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承租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乙方土地一块租赁给甲方建停车场使用。
一、该土地位于村北及南环路南侧中间一段,东西宽 米,南北长 米,合计 平方,折合亩数 亩。
二、租赁费:每亩每年以双千斤计价, 按当年小麦玉米年底收购价为准,付款时间每年元月底,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
三、该地块地面附着物,如有树木每棵按 元,鸡棚每座补款 元,水井 元,待乙方将树木、鸡棚一次处理完毕后,由甲方付清乙方附着物的补偿款。
四、使用时间 年,自 年2月1日起至 年2月1日至。
五、在甲方使用过程中,乙方不得无理取闹和干涉甲方正常使用,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如果甲方在使用过程中不按时付乙方租金,视为甲方不再继续使用,合同自行取消。
七、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2月1日
租赁宅基地建停车场合同
承租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将现有闲置宅基地一块租赁给甲方建停车场使用。
一、该宅基地位于村北侧,东西宽 米,南北长 米,计 亩。
二、租赁费按每亩每年双千斤,按当年小麦、玉米收购价计算,由甲方每年元月底付清乙方。
三、租赁时限不定,如乙方需要盖房使用,合同自行取消。
四、在甲方使用过程中,乙方不得无理取闹和干涉甲方正常使用,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如果甲方在使用过程中不按时付乙方租金,视为甲方不再继续使用,合同自行取消。
六、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农村租地合同
租地合同
甲方:(租赁)
乙方:(承租)
为保护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荒地管理和承包地养殖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荒地使用管理
为对荒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荒地允许自主经营。
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荒地位于彭永生宅基地东南方,总面积约350平方米(半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20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租赁费为100元/年、亩。分两次交清,使用前先交清半,第十年交清全部租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荒地、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1
3、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荒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森林、房屋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期间遇到国家征收用地所得补偿乙方为受益主体,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3、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乙方作为受益主体。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村民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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