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4.3.20

中小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的物质基础。管好、用好学校财产(以下简称校产),是每个师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延长校产使用年限,提高校产使用效率,确保其正常运行,是贯彻执行勤俭办学,提高教育事业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为克服财务管理中重金轻物的思想,切实加强校产管理,确保校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校产涵盖的范围

第一条 校产涵盖的范围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教室

2、专用室(含操作室、准备室)

3、办公室

4、食堂(含餐厅)

5、男女学生宿舍及教工寝室(含浴室)

6、田径场地(含篮球场、器械场)

7、物品(器具)储藏室

8、总机房

9、其他公共区域:报告厅、自行车库、校门、围墙、学校小卖部、操场公厕、照明及消防设备、卫生设施、草坪、花坛及广场、宣传长廊等。

第二章 管理组织系统

第二条 校产管理组织系统

1、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主管,总务处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

2、各类设备、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各处室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室主任;各教师办公室财产负责人为各办公室主任;各班级财产分块主管为年段长及年段核心小组,具体负责人为班主任;各专用室(含报告厅、会议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音、体、美、劳室等)的财产负责人为各专用室负责人;食堂(含餐厅)财产负责人为食堂主任;学生寝室的财产负责人为各相关班级的班主任,田径场(含篮球场)财产负责人为体育室负责人;小卖部的财产负责人为店主;各储藏室财产负责人为各物品储藏单位的负责人。

第三条 总务处协助财务核算中心建立学校固定财产帐并立卡存档,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帐和分类明细帐,所有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图书、仪器、课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各处室(包括教室、寝室、办公室、实验仪器室、食堂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经总务处核对无误后,总务处代表学校与各处室财产负责人签定有关协议,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

第四条 学校经常性地对师生进行“爱我学校从爱护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导养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良好习惯。

第三章 购物与领用制度

第五条 学校添置财产,须先经校长同意,必要时

经校长办公会议确定,由总务处负责组织购置。

第六条 学校基建和较大型维修,较大型物品添置由分管副校长组织人员进行预算编制,交校长办公会议确定,必要时须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基建维修和较大型以上物品添置,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必要时报请镇人民政府或委托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公开招投标。

第七条 添置校产经校产专管员验收签字后,登记入册,方可分配使用,严禁未报购物和购物后未报验收入册擅自领用。

第八条 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无偿调拨的仪器和赠送的设备,应由验收人员或接受人员填报《固定资产调拨使用单》入帐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各处室的用品、常规教具由总务处根据需要和可能情况统一配备。各处、室负责人或教职工个人领用公物均需填写《领物登记本》,写清数量、用途并签字,严格手续,明确责任。笔墨纸张虽属低价易耗品,也力求勤俭节约,减少浪费。

第四章 使用、借用和检查制度

第十条 处室财产由其负责人负责或由有关人员负责使用管理,总务处每学期检查一次。

第十一条 班级和学生寝室使用财产,原则上每一学期清点验收一次。在期初由总务处与班主任签定责任书(年段长证明),中途发生变化(增减),发现损坏应及时记载,由负责人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期末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清点结算,作为考核和奖惩负责人的依据。

第十二条 教师寝室财产由其教师本人负责,总务处一般一学期检查一次。

第十三条 总务处依据以上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外,有权利可以对各处室及部门的校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产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损坏,查明原因及时理赔维修。

第十四条 校长室要定期对总务处校产管理情况进行验审,保证帐帐相符。

第十五条 校产原则上不出借。如确实需要的,应由借物单位或借物人出具借条,说明物品、数量、归还时间等内容。出借人签名并经校长室批准后,总务处备案方可出借,并由总务处开具出门证。本校教师确因特殊需要向学校借用财产的,也应办理相关手续。出借财产由总务处限期收回。归还时应严格验收,遗失或损坏的,应按赔偿制度处理,教学仪器为常用设备,原则上不予出借。

第五章 赔偿制度

第十六条 财产缺损的责任追究

第一款 学校校产被损坏或缺少,由总务处逐级追究财产损

坏或缺少者的责任。

第二款 班级财产的损坏或损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级中的责任学生并索赔。

第三款 各处室财产损坏或损失,由各处室负责人及时向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索赔。

第四款 专用室内的财产损坏或损失,由专用室负责人依据借用登记记载情况,书面向总务部门报告,追究借用人的责

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索赔。

第五款 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由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查实情况,追究损坏人或携带人的责任,并索赔。

第六款 班级中损坏或损失的财产,班主任未能查明责任人;各处室损坏或损失的财产,处室负责人未能查明责任人;专用室负责人未能查明专用室内财产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未能查明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追究有关负责人应承担的失责责任。

第七款 报损财产修复后,各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应在修理单上填上明确回复意见。否则,将分别追究相关处室责任人及修理人的责任,必要时还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款 学校贵重物品及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如有失窃,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分别追究有关责任人及保安的责任。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照价赔偿”的原则和“有意损坏,从重赔偿”的原则。

第十八条 未增值校产损坏照价赔偿,已增值校产损坏按现价赔偿,贬值校产损坏由有关部门或领导估价后赔偿。 第十九条 无法评估现价的校产,按原价的一倍至三倍进行赔偿;有意损坏的,原则上按原价的三倍进行赔偿。

第二十条 损坏后经修理仍可使用的校产,考虑到修理后校产内在质量影响及外观影响,按修理价(含工、本费等)的2——3倍赔偿。

第二十一条 班级财产损坏,坚持先赔偿后修理的原则。班级有关设施损坏赔偿金额参见《钱清镇中学班级财产自查赔偿金额参考表》。

第二十二条 赔偿途径

第一款 由损坏责任人向相关负责人报告设备损坏情况,再由负责人用书面形式向总务处报告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

第二款 由总务处核实设备损坏程度,定出赔偿金额,或根据损失财产的价值定出赔偿金额,并由总务处出具赔偿通知单。

第三款 由负责人督促责任人向财务处缴纳赔偿经费(由负责人直接向财务处缴纳)。并向总务处出示已赔偿金额的收据。

第四款 专用室内损坏或损失的财物由各专用室负责人查实情况,并通报给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由负责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径执行赔偿。同时专用室负责人应将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报给总务处备案。

第五款 学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损坏玻璃器具等低价易损失物品的赔偿,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一般定价在课后立即索赔,并开具由财务处发给的收据单,收取的赔偿款连同收据存根及时回交财务处。

第六款 教师损坏财产的,根据总务处核定赔偿金额,相关负责人应督促责任人直接向学校财务处缴纳赔偿金。

第七款 教师个人损坏财产而隐瞒实情、谎报或逾期(直至期末检查)不报的,将在期末岗位奖或月岗位工资中强行扣除赔偿,并视情况按教师岗位责任制和月岗中有关条款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八款 凡负责人无法查实财产损坏或损失者,由负责人个人承担赔偿。

第九款 各处室公物损坏,须先缴赔偿金后修理,情况特殊的,可以由负责人先向总务处书面申请,经获准可先修理后支付赔偿金。

第十款 教职工调离学校,应如数交回领用的所有校产(含图书、教参、耐用教学用具等)及寝室钥匙等,再分别由有关处室负责人出具校产回收证明报校长室,校长室据此开具“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损坏或损失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六章 报废制度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超过使用年限,并被确定不能使用和修复的,或修复费用大于使用价值的,低值财产或另星校产应由总务处鉴定,校长室主管领导批准,填《报废单》,调整财产帐。高价值校产或大宗校产的报废须经校长批准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必要时报请镇政府审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提校产,主要指固定资产即指在多次使用过程中并不改变它自身的实物形态者,不包括高(低)价易耗品、文具纸张、一般低价办公用品、化学药品、低档塑料制品用具、卫生工具、报纸等。

第二十五条 在执行《学校财产管理制度》中有突出成绩或贡献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个人,总务处将呈报校长室予以公开表扬,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所有条款与上级有关新规定不符,则执

行上级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提交永安中小教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执行。


第二篇:学校财产管理制度13.9


凯本镇中心小学财产管理制度

2013----2014学年度

第一章 总 则

1、学校的一切财产是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要管好、用好。尽量提高财产的使用效率。

2、克服重钱轻物的思想,重视财产管理,树立人人爱护校产的好风尚。

3、学校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

4.学校财产实行承包责任制。拥有固定资产的办公室,教室,多媒体室,实验室,图书室,门卫值班室,宿舍值班室,教务处,保管室等均由其负责人负责管理。

第二章 具体制度与措施

一、各处室负责人员

校长办公室:杨秀明 副校长办公室:向明军

书记办公室:刘洪明 教务处办公室:杨秀云

语文办公室:刘元海 数学办公室 :田仁军

英语办公室:杨 琴 工会办公室 :杨国才

广 播 室:杨黄敏 总务办公室 :姚 远

大小食堂 :刘 俊 男生宿舍 :梁胜元 吴堂平 门卫值班室:吴 静 女生宿舍 :龙维兰 沈运菊 多媒体室 :杨 琴 音 乐 室 :宋燕萍

实 验 室:唐 敏 图 书 室 :刘景平

体 育 室:李龙斌 班 级 :各班主任

二、教室财产管理

1、班主任必须高度重视本班校产的管理,做好学生爱护校产的思想工作。

2、各班在开学初必须向后勤处办理校产的使用手续,并进行认真检查、核 1

对,班主任与后勤处签订保管责任书。

3、学生桌、椅要实行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不能乱刻乱画,若损坏或丢失,使用人负责赔偿。

4、教室里的日光灯、玻璃等物要爱护,要专人管理,非自然损坏班级要负责赔偿。

6、教室门窗要按时关闭,要做到人走灯熄。门窗若人为损坏,班级负责赔偿。

7、配合学校期中、期末两次校产大检查,各班必须先做好预查。

三、校园绿化美化净化管理

1、学校配有花草护理员,负责花木培植、整枝、除虫、护理,负责盆花培育、保管、摆放;负责绿化带、花坛草坪除草。

2、校园的花草树木,设施设备,列入班级包干区包干范围,必须认真管好、护理好。

3、不准攀折花木,凡有损害树木花草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赔偿,罚款及必要的校纪处分。

4、禁止在花坛内穿行、嬉戏、玩耍,不准在绿化带、楼房内进行体育活动。

5、校园内的路灯、教室门牌、标志牌、体育设施设备以及宣传栏的玻璃等,人人要细心爱护,若有损坏,必须赔偿。

四、各处室、教师办公室的财产管理

1、各处室的办公桌、椅及其他办公用品要有专人负责。

2、开学初要与后勤处校对,期末进行财产检查。

3、各处室要有安全措施,关好日光灯、水龙头等,下班要关好门窗。

4、各办公室、实验室、多媒体室、图书室、教务处、门卫值班室,男女宿舍、保管室等由该室专人保管,按其管理制度负责执行;值班室的财产由值班人员负责,按轮流值班制度做好交接手续。学校主管部门在每学期期末对各室的财产进行清查、核对,无故损失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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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图书室、阅览室的图书、杂志、报纸等由本室的工作人员造册登记,按其管理制度负责执行。

6、教职工工作调动时,需办好财产的移交手续。

五、易耗品管理制度

1、开学初各处室填写本学期须购置的教学设备、办公用品、卫生工具等计划清单,由后勤处汇总,根据现存的物资情况,制订采购计划送校长室审批后,由后勤处统一购买。

2、凡未列入计划,临时需要购置的,都必须填写“购物申请单”,报后勤处审核(金额大的报校长批准),由总后勤处组织购买。

3、 损坏财产或电子产品等的维修,费用在50元以上的要把损坏元件教还保管室。

4、采购人员和保管人员要严格执行入库、出库手续,帐单记录齐全,手续完备,年终清仓一次。

五、校产出借出租管理

1、凡出校门的财产,必须具有出门单,并到值班室办理财产出门登记手续。

2、凡校财产出借(出租)须经后勤处或校长批准,方可出借或出租。

3、出借或出租均要收一定的押金,归还时收取一定的折旧费(租金)。

4、贵重物品,如音响设备、电脑等一般不出借(租)。

5、学校备用的物品,本校教职工要用的可以借,但要按时归还,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三章 奖励与处罚

1、学校成立财产审查小组,校长任审查小组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物资清查。做到家底清楚,帐物相符。清查结果予以公示。

2、班级财产管理纳入班主任量化考核。

3、管理责任人所管理的校产损失严重,赔偿责任又不落实,取消财产管理责任人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关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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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凡学校的各种固定资产,做到物尽其用,节约资源,要尽可能修旧利废。

二、学校后勤处负责管理的固定资产,应建立健全帐目,定期或不定期清查实物,核对帐目,要求帐物相符, 管好用好物资。

三、学校所需固定资产,经校领导审批后列入财务计划进行购买。

四、学校的固定资产,任何人不得做为私有。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变价、转证或无价调拨, 必须根据具体情况,由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处理。

五、固定资产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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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为此,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 则

1、学校的设备管理是学校后勤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处室要有一位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

2、学校的设备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层层负责和计划采购,管、用、修相结合”的原则。

3、后勤处是学校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全校范围内的全部设备。

4、学校各室(处)设备的使用、保管、保养业务上对设备主管部门负责,接受学校的监督。

二、设备的归口管理

学校设备分类实行归口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1、后勤处:负责全校公共设施、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家具、电器、清洁工具等全部设备的管理。

2、教务处:负责电教及本处办公室的其他设备、设施的管理;负责体育器材、数学模型、全校微机、实验仪器和教务处各种教学设施的管理。

三、 设备的经济管理

1、设备的合同管理

(1)购置设备的经济合同一律由学校校务会根据学校批准的购置计划负责签定,并加盖学校公章。未经许可,自行签定的设备购置合同,一律无效。

(2)学校或个人签定的经济合同,如发生纠纷造成经济损失,其后果由该学校或当事人负责。

2、设备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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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选购仪器、设备的原则是:“技术先进,性能可靠,价格合理,优质服务。”

(2)学校选购设备应考虑到设备的适用性、可靠性、节约性、经济性、环保性、耐久性、成套性,灵活性等技术经济特性。

(3)设备主管责任人应提供有关信息,或向已有同类设备的用户调查了解设备的质量、性能、规格、备件供应,维修网点等情况,提供几种方案,并对几种方案进行评价、分析、选择最优的合理方案。

(4)根据设备购置计划,应由校务会成员订货和采购,金额较大的,要上报教育室。

(5)其它小型设备、物资,根据提供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准确资料,由后勤处组织订货、采购、供应。

四、设备验收与保管

1、采购员采购完毕,应根据原始#5@p填写固定资产收单或物品入库房,保管员验收签字入库。

2、设备使用人员应熟悉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未经认真检验,不得私自开机、试机和调机。

3、各处室的物资、设备管理人员和库房保管员应对保管的物资、设备及时建立帐卡,分类存放,妥善保管,经常核对。

4、物资、设备管理人员和库房保管人员应确保存放物资、设备的库房安全,严禁闲人进入库房和在库房内吸烟,做好放火、防盗、防水、防爆,防止虫蛀鼠咬、霉变等工作,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后勤处和校领导报告处理。

五、设备的变动和报损报废

1、校内调拨:长期闲置或不再继续使用的设备,可调入所需处室使用,并填写《设备调拨单》,大型设备报校长批准,设备调出时,有关资料同时移交。

2、对外调拨:设备使用年久,经修理后,仍不能使用,可向后勤处提出申请,报经校长批准,可办理固定资产减少手续,作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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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备的使用:学校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准,方可借出。归还时,有关人员应认真检查,如有损坏、丢失,应照价赔偿。

4、设备的报废: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处室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报后勤处经有关人员鉴定后报校长批准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5、设备发生丢失、损坏及其它事故时,各处室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价值在500元以上的设备要写出专门报告,由校长处理)。各种工具的正常磨损,更换时应以旧换新。

6、各处室每年应对设备进行一次清查,将清查结果报主管校领导,及时处理。

六、设备管理事故处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违反制度处理,将承担赔偿责任,并影响年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领导不重视、不严格执行规定,防范措施不落实而发生物资、设备被盗、丢失或火灾。

2、因个人责任造成设备的损坏、丢失、被盗。

3、物资管理员未及时入帐和帐、物不清。

4、物资管理人员变动未完清帐、物移交手续。

5、物资管理人员未按时造送各种报表。

6、物资保管人员对物资保管不善造成损失,或使用不当造成事故。

7、采购人员不按采购计划,自作主张,造成采购物资浪费,或采购设备时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不全。

8、不作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比较、论证,造成采购设备不适用、价格过高、质量低劣;或发现问题不及时退换、索赔造成损失。

七、设备的技术管理

1、设备按计划采购、验收后,由后勤处根据规划场地负责安装。安装、调试必须按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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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应提出报告,采购人员向厂家办理退货、调换、索赔手续。

3、对大型、精密、稀缺、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处室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并指定专门人员进行保管、操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维修、使用记录、事故处理等管理制度。

八、设备的保养维修

各使用处室负责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

1、保养工作应做到:“三防”(防尘、防潮、防霉);“六定”(定人保管、定期保养、定室存放、定期验校、定期发动、定期通电)。

2、维修与改造

预防维修:贵重设备、精密仪器和使用频繁的大型设备,应按有关规定拟订保养维修计划,报校长批准后执行。

事故维修:查明原因后,写出《事故报告》,经有关领导审批后,安排修复,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赔偿费。

设备改造:凡需将原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应由校长审批,并将新资料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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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水电管理制度

本着节约能源,节约学校资金,牢固树立安全用电、节约用水意识,养成良好的用水用电习惯,保证学校教学秩序井然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拟订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1、学校所有水表、电表前的线路改造、用电器的安装,必须由学校统一实施,严禁私自乱接乱搭。

2、各住户室内用电线路,必须做到每月检查一次,尽早自行排除安全隐患。

3、加强微机室、远教室、值班室等的用电管理,力争做到人离开后拔掉所有用电器的电源,严防雷击事故的发生。

4、各室做到人走灯灭,人离关水。教室在光照充足的情况下,各班必须自觉关灯。

5、各住户禁止使用电炉等耗电量较大的用电器。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要关掉电热毯、电视机等用电器的电源,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6、水表坏的用户,家庭户每月交两方水的水费,单身职工每月交一方水的水费。

7、电表坏的用户,要尽早通知学校,否则按偷电处理,家庭户每月处罚一百元,单身职工每月处罚五十元。

8、各室各户必须严格执行水电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防范管理措施。否则,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报相关部门处理。

9、严禁学生喝生水和触摸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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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多媒体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管理计算机设备设,提高计算机设备的使用率,延长计算机的使用寿命,充分发挥计算机设备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计算机设备维护维修制度:

一、使用人员使用计算机设备出现故障和问题时可以向学校教务处报修,所使用的计算机设备需要安装新软件时可以报修,教师自行安装软件而导致计算机设备使用出现故障和问题时学校不予受理,不填写计算机设备维护维修单的也不予受理。

二、教师使用计算机设备出现故障和问题时,为了不影响课堂教学,可直接找管理人员进行报修,但是计算机设备维护维修单必须填写好,维修时交给维修人员。

三、由于故障的多种多样,维修的时间也有不同。如果是软件的问题,一般在48小时以内给予解决;如果是硬件的问题,一般在三到五天内解决,双休日除去不算;使用计算机设备出现故障和问题时,如需长时间维修的,可从其他地方借用一台,先行使用,以保证课堂教学。

四、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使用和使用人要爱护设备,按设备的使用说明正确使用设备,保管好设备的相关附件和资料。

五、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使用和使用人要按要求正确安装、使用软件、病毒防火墙,并按说明及时进行防火墙升级。

六、使用教师要按照规定的使用权限使用计算机和网络资源,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不得从事的工作。计算机用户不得未经授权侵入计算机网络中心系统和他人计算机系统,不得试图解密网络及他人计算机的加密文件。计算机网络用户更不准私自向Internet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需要保密的信息。不得以个人身份发布学校的内部工作信息。

七、设备发生故障,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使用部门和使用人要及时向学校 10

设备维修人员申请维修,报告设备故障情况,填写维修记录单。

八、维修工作人员接到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维护、维修报告要及时进行维护、维修。属于保修期内设备需要进行硬件维修的,由维修人员检查后报学校后勤组,查找有效凭据,联系保修单位维修。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使用人要检查维护、维修情况,设备修复情况,签字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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