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节能改造合作协议
甲方(投资方):宁波海曙旺嘉电子有限公司
乙方(客户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为先、平等互利的原则,就 所属 实施照明节能改造,由甲方负责投资安装LED节能照明日光灯,并提供后续服务保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要点
由甲方负责提供节能灯,并负责后续服务保障工作,在协议合作期内,乙方不投入购买上述灯管的资金和维护费用,享受节电照明带来的收益,减少经营成本。同时,甲方定期从乙方通过使用节能灯后实际节省的电费中,提取相应比例额度的资金作为节能照明投资、服务收益。
二、节能灯数量、使用位置
1.双方确定甲方提供给乙方: 瓦节能灯 个, 瓦节能灯 个,用于 。
2.节能灯安装调试完毕,双方验收合格后,本协议正式生效后,无论乙方是否使用上述节能灯,均按上款确定的数量及照明时间计算。
三、合作期限、计算节点收益的期限及节能灯的所有权
1.合作期 年。双方确定以20xx年 月 日作为节能灯安装调试移交日及计算乙方减少照明用电成本、甲方享受节电投资服务收益的起始日。
2.从起始日开始计算,满 年后的当日为甲方享受节电收益的终止日(即20 年 月 日),当日24:00时间本协议合作期结束,1
协议自动解除;如未续签新一期合作协议的,甲方将停止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乙方所承担的服务。
3.合作期间,上述所有节能灯的所有权归甲方拥有;合作期满且乙方向甲方付清合同约定的所有节电投资服务款项后,甲方无条件将所有本协议指定的节能灯赠送给乙方。(如有灯具遗失乙方需另外购买)
4.其他约定:1、 ;
2、 。
四、甲方服务内容
1.为乙方提供照明审计、设计、采购、安装及日常维修服务,确保乙方正常照明需要。
2.为乙方建立客户档案,随时跟踪灯管使用情况,保持灯管运行的最佳状态。
3.合作期内节能灯因使用寿命或质量原因损坏的,由甲方负责更换。
4.甲方每月对小区灯具检查一次,并有不定期的抽查,以保证乙方的正常照明。
5.建立应急维修服务机制,接到乙方报修后24小时内组织维修。
五、乙方责任
1.合作期内,供电线路及保险丝、开关(控制)电路,均有乙方负责。
2. 积极协助甲方做好灯具维修工作,物业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灯具故障应当尽快通知甲方前来处置。
六、节电收益及付款方式
1. 合同期内 甲方每月按 元向乙方收取服务费,直至合同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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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将款项支付给甲方。
甲方账户:22050122000087808 开户行:宁波银行中环支行 名称:宁波海曙旺嘉电子有限公司
2.开票方式 普通#5@p 。
3.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作为甲方先期向乙方提供照明节能改造的抵押金;此款在合同期满后退还。
七、违约责任、争议处理
1.合作期间,如遇节能灯因质量问题损坏时,甲方不能在两天内更换的,每根按0.5元/天,作为对乙方照明造成的影响赔偿。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每月向甲方足额支付节电服务收益款项,每逾期一天,须按应付款项的2%向甲方增加支付违约金;超过30天未支付的,甲方有权随时拆走灯管,乙方并应赔偿甲方的相应经济损失,同时甲方保留根据法律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3.合作期间如遇乙方所管辖小区退出管理的,应当提前1个月告知甲方,并按《宁波市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同时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将本协议移交至业委会或新物业企业。
4.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调解。
九、附则
1.本合同涂改部分无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1:节能方案
3
附件2:竣工验收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电话:180xxxxxxxx
日期:
4 代表签字: 电话: 日期:
第二篇:LED节能改造计划表
河北星火照明节能改造计划表
业务员:
填表日期:
地 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中华商务东塔13楼
网 址:电 话:0311--85330315 85202849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 816 9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