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总包与分包)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范本)
总包单位(一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承包名称:
承包形式:劳务专业承包
其他专业承包
乙方在施工现场从事生产经营的人员总数 人。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上现场的安全生产。
(一) 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和管理规定。对施工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2.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3.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防护设施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按照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4.
5.督促乙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建立档案并在甲方备案。
6.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体隐患通知单。
7.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建立及安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对乙方的安全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10.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11.提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备设施。
12.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13.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14.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乙方人员伤亡时,由甲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5.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6.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本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湖北省有关施工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承接工程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2.接受甲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时光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条例》和湖
北省有关规定,不得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
3.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抗拒总承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4.对管辖范围由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必须符合黄石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当位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向总承包当位报告。
5.对管辖范围的临时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B级配电箱一下部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6.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湖北省等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标准。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甲方备案。
7.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黄石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甲方备案。
9.按照黄石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甲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应向甲方及时报告。
10.按照黄石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帮助。
11.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12.服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
13.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或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4.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5.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按照黄石市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三)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与双方经济合同时效相同,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检定本协议。经济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一.施工场地临时用电管理协议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范本)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施工用电安全,根据北京市建委京建施(2003)1号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协议,本协议适用手全额承包施工作业的单位。
施工现场总承包或行使总承包职责的供电方为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分包单位用电方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人员应为具有负领导职责或受领导委托的责任人员。
(一)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甲方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1993)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1G146—1988)的标准及经建施(2003)1号文件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电源。
2.甲方在为乙方提供的电源箱应设置第一级保护线路和设备的漏电保护装置,甲方负责B级箱及以上的线路、设备的安全管理,箱内三相、单相插座严禁直接连接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
3.甲方应要求乙方提供专用B箱(含箱内专路专闸)时,甲方应同乙方单独签订电气设备设施移交单,该移交单经双方对电源验收合格交接签字后生效。
4甲方负有对乙方安全用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责任,对发现乙方用电中存在的问题或隐患用书面形式提出书面整改要求,乙方有义务按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如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甲方有权停电并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对乙方严重违章行为有 经济处罚的权利。
5.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B箱及负荷需要。
(二)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1993)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1988)及京建施(2003)1号文件。
2.乙方需要B箱时,应将用电设备及负荷量上报甲方,负荷超过50kW及以上时。应上报用电管理方案交甲方备案。
3.乙方必须配置电气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持有效证件并经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严禁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线。
4.乙方应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本方的用电单位或个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用电安全。
5.乙方应执行两级漏电保护的规定并定期对漏电开关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使用的交流电焊机必须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6.乙方的电气机械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不得使用各种多用胶制插座。
7.电气机械设备在操作人员远离时应拉闸断电,闸箱上锁。
8.乙方使用的电源线必须使用橡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或有屏蔽层的各种缆线。
9.乙方使用220V及以上电压照明设备,室内高度不得低于2.4m,室外高度不得低于3m。现场使用的流动碘钨灯必须使用全封闭式灯具。在室外灯具高度低于2.4m和在潮湿及特殊场所必须使用小于36V安全电压照明。
10.乙方对甲方在安全检查 中提出的 关于安全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
11.乙方因违反上述协议和违章使用移交设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附:《机、电、架设备设施移交单》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工程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确保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乙方与甲方已经签订劳务合同,双方就施工安全管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1、工程施工单位基本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有效期:
营业执照号码: 有效期:
2、责任范围: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施工设施及环境的安全。
3、责任期:自 年 月 日起至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人员撤离现场时止。
4、双方义务
4.1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4.2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4.3 严禁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4 发生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5 施工现场各自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持有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5、甲方权利和义务
5.1 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前安全技术总交底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5.2 向乙方提供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要求乙方从业人员学习贯彻执行。
5.3 负责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乙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查。
5.4 负责对乙方采购的防护用品的材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5 协助乙方对从业人员进行入厂前的安全培训教育,教育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相关规定和其他要求,介绍施工作业环境、工程现场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易发生的事故,并组织进行安全考试。
5.6 对乙方自带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
具、安全防护用具,有权禁止乙方使用。
5.7 对违反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必要时进行内部经济处罚或要求乙方停工整改。
5.8 按照规定,负责督促施工单位为从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9 按照施工合同,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并对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或方案应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要求乙方严格组织实施,对擅自调整、变更作业计划或方案的,有权停止其施工。
5.10负责提供、完善相关生产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并对乙方的使用和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11对乙方施工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对违规、违章行为和“三违”现象进行制止,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惩。
5.12负责协调同一施工现场多个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乙方权利和义务
6.1 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甲方等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6.2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
责任,甲方有权就事故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6.4 人员进场,必须及时如实向甲方填报进场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本工种工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教育培训情况等;严禁雇佣童工、未成年工、不适宜从事有关工种的作业人员及身份不明的人员(如违法犯罪人员)。
6.5 施工、从业人员在施工前,必须接受入场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
6.6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人员严禁安排上岗操作。
6.7 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实施施工、从业人员入场前、定期和经常性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避险措施,并督促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6.8应当书面告知作业人员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6.9 指定班组兼职安全员,督促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并定期向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报送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6.10落实甲方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并针对工程和作业环境实际,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作业
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指导、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作业。严禁安排从业人员带病上岗和连续加班。
6.11 负责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工作服、安全帽、手电筒、胶鞋等)和劳动防护用品,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6.12 向甲方申报自带机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安全状况等并负责安全使用,严禁机具“带病”运转。
6.13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落实人员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或设臵障碍。
6.14 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15做好所使用的职工宿舍、食堂的安全管理,宿舍、食堂建筑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私自接设电热水器、电炉、自制电热毯、电风扇等;不得私自容留外来人员住宿;不得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或半成品,不得供应变质食品。
6.16接受甲方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6.17负责为本单位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6.18对本单位施工、从业人员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
立即报告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7、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书作为劳务合同的附件,同劳务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8、协议份数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