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 款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乙双方于 月签定 ,约定由乙方承建甲方开发建设的 工程;
2、该工程已于 年 月 日竣工并交付使用;
3、双方委托青岛市审计局对该工程进行审计,审定造价为人民币 元;
4、经双方对帐,甲方累计超付工程款人民币 元。
现经双方协商,就乙方偿还甲方超付工程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超付款总额:
超付款约计人民币 万元,最终数额以双方对帐为准,乙方应于本协议签定 日内,配合甲方结算确认最终超付数额。
二、还款方式:
1、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偿还甲方人民币 万元;
2、余款于 年 月 日前还清。
3、乙方可采用现金、转帐支票、工程施工抵帐等方式偿还甲方款项。
三、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按约履行对帐及还款义务,则每逾期一天按总超付数额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十日,甲方有权提起诉讼,一旦甲方提起诉讼,则乙方除按日计算违约金外,还应按总超付数额的
20%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第二篇:还 款 协 议 书 文档
还 款 协 议 书
甲方:石横镇人民政府
乙方:泰安银河环卫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
20xx年5月24日,甲方与乙方就石横镇垃圾压缩站建设工程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总价款为:610680.00元整人民币。该项目已于20xx年12月21日竣工验收,并于20xx年5月27日由山东泰安市泰山景区信正工程造价事务所进行了工程结算审计,最终造价为662000.00元人民币。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662000.00元,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实际已向乙方支付建设工程款 元,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 元整。
双方在此相互确认:除甲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 元外,双方相互无任何其他应付款项或需承担相关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双方对以上所述事实均予以确认,并无异议。
基于以上所述,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偿还所欠工程款项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662000.00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实际已向乙方支付建设工程款 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
元整。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如下方式,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由甲方向乙方分期(无息)支付建设工程款 元整。(分期付款的阶段及数额:签订本协议甲方支付乙方10万元,20xx年12月31日前甲方支付乙方6万元,20xx年6月30日前甲方支付乙方10万元,20xx年12月31日前甲方支付乙方 元。)
第三条 双方各自的承诺和保证
1、甲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应付款项;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有关收款和债务抵消的财务手续,并有义务在甲方付款当日向甲方出具有关#5@p凭证。
2、如甲方在未取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未能按时履行本协
议,乙方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第四条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后生效。2、本协议正本一
式四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石横镇人民政府
乙方:泰安银河环卫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