定和种、收机械化
改进。
② 遇到技术问题有权要求甲方及时进行指导解决。
2、乙方义务
① 积极参加技术培训,服从执行技术指导;确保各项技术措施按
时按标准落实到位,达到应有效果。
② 按照合同约定付清种植薯苗款。
③ 按照供苗种植时间,生长120天后将所产红薯全部安全交与甲
方,不得自行销售。具体交售时间按附合同执行。
④ 注意生产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⑤ 交售过程中服从甲方排队秩序,有加队现象、无理取闹、压磅,
压卸料台,堵塞道路,寻衅滋事者罚款300—500元,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造事方负责。
⑥ 对违犯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的或触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六、违约责任
1、 如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收购红薯,应向乙方支付未收购红薯最低估产总量70%的违约金。
2、 如乙方不按照合同向甲方交售红薯自行销售的,来年不再提供种苗,应向甲方支付未交售红薯最低估产总量20%的违约金。
七、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3
八、在合同执行中,若出现甲、乙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法律责任,应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农场,分场各持一份。 十二、附:职工种植面积及签字花名表。
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一 年 月
4 甲方:新疆金正薯业有限公司 乙方: 日
合同附表
合同编号: 场 连
职工种植面积及签名花名表:
连队领导签字 连长: 指导员:
5
合 同(附)
为了进一步明确甲方供苗后120天乙方按时间将种植的红薯交售给甲方,特定此附合同。
一、甲方的义务
供苗时间:20xx年____月____日,共____亩,共____株。同时,甲方统一提供多菌灵、ABT、除草剂、专用化控药。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领苗时必须使用甲方统一提供的多菌灵、ABT、除草剂、专用化控药。
2、必须在20xx年____月____日将红薯交售给甲方。
三、此合同和主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次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农场、分场各持一份。
甲方:新疆金正薯业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零一二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