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协议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 楼保洁、绿化、客服、工程及安全协防业务委托乙方实行管理服务,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楼地处,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楼目前实际使用层面共 层,地下室 层,其中大型会议室 间,会议室 间。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1、保洁、绿化服务
1.1办公楼内部公共部位设施保洁。包括:行长办公室(玻璃、办公桌椅)、敞开式办公室地面、会议室、公共洗手间、指示牌、不锈钢垃圾箱、不锈钢楼梯扶手和电梯轿厢等。除以上日常保洁外,乙方每月一次对全大楼进行集中保洁。卫生保洁物料由甲方负责提供,包括:拖布、抹布、静电水、玻璃水、全能水、84消毒剂、洗洁精、 1
吸尘器、扫把等。
1.2楼梯过道及大院停车场的清扫保洁服务。包括:一至六层办公区过道,公共过道区域内的窗户、地面等。行长办公室、会议室提供茶水。
1.3每年一次对楼外墙进行清洗保洁。(聘请有专业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
1.4对办公楼内绿化租摆进行养护与管理。包括节假日增补楼内花卉摆放。
2、办公楼安全协防员服务
2.1安全协防员佩挂“楼办公区域、营业大厅、后院及停车区域的安全协防工作,有效的预防一般性治安违规等现象,对办公楼内的安全情况进行不间断巡查。
2.2负责营业大厅营业时间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密切观察场所内外安全动态。重点做好防抢劫、抢夺工作。坚持每日对ATM机不低于三次巡查,做好记录。
2.3维护场所安全秩序、营业秩序,做到无离岗、脱岗、睡岗等责任事故的发生。营业厅内闲杂人员要进行清理,指导场所门口车辆在指定位置存放,门口台阶上不许摆摊设点、乱放杂物或睡卧闲杂人员;看护好大厅内的各种物品,防止丢失和损坏。
2.4做好营业时间内的客户服务和业务引导工作。客户办理业务,要给予积极的引导,发生业务纠纷,要协助单位领导和柜员做好耐心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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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安全协防员上岗后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行有关保安执勤和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操作。
3、客户服务
3.1体现徽行满意服务的形象。
3.2做好工作时间内来访人员的登记及报纸信件的分发工作。
3.3做好引导客户工作。
3.4做好领导客户接待及会议服务工作。
4、工程服务
4.1负责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卫生间、茶水间、共用照明、消防栓/箱、泵等。
4.2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养护和管理,包括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停车场、配电设施。
4.3乙方对甲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另行收取。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乙方,由乙方负责执行大、中型物业维修、更新改造事务。
4.4电梯维护
4.4.1甲方将)电梯交由乙方负责年检、维保;
4.4.2甲方应该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操作和使用电梯并为乙方维修保养提供方便;甲方若针对电梯实施改造、大修、装饰、更换等工程须提前通知乙方,若由此产生的影响电梯正常工作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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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乙方根据国家关于《特种设备监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对甲方的电梯定期维护,并将检修维保记录存档备查;配合政府主管
部门对合同期内维护保养的电梯实施年检工作,并对因维护保养不当
而产生的整改项目进行免费整改,保证年检合格;
4.4.4电梯运行期间出现临时故障,乙方在接到通知后指派专业
持证人员20分钟内赶到现场,提供24小时应急服务;
4.4.5合同履行期间,电梯所需油料辅料和照明灯管易耗品由乙
方负责提供,更换老化、损坏零部件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更换零
部件时须经甲方检验合格后再与更换。
4.4.6在服务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而产生的损失、损害或赔偿,
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条:管理服务费用
3.1本合同约定的各项管理服务费,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
每年度支付总计 人民币 元,每季度支付人民币 元,每季度的首月15日之前付清本季度服务费用(以本合同约定价
格为准)。甲方如增加服务需求,双方另行协定费用。
3.2如政府发布的指导价有调整,经与甲方协商可适当调整。因
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使本合同“物业管理服务预算”中的费
用(如社保基金、薪资、税费等)发生相应变化时,乙方应及时通知
甲方,甲方在核实后,当月开始按照变化后的数额支付物业管理服务
费用。
3.3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含:客户服务会议辅材、保安保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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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日常物耗、垃圾外运、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如水电费,设备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空调维护等费用。
第四条: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委托服务期限 年,自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检查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于乙方工作不力者,甲方随时可以提请更换,或提请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2、帮助协调乙方工作开展中的困难及有关事宜。
3、甲方如有重大活动有权调动乙方人员,乙方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须全力配合工作开展。
4、乙方须尊重甲方用人意志,确保甲方工作顺畅。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服务合同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
2、在甲方参与指导下,制定安全协防、保洁、客服服务管理制度。
3、严格按合同有关条款,提供优质服务并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4、在甲方的监督下,乙方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聘请专营公司承担外墙清洗、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工程维修等专项服务,但不得将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以承包、租赁或其他方式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5、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聘人员证实劳务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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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约定。
1、本合同期满,甲方决定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2、本合同期满,甲方没有将解聘乙方的意见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继续服务的,是为合同自动延续。
3、甲方在审核乙方管理期间未存在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发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继续聘用乙方,合同另行签订。
第七条:违反责任、双方争端与解决方式
1、甲方违反合同的有关规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的管理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未尽到相关工作义务、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情节较为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给予经济赔偿。
3、逾期交纳的管理费乙方按每日3‰收取甲方滞纳金。
4、任一方无正当里有单方解除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全部三个月物业服务费用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超过服务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补偿。
5、甲方、乙方因物业服务发生争议的,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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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3、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时,以书面形式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钟未规定的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4、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协商处理。
5、本合同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有不符之处,或有其他理解,均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章)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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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物业管理协议(迎宾)
迎宾物业管理协议
物业管理协议
甲方:焦作市迎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本物业名称:恒基花园
坐落位置: 焦作市山阳区塔南路1550号恒基花园高层 号楼 层 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为了使焦作市恒基花园有一个良好的环境,特制订立此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 乙方同意由甲方负责恒基花园的物业管理。
二、 甲方负责恒基花园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扫以及垃圾的清运。
三、 甲方负责恒基花园室外下水系统的畅通,定期对室外下水管道进行清理。
四、 甲方负责恒基花园公共部分消防及附属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五、 为了保障恒基花园的整体外观形象,恒基花园的外立面的所有权归焦作恒基置业有限公司所有。乙方不得在恒基花园外立面或在窗户上乱作广告,甲方有权制止一切乱贴乱挂广告的不良行为,保障外立面美观大方。
六、 为保障广大业主的安全,高层建筑不得安装室外太阳能热水器及其它私有设备设施;空调室外机必须统一安装到室外空调板上,如不按此规定安装,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把室外机移到空调板上。
七、 为了保证恒基花园的建筑安全,乙方不准随意改动房屋的原设计结构,不准在承重墙上随意扩大门、窗洞口和新增门窗洞口,不得随意改动管道。不得安装防护栏,如需安装,需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甲方负责对恒基花园房屋的安全使用实施监督检查,有权制止乙方随意改动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八、 甲方负责恒基花园小区内机动和非机动车辆的统一管理,甲方按照停车场管理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停车场规定的标准执行。甲方
迎宾物业管理协议
有权制止随意停放一切车辆的不良行为,保障停车场的秩序。
九、 小区内发生车辆损失及丢失时,甲方协助受损车主及时报案,并保护
好现场;只交车位占用费的车辆丢失、损坏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未提供车辆看
管服务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等的丢失、损坏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贵重物品切勿存放于车内,请自行妥善保管个人财物。
十、 房屋转让或租凭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向甲方结清物业管理费,有
义务协助进行新业主或承租人的资料登记,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十一、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物业管理,物业费每月每平方的收费标准暂定为
壹元,按照乙方房产建筑面积(该面积为房屋测绘部门最终测绘的房产建筑面积)
进行计算。乙方在领取房屋钥匙时预交壹年的物业费,以后,每年第一个月的
10日前交纳全年物业管理费用。乙方向甲方交纳物业费自二零一一年 月 日开始计算。
十二、 乙方自用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水费乙方直接向水务部门交纳,
电费乙方每月15日前向甲方交纳;公共部分及公用设施设备等公共用水、用电
产生的费用按户分摊并由乙方向甲方交纳。无论任何人使用乙方的房产,均由乙
方向甲方交纳各项费用。
十三、 交钥匙后,如果有些业主要二次装修房屋,二次装修的垃圾不得乱
扔乱放,要放到甲方指定场所,由甲方统一负责向外清运。装修垃圾清运费每平
方米贰元,按照乙方房产建筑面积(该面积为房屋测绘部门最终测绘的房产建筑
面积)进行计算,该费用乙方应向甲方另行交纳。
十四、 恒基花园小区内外地上停车位的车位占用费为每月每辆 元。
十五、 水、 电、 燃气、 暖气、有线电视、 通讯、 宽带网络由业主向相
关部门申请办理及缴费。如水、电、气、暖等部门收取其他费用,乙方应按其要
求无条件执行;甲方负责该小区的二次加压供水服务和供电服务,如乙方欠各项
费用,甲方有权终止此项服务。
十六、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甲方可提供代收代缴服务(代收代缴不属
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有关部门或单位的相关规定。
十七、 为了恒基花园的消防安全,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消防管理。
十八、 恒基花园小区物业费及恒基花园小区内外地上停车位占用费收费标
迎宾物业管理协议
准应根据物价上涨情况(或焦作市发改委批准的新的收费标准)而相应调整。
十九、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不按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缴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物业费,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总费用的日千分之五计算交纳违约金。
二十、 无论是甲方管理该小区物业,还是焦作恒基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其他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该小区物业,乙方均同意按该协议条款无条件服从并履行。
二十一、 根据《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与使用》规定,本物业建立共有部位,公用设施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资金,乙方根据相关规定缴纳维修资金;维修资金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由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面积比例续筹;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二十二、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执,双方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三、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四、 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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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花园高层商住楼房产交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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