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 婚 协 议 书
某男,男,汉族,生于19 年 月 日, 人,现住 。身份证号: 。
某女,女,汉族,生于19 年 月 日, 人,现住 。身份证号: 。
某男 和某女 经人介绍后恋爱,于19xx年 月 日在武汉市 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生有一女:xxx,现年23岁。基于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订立离婚协议,内容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女儿xxx现年23周岁,已成年,即不存在抚养问题。依Xxx自行决定,今后随某女 一起生活。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机动车辆:×年×月×日由某男 之姐 赠予的×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所有。
2、男女双方目前均无存款及股权、股票、债券等。
3、房产: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 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承担。男方给予女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万元,归男方所有,男方给予女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4、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处理。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家用电器及家具清单一份
第二篇:离婚协议书(北京市)
离婚协议书
姓名:xxx 性别: 男 出生日期:19xx年x月x日 住址:北京市xx区xxx
姓名:xxx 性别: 女 出生日期:19xx年x月x日 住址:北京市xx区xxx
双方于xxx年x月x日在xx哪xxx办理结婚登记,因感情不和,多年分居原因我们自愿离婚,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权、债务等相关内容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如下:
一、 子女抚养:子女已成年。
二、 财产分割:
1、
2、 住房:xx区xx号平房11间归男方所有。 其他财产:银行存款10万元归女方所有。
三、 债权:无;债务:无。
我确认以上协议处理的财产为婚后共同财产,完全同意本协议书的各项安排,没有其他不同意见。
协议人: 协议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1、协议人签名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完成。2、协议书请用A4纸、签字笔书写或用计算机打印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