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委托协议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电话:
甲方与乙方就委托融资的相关事宜,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理其融资事宜,寻找投资方并协助融资。
第二条 甲方对融资的要求
1、融资额度: 万元,大写 。
2、融资期限: 年。
第三条 协议期限
协议的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因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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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导致的时间延误则应顺延相应期限。若在时间到期后,融资工作已进入实质性关键阶段,如经甲方同意,期限可延长,具体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方应将实际融资额 %作为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甲方应于融资款项到达乙方指定账户后3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按协议约定的相应融资服务;
2、甲方有权询问并监督乙方的工作进展,乙方应如实回答;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融资相关的材料和信息,并保证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甲方应对乙方在融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在2日内作出书面回复,并承担融资过程中产生的评估费、抵押登记费等费用。
5、甲方应配合乙方与投资者进行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6、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甲方的要求自主与投资方沟通和谈判;
2、乙方有权按双方协议的约定获得相应的服务报酬;
3、乙方有权自己或与投资方到甲方进行实地考察;
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并制定具体的融资方案和计划;
5、 乙方应挑选合适的投资方,并与投资方进行初步沟通和协商;
6、乙方应就融资进展情况及时向甲方汇报。
第七条 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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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提供的资料或信息中,如有保密或不应公开的部分,应当书面说明,具体说明乙方不得向意向融资方公开的事项和提供的资料的范围。
甲方自行与乙方推荐的投资方洽谈和协商,如融资实现,视为乙方完成了委托融资服务,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 违约条款
1、甲方不履行诚信义务,向乙方和投资方隐瞒、虚报相关资料和数据,则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服务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融资额 %的违约金。
2、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委托乙方以外的第三人代理其融资事宜或者甲方放弃融资的,甲方应支付融资额 %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则应支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程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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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公司投融资顾问全程服务委托协议
公司投融资顾问全程服务委托协议
甲 方: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乙 方: 文杰资拓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鉴于:
甲方为了公司引进投资使公司进入快速发展的需求,拟委托乙方担任公司引资全程服务总顾问。双方经认真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根据甲方的条件和战略目标,提供公司引资全程服务及相关资本运作顾问服务。
鉴于乙方平台实行会员制服务模式,甲方经加盟成为乙方的高端会员,乙方为甲方提供高端会员的系列服务。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本协议一经签署即为对甲方构成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2、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生效期间,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属本协议内容范围的服务协议;
3、甲方承诺向乙方及时提供乙方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甲方承诺为乙方了解、查阅、调取与本协议有关的甲方资料提供方便及为乙方开展本协议委托的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条 乙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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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保证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本协议一经签署即为对乙方构成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2、乙方保证选派具有相应专业水准、责任心和协调能力的业务团队,担任投资导入全程及相关资本运作服务工作。
4、乙方不得超越甲方的授权、委托范围做出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5、乙方在向甲方提供咨询意见、建议或报告时,应尽可能对有关风险做出相应的提示。
第四条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所提供的服务
根据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服务:
(一)根据甲方的发展战略,帮助制订公司组织构架和资本运作整体方案,担任财务顾问工作;
(二)以争取创造条件实现公司上市为目标,制定上市规划;对甲方从法律和财务两方面进行指导,以落实上市规划;基于甲方利益,向甲方推荐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财务顾问等合格中介,协调和监督上列中介的工作;
(三)根据公司实际需要,提供定向增资解决方案及帮助引进战略投资;
(四)根据甲方的委托,提供其它资本运作专业服务。
第五条 保密
1、协议双方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信息,凡经书面及口头约定要保密的,双方均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但下列情况除外:(1)依法律、法规的要求;(2)依有管辖权的监管机构要求;(3)非因任何一方过错导致信息已经公开。
2、本条款的适用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效力至本协议终止后一年。
第六条 费用和支付
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综合服务费用:
(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综合服务年费,按每年 万元计算,可以按本协议有效期限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按年度支付。在甲方加盟成为乙方高端会员的情况下,该服务年费当年免收。
(2)如乙方帮助甲方实施定向募集资金成功,甲方须按募集资金额的 X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的5日内支付给乙方。
(3)如乙方帮助甲方实现上市的,甲方保证乙方持有公司上市前甲方总股本 X%的股份。
2、证券公司提供上市承销和保荐服务,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服务,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及需支付的服务费用,由甲方与中介依约定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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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违约责任及免责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均构成违约;
2、任何一方恶意串通第三方损害对方利益构成违约;
3、任何一方在与第三方商洽涉及本协议内容事项时,忽视和损害对方在本协议中的权益,构成违约;
4、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意见、建议或报告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甲方因采纳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的损失或损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效力存续期间,如发生政策或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履行协议的全部或者部分条款的,免除双方或一方当事人的全部或部分责任。如发生重大变故,继续履行将对双方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履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满两年到期。如到期日公司引资进程仍在进行中,通过续签补充协议延长有效期限。
第九条 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自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擅自终止合同。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通知
本协议项下所有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传真、邮寄或委派专人送达,通知一经送达即生效;本协议各方的有关地址、联系人及电话、传真号和邮编如下:
本协议双方联系方式:
委托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文杰资拓 联系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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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邮编:
甲方:委托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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