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班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大智慧辅导班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自愿将自己位于江南春城43栋二单元101室的大智慧辅导班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辅导班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将履行甲方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定期交纳租金、水电费等费用。
三、房屋内现有装饰,设备(除油烟机、灶台、洗衣机等房东所属物品和空调、自行车外)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包括硬件及学生 元、房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共 个月 元,房屋押金 元)。
五、乙方可以无偿使用甲方的辅导班名称(大智慧辅导中心),乙方接手前该辅导班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甲方在此之前所有学生名单、学生联系信息、以及教材,资料无偿转让给乙方,并学生信息资料不能备份,同时,甲方不得在江南春城小区开设同类辅导班。
七、如有违约,违约方将赔偿对方上述转让费的50%。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车位转让合同
车位/车库转让合同
本合同由当事人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 身份证号: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 身份证号: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 车位/车库/车库转让给乙方,车位/车库/车库编号为: 。
第二条 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车库享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甲方确保上述车位/车库权属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其拥有完全所有权,有权转让该车位/车库。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车位/车库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第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上述车位/车库过户及相关手续,因过户产生的相关费用由 承担。
第六条 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车位/车库不能办理过户及相关手续,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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