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协议书
甲方(单位):
乙方(个人):
根据现在甲方经营情况和施工生产的实际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本待岗协议如下,共同遵守之:
一、待岗期间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一)从通知待岗的次月起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 元,(注:基本生活费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
(二)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单位部分)。
(三)乙方在待岗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剩余部分的待岗工资:
(1)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学习及其他活动;
(2)自行在外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及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为乙方安排再上岗,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到公司报到的。
(四)甲方违反规定或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害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对乙方进行补偿或赔偿。
二、待岗期间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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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乙方待岗工资为 元,待岗工资的剩余部分(乙方待岗工资—月支付基本生活费)则于乙方返回公司上班后支付。
(二)乙方在待岗期间的工龄连续计算。
(三)乙方应享受单位相关的保险、福利待遇。乙方缴纳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公司代扣代缴)。
(四)乙方在待岗期间承诺保证不侵害甲方权益的责任。
(五)乙方待岗期间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相关活动。
(六)乙方在待岗期间,如从事其它有收入性的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及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本人自行负责。
(七)乙方违反规定或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害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对甲方进行补偿或赔偿。
三、双方未尽事宜,应协商解决。
四、其它约定条款:
五、本协议在甲方为乙方安排工作岗位时即行终止。
六、甲方具有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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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3 年 月 日 日
第二篇:待岗协议书
待 岗 协 议 书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性别: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和乙方就待岗期间的相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纳入待岗人员管理。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协议所列条款,乙方在待岗期间应服从甲方管理和安排。
三、甲方在待岗期间应认真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四、乙方自待岗之日起不再享受原职务(岗位)待遇和在职人员各项福利,改发待岗生活费。
五、乙方待岗期间生活费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支付。
六、乙方在待岗期间,甲方有义务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七、乙方在待岗期间,享受国家规定和甲方制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八、乙方在待岗期间,应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会议、学习及其它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九、若甲方为乙方安排工作岗位,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到新的岗位报到工作,无正当理由不上班者,自应报到工作之日起按旷工处理。
十、乙方在待岗期间,如从事有收入性工作,应事先向甲方申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从事。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甲方将依据有关规章制度予以辞退。 十一、乙方在待岗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二、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书》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