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邮政编码:
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一)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有,无)试用期,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有,无)试用期,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起至 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2、乙方工作内容(或工作任务)是
甲方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3、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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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甲方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2、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乙方享受以下节假日: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依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周期和时间为: 。
2、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为 元/月( 元/周)。
(2)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 。
(3)其他形式: 。
3、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4、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5、甲方应当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6、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须按当地政府规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贴或生活费。
第五条 社会保险及有关福利待遇
1、双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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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国家或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2、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因工、非因工死亡及医疗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为: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4、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5、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6、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第七条 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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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劳务用工协议
劳务用工协议
甲方单位: 乙方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出生: 年 月 日。
籍贯: 省 市 县。
家庭住址: 镇(乡) 村 组。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作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生产(工作)内容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的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数量、质量的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 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1、 劳动时间根据甲方单位实际工作情况而定。
2、 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实际情况,根据乙方的岗位和承担的任务,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工资定为每月 元。
第四条 劳动保护、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督促乙方在生产(工作)中注意安全和健康,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根
据乙方工作岗位需要,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职业危害身体健康作业的,乙方应自行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卫生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和人身安全,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主动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治疗。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残、亡及有关待遇比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甲方给乙方发放的工资中已含个人和单位应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本人到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缴纳手续。
第五条 劳动纪律
1、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2、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并自觉执行,自觉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乙方违章造成的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工作中,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第六条 劳动协议终止、解除
1、 劳动协议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协议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协议即行终止。
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招用条件的;
(2) 不能胜任本岗位(工种)工作的;
(3) 因病和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4) 因违法、渎职、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5) 被劳动教养、判刑的劳动协议自行解除;
(6) 劳动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3、 乙方因自费上学、应征入伍或家庭困难,需要解除协议的。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解除劳动关系:
(1)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 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劳动保护措施严重损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第七条 违反协议的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责任大小和后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经济赔偿,其中:责任属于甲方的,应继续履行劳动协议,同时负责赔偿协议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责任属于乙方的,赔偿甲方技术培训费,因未履行完劳动协议造成的损失和重新招用人员的费用等。
第八条 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纠纷委员会(小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补充。
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涂改或他人代签无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待终止劳动时自行失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乙方签名:
协议签订地点: 省 市 县 乡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