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开发模具制造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润天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宝安西乡宝田工业区43栋3楼
电话: 0755-29770122 传真:0755-27346029
乙方:深圳市宽格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固戍村航城大道金泰工业园B栋
电话:0755-27470352 传真:0755-29796012
现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产品开发模具制造协议:
一、产品开发所涉及的相关模具:
1、产品型号:PC-7xx(产品型号待定)
2,模具数量:3套
3,模具要求:按需方确认样品后进行模具制造.
二、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原则开发此款产品,甲方承担此款产品的模具费用。
三、费用的支付方式:
1)、甲方支付乙方模具费用RMB:45000元人民币
2)、协议鉴订时付25000元,模具试模后付20000元。
四、模具及方案的制作周期: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部件BOM清单,工艺要求。
2、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样板要求,负责产品3D图档,模具工艺设计及制作(含手板)。双方期间如有
资料更改需第一时间知会对方沟通。
3、甲方(样品)交样日期: 确认外观及结构后10天交手板。
4、乙方(模具)完成日期:25天。
5、甲乙双方须在约定的日期前完成以上进度。
五、模具所有权:
1、甲方拥有模具所有权。
2、乙方保证模具生产寿命在贰十万套以上。
六、合作期限:(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合作期间,乙方不得将此产品另销与第三方(包括派发样板,向第三方提供技术资料和图纸)。
2、合作期间,甲方非市场因素造成产品滞销六个月之内(少于20K),乙方在知会甲方的情况下,甲方同意后方可向第三方销售此产品,但以是最低度价格向甲方供货。
3、甲方不得安排第三方复制此款产品的的模具,否则,模具所有权将归乙方所有。
4、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复制方案及模具,或转让给第三方复制。如违反条款时,乙方应退回甲方支付的模具费用,另赔偿等额的模具费用给甲方作为赔偿。
七、产品单价及货款结算:
1、产品单价为:16元/套(产品外观面普通油);B。22元/套(产品外观面过UV)。
2、货款结算方式:另议
3、新产品出货前20K单价以首张订单单价为准不做任何调整,满20K后以双方协商为准。
4、模具完成后,前20K订单在宽格生产,后续订单,在合作环境同等条件下,定在乙方工厂生产和使用。当乙方的条件(指产品单价,结款方式)明显高于同行水平时,甲方有权无条件将模具拿走。
七、交货的品质保证:
1、产品的判定基准:按甲方确定的样板进行生产、交货。
2、乙方应认真对待甲方反馈的品质信息,务必做到有问题立即改善。
3、根据需要,甲方要求对于部品设计进行局部变更时,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改模费用由甲方负责。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2、本协议书双方签字需提供甲乙双方营业执照(盖公章)。
3、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定。
4、合作期间双方产生任何纠纷,经协商无效,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深圳市润天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宽格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模具合同书模板
模具合同书
供方(以下称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需方(以下称乙方):东莞市长安联兴电子厂
地址:东莞市长安镇涌头工业区振安东路39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1. 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甲方为乙方制作以下塑胶注射模具:
2. 甲方必须严格按照乙方的工程图纸及技术要求开模。
2.1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开模工程资料。包括:产品3D、2D图档,开模注意事项,模具品质要求等,并经甲、乙双方确定后遵照执行。
2.2模架型号,模仁材料必须符合乙方要求;若甲方自选则必须提供相关资料或证明予乙方确认。
2.3合同签定后十日内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详细的模具2D图档及开模进度表。
2.4乙方将严格按照双方确定的品质要求验收模具。
3.模具寿命要求为30万啤,在此寿命范围内出现的结构问题及啤塑质量问题(如:模具碰伤、开裂、锈斑、啤塑不顺、尺寸不稳定等),甲方必须免费维修模具或重开新模,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4.因乙方工程变更导致模具需要大范围修改,甲方有权恰当收取修模费,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5.模具的使用权及所有权归属乙方所有,甲方无任何经营此合同中模具的权利。
6.付款方式:
6.1第一次试模40%;
6.2模具确认OK后付30%;
6.3余款与第一次批量啤塑货款一起结算。(注:若模具完全确认OK后六个月内无啤塑订单,甲方可结清模具费余额。)
7.开模时间甲方填写:(共30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7.1甲方必须在双方约定的开模时间内完成模具,若特殊情况拖延时间做多不得超过5天;
7.2若拖延时间超过5天,则每天处以模具费总额2%的罚款;
7.3若拖延时间超过15天,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7.4因乙方原因造成模具完成时间拖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经办人签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经办人签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