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矛盾纠纷调解要把握好几点
1、 会“听”
当事人来反映问题是,肯定会说自己的道理,夸大对方的不对,这就是要求我们调解员要做到不偏听偏信,只听一面之词和先入为主地处理问题,要注意听其漏洞。
2、 会“问”
有些群众因文化水平有限,加上情绪激动等因素,叙述事情前言不搭后语,让你听了半天,也没搞懂他是为什么事而来,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调解员反客为主,你问他答,帮助他理清思路,如问他跟谁发生了矛盾,事情的经过是怎样的,造成了什么后果,当事人有什么想法,有什么诉求。通过有针对性的一问一答,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就搞清楚了,有利于下一步调解的开展。与当事人谈话,问的要有水平,有技巧,不能让当事人找出漏洞,本来是做对方的思想的工作,没成想让当事人反驳得哑口无言,这种情况下就应该多加强语言口才方面的训练。
3、 会“找”
找问题、纠纷的根源,有些矛盾之所以长时间不能解决,根源在于互相之间存在误会,斗气心理严重,如果解开他们的心结,矛盾自然就解决了。
4、 会“诊”
就是诊断出矛盾的关键点,找出了关键点,才有方法解决这个疙瘩,什么情况用什么方法,因人而异,因事而异;有的纠纷用情能解决,有的纠纷要用法律来解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就是这个道理。
5、 会“结”
就是彻底了结纠纷,不留隐患。通过调解,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意见,要制作规范的调解协议书,签字盖章,让纠纷当事人有互相约束互相监督执行调解内容,以备后患。
第二篇:矛盾纠纷调解室
矛盾纠纷调解室工作制度
一、疑难矛盾纠纷移交呈报制度
1、健全信息网络,及时搞好信息收集工作,对重大矛盾纠纷隐患及突发性事件和群体事件,应立即向乡镇领导汇报。
2、对疑难矛盾纠纷及时向乡镇领导和市司法局汇报,召开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调解联席会议,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二、民间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集中排查制度
1、健全调解信息员队伍,在村民小组、自然村每十户配备一名信息联络员。
2、采取经常摸排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预测预防。每季度召开一次不安定因素分析摸排会。
3、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有隐患,落实责任人。对突出的问题及时向乡镇(街道)领导汇报。
三、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
1、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调解矛盾纠纷实行所长负责制,各司法员负责联系一个调解点。
3、一般民间矛盾纠纷应在受理后一个月内调解终结,
特别复杂疑难的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
4、民间矛盾纠纷调解程序必须严格执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5、每起矛盾纠纷调解后应跟踪回访。
四、信访工作制度
1、认真接待和处理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2、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高度重视,深入调查,依据法规,妥善办理,并及时答复信访人和上报处理结果。
3、坚持定期排查信访矛盾,积极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信访隐患底数清楚,化解矛盾及时有力。
4、着力解决重点、疑难案件,严格实行领导包村包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有效稳定信访人情绪。
5、充分发挥信访网络作用,层层建立责任制,做到小案不出村、组,大案不出镇、街道。重大案件上下协调、左右联动,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