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时间:2024.4.13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乙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工程项目临时用电安全,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安全管理标准以及《北京市施工现场管理法规及文件汇编—临时用电部分》、中建一局集团《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临时用电部分》、《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北京市安全操作规程—临时用电部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临时用电部分20##年》、《中建一局临时用电配电箱标准图册》,为强化安全管理,确保项目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就             工程施工基于借、用电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项目开工日期:       

分包项目竣工日期:       

二、供、受电方式:

a)        供电方式:从甲方变压器或指定配电箱一侧引出供电电源线。(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约定)

b)        受电方式:乙方在甲方供电电源线以下安装电度表及漏电开关用电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约定)

三、安全责任:

1、甲方责任:

1.1向乙方提供施工生产及临时生活照明电源        KW。

1.2向乙方提供电源配电系统资料;保障和维护所提供电源(乙方电度表以上)的安全,并及时处理发生的故障。

1.3用电期间,事故停电或其它原因停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及时安排恢复供电。

2、乙方责任:

2.1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表及以下)的用电安全。

2.2确保本单位用电负荷总容量在1.1条款规定负荷内,禁止超负荷用电。

2.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北京市地方标准和甲方关于临电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表及以下)的电气系统与甲方电源系统相容,保障整个现场临时用电系统的安全。

2.4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表及以下)临时用电系统的施工、管理应由相应等级的专业电工完成,禁止非电工从事应由电工完成的工作。

2.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电源,在乙方管辖范围内,发现非本单位人员擅自用电者,乙方应予以制止或拆除。

2.6发生有碍整个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所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人员完成(因紧急情况需要除外)。

2.7得到甲方停电通知或发现现场临时停电后,乙方应主动切除本单位所有用电负荷,以防止因突然来电造成事故。

2.8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甲方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规定,服从甲方对现场临电的统一管理要求,加强本单位临时用电管理、规范现场电气设施及防护设施,完善内业资料。

2.9乙方所有电气设备、材料、电动工具、配电设备等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施工现场使用,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的电气设备、材料。

2.10乙方在对本单位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过程中应对安全用电做出专项教育,并将教育记录报告甲方备案。

2.11因乙方违反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本协议,引发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对分包单位的规定:

1、分包单位都应设一名临时用电施工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机械设备、临电工程。保证施工生产用电安全,分包单位必须有两人以上的专业维修电工,负责本单位责任区域的临电维修、维护、保养工作,专业电工操作时应穿戴好相应的老保用品,使用绝缘良好的工具进行电器安装、拆、接、停、送电工作,在记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顺序、临时用电作业规范和所做工程项目的用电设备容量,正确匹配选择电器材料执行。

2、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装设,均按三项五线制供电和三级供电逐级保护的规范执行。各种电源线的敷设及间距应严格按规程规范进行,防护措施、设施完善、标准。具体规定如下:分配电箱(二级箱)至开关箱(三级箱或流动箱)30米。开关箱与控制的设备之间的一次电源水平距离,固定设备不得大于3米(含3米),移动设备(含手持电动工具)不得大于5米(含5米)。施工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开关箱、流动控制箱均应安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准安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烟气、蒸汽、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处,更不得安装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和强烈震动的场所,否则,必须做特殊处理。

3、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所属分包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必须有明显的工作零线端子或保护零线端子,为避免误接,两种端子板必须有明显的标识。各种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电箱托架、箱门及箱内电气安装板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地),各种电源线压线时必须使用压线鼻子,压接牢固。

4、分包单位的用电工程必须严格按规范执行,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原则,禁止一个控制开关同时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并确保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在任何情况下均可使用电设备实施隔离。

5、分包单位的用电设备,除做保护零线外,还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设置漏电保护器,为保证用电安全,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内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6、漏电保护器、电箱必须使用中建一局指定厂家产品。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必须使用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

7、分包单位所属的控制箱、流动箱应保持干净整洁,箱内不准存放任何杂物,机械设备的开关电器应经常清理,不得受油污和雨水的侵蚀,配电箱、控制箱周围1米内不得存放任何物料,使用的电源线必须保证绝缘良好,不准使用绝缘层老化脱落、破损断裂的电线电缆。

8、施工现场的局部照明用电必须使用36V安全电压,局部照明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行灯(橡胶手柄手把灯),手把灯的灯头、开关等零部件必须保证完好、灵敏,灯罩、灯伞稳固。手把灯的一次电源线必须使用三芯橡套电缆,使用行灯的人员应特别重视线缆的敷设、支挂及保护措施,防止线缆损坏而发生事故。

9、地下室、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使用的照明电源必须使用12V的安全电压。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相应的劳保用品(绝缘鞋、绝缘手套、工作服)使用相应的绝缘工具,并设专人进行监护。

10、夜间施工照明使用的碘钨灯必须符合下列规定:碘钨灯必须使用密闭式的灯头;室内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4米;室外架设高度不得低于3米;一次电源线(三芯橡套电缆)长度不得大于5米;使用的插头、插座必须匹配吻合连接;禁止使用塑料线及塑料护套线。碘钨灯使用时放置的位置应选择即安全又防火的场所,周围的易燃、易爆必须清除干净,不能清除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否则禁止使用碘钨灯。

11、所用电源线都应使用合格绝缘电缆线,不准使用双股或多股塑料线、绝缘层老化失效的电源线。各种电源线应保证绝缘良好,敷设线路安全可靠,线路支挂敷设防护措施得当;在用电场所应是看不见明线、消灭拖地线,特别是电源线穿过现场道路、消防通道、坑、沟、槽和围墙边沿等危险场所;必须加设套管或采取其他的可靠保护措施。预防因人踩物压、冰雪、水淹浸泡致使电源线受到损坏,导致触电事故发生。

五、补充协议:

1、分包单位特种(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全国或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正式证》准许上岗作业。

2、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购买重要劳动保护用品(临电),同时为各自的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分包单位所有购买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是中建一局集团指定产品(临电),并严格按照《中建一局集团临时用电配电箱标准图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管理;分包单位不得擅自采购和使用非定点产品。所有进场的重要(临电:二级配电箱、开关箱、设备控制箱必须与甲方施工现场供电系统使用同一厂家产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经甲方安全部门及材料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分包单位必须根据工程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配备足够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明确职责,并建立电工值班制度,确定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

4、电工的工具、防护用品及电气设备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必须及时上报甲方安全部门备案。

五、本协议有效期        日起,至双方书面解除用电协议止。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安全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建筑施工临时用电用水管理协议书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临时用电、用水协议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用水管理协议书

一、 总则

1.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安全技术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特制定本制度。

2. 为了做好工程建设期间各施工单位用水的管理、运行、维护,确保工程建设的有序进行,

特制定本制度。

3. 各施工单位需各负其责做好本制度的管理工作。

4. 施工现场用水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区管理。各施工单位需按照金昌热电联产工程部编

写的施工用水管理制度遵照执行。

5. 各施工单位赋有工程承包合同所界定范围内的施工用水的建设、施工用水设施和施工用

水管理的职责(包括安全管理职责)。

6. 本制度适用于业主项目施工现场。

二、 制定依据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要求遵循下列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

GB3787-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3805-83《安全电压》

GB13955-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按照《工程建设管理考核办法》第八章施工用水用电相关条列考核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业人员管理制度

1、持证操作

1.1 从事电气作业的电工、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与本岗位相符的安全技术

操作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

1.2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

- 1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临时用电、用水协议书

2、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2.1 熟悉电气设备性能和安全运行、维护知识。

2.2 严格执行局颁<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各条款。

2.3 电气作业所用工具、仪表、仪器必须保证绝缘良好,并定期进行校核检测。

2.4 拉闸停电或合闸送电严禁口头约时,必须书面通知施工现场负责人,并悬挂警示标志。

3、电气设备使用人员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3.1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按规定穿戴相应劳动防护用品。

3.2 负责维护设备的负荷线、电源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及

时报告有关人员。

3.3 严禁带电移动用电设备或用电设施(手持式电动工具、小型可移动式工具除外)。

3.4 电器设备用毕必须拉闸断电,工作结束锁好闸箱门。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保护接地与工作接零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系统(TN-S).为防止触电危险,施工现场内的用电设备均做好保护接零。现场施工的各种电机,电器,携带式及移动式用电设备的底座或裸露的金属表面均应与电力系统的接地点连接。零线与地线不得混用。

2.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引出。

3.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4.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必须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5.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PE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

6.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7.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连接为截面不小于2.5mm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的绝缘多股铜线。

8.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9.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志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22 - 2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临时用电、用水协议书

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10.在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未端处做重复接地。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允许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11.本工程施工现场将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与接地极之间作可靠的电气连接,当金属外壳带电时,人体触及后,电流则大部分经接地极流入大地,可对触电人员进行保护,接地电阻一般不应大于4Ω。

12.本工程施工现场为TN-S供电系统,即三相五线制,工作零线N与接地保护线PE在供电电源处严格分开,且在以下配线中N线与PE不得混接,PE线不许断线,在供电未端应将PE线做重复接地。

13.在TN系统中,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中复接地。

14.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五.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开关箱管理制度

1.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原则。

2.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4.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扎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网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6.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7.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导线绝缘的颜色标志应按本制度第六

第3条要求配置并排列整齐;导线分支接头不得采用螺栓压接,应采用焊接并做绝缘包扎, - 3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临时用电、用水协议书

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8.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9.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11.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12.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当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装设断路或熔断器。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并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当断路器具有可见分断电时,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13.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l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5.总、分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指定专人负责。

16.各种电气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17.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照下列顺序操作:

17.1.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17.2. 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18.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采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19.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严禁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强腐蚀介质和易燃易爆物接触。

- 4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临时用电、用水协议书

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电缆线路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电缆线架空与金属接触的部位必须做绝缘措施。

2.施工现场电缆线架空或吊挂空中严禁用金属裸线作绑扎。

3.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4.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5.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将红砖覆盖在细砂上面作为电缆的保护层。

6.在施工现场内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方式,严禁穿越脚手架。电缆垂直敷设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洞口等,并宜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刚性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装饰装修工程或其他特殊阶段,应补充编制单项施工用电方案。电源线可沿墙角、地面敷设,但应采取防机械损伤和防火措施。

7.架空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处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8.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或电缆的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或线路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铜线截面不应小于1.5mm,铝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

9.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是“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一箱”。施工现场严禁一闸多机。

10.施工现场电缆接头必须作好绝缘措施 。电缆的接头应牢固可靠、绝缘包扎后的接头不能降低原来的绝缘强度。并不得承受张力。

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 安全用电自我防护技术交底:施工现场用电人员应加强自我防护意识,特别是电动施工

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以减少出典事故的发生,对现场中一些固定机械设备的防护和操作人员应进行如下交底:

1.1 开机前认真检查开关箱内的控制开关设备是否齐全有效,漏电保护器是否可靠,发现问

题及时向工长汇报,工长派电工解决处理。

1.2 开机前仔细检查电气设备的接零保护线端头有否松动,严禁赤手触摸一切带电绝缘导

线。 22

- 5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临时用电、用水协议书

1.3 严格执行安全用电规范,凡一切属于电气维修安装的工作,必须由电工来操作,严禁非电

工进行电工作业。

2. 电工安全技术交底:

2.1 电气操作员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对电气设备工具要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凡不

合格的电气设备、工具要停止使用。

2.2 电工人员严禁带电操作,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线,要正确使用电工工具。

2.3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做接地或接零保护,在总箱、开关内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实

行两级漏电保护。

2.4 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并且需与设备容量相匹配。 2.5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塑料线,所用绝缘导线型号及截面必须符合设计。 2.6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各种绝缘防护用品,不得违章操作。

2.7 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干粉灭火机灭火,严禁使用导电的灭火剂灭火。 2.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必须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 3. 机械安全技术交底: 3.1. 3.2.

3.3. 3.4.

打夯机械的操作手柄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额定漏电

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其电缆长度应小于50m。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两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负责整理电缆。

动作时间小于0.1s。

4.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技术交底

4.1 手持电动工具依据安全防护的要求分为Ⅰ、Ⅱ、Ⅲ类。

4.1.1. Ⅰ类手持电动工具的额定电压超过50V,属于非安全电压,所以必须作接地或接零

保护,同时还必须接漏电保护器以保安全。

4.1.2. Ⅱ类手持电动工具的额定电压超过50V,但它采用了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

全措施。双重绝缘是指除了工作绝缘以外,还有一层独立的保护绝缘,当工作绝缘损坏时,操作人员仍与带电体隔离,所以不会触电。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可以不必做接地保护。Ⅱ类手持电动工具的铭牌上有一个“回”字。

4.1.3. Ⅲ类手持电动工具是采用安全电压的工具,它须要有一个隔离良好的双绕组变压器

供电,变压器副边额定电压不超过50V。所以Ⅲ类手持电动工具也是不须要保护接地的,但一定要安装漏电保护器。 4.2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技术交底:

4.2.1 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必须安装隔离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漏电保护器。 4.2.2 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选择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性能应符合

GB1169——74《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要求。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4.2.3 施工现场优先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

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 6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临时用电、用水协议书

4.2.4 特殊潮湿环境场设备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4.2.5 在狭窄场所施工,优先使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如果选用Ⅱ类手持

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型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在狭窄场所外边并应设专人看护。

4.2.6 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4.2.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

要做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5. 焊接机械安全技术交底:

5.1.

5.2.

5.3.

5.4.

5.5.

5.6. 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通风良好的地方,严禁在有易燃易爆物品周围施焊。 电焊机的一次线应小于5m,二次线不得大于30米,必须有电焊机专用开关箱和二焊机机械二次线应选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 手柄和电缆线的绝缘应良好。 电焊变压器的空载电压应控制在80V以内。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焊人要有用火证和看护人,必须穿戴绝缘靴和手套,使次降压保护器

用护目镜。

八、临时用电的验收、检查和维护规定

1. 临时用电在使用前,由项目部组织现场安全员、施工员、电气工长及电工参加进行验收。

2. 电工必须定期对电器、电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刻维修,检查、维修时必须穿、戴绝

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好检查、维修记录。

3. 对电路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

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4. 停电拉闸作业必须先拉负荷开关,后拉隔离开关;送电作业必须先合隔离开关,后合负

荷开关。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5. 漏电保护开关或空气开关跳闸后,应积极查找跳闸原因,在处理好故障前禁止随意合闸。

每周至少对漏电保护器检查试验一次,漏电保护器不能正确动作或损坏时,要立即修复或更换。

6. 公司工程部在各类检查中都应对临时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刻落实相关责

任人进行整改。

九.预防发生电气火灾的措施

1.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

1.1 电气线路过负荷起火灾。线路上的电气设备长时间超负荷使用,使用电流超过了导线的

安全载流量。这时如果保护装置选择不合理,时间长了,线芯过热使绝缘层损坏燃烧,造成火灾。

1.2 线路短路引起火灾。因导线安全间距不够,绝缘等级不够,年久老化。破损等或人为操

作不慎等原因造成线路短路,强大的短路电流很快转换成热能,使导线严重发热,温度 - 7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临时用电、用水协议书

急剧升高,造成导线熔化,绝缘层燃烧,引起火灾。

1.3 接触电阻过大引起火灾。导线接头连接不好,接线柱压接不实。开关触点接触不牢造成

接触电阻增大,随着时间延长引起局部氧化,氧化后增大了接触电阻。电流流过电阻时,会消耗电能产生热量,导致过热引起火灾。

1.4 电热设备、照明灯具使用不当引起火灾、电炉等电热设备表面温度很高,如使用不等会

起火灾;大功率照明灯具等与易燃物距离过近引起火灾。

1.5 电弧、电火花等引起火灾。电焊机、点焊机使用时电弧光,火花等会引燃周围物体,引

起火灾。

施工现场由于电气引发的火灾原因决不止以上几点,这就要求用电人员或现场管理人员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加强检查和预防措施。

2.预防电气火灾的措施

针对电气火灾发生的原因。施工组织设计中要制定出有效的预防措施:

2.1 施工组织设计时根据设备用电量正确选择导线截面。

2.2 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电炉,使用草坪灯时,灯与易燃物间距要大于30cm,室内不准使

用功率超过100W的灯泡。

2.3 配电室的耐火等级要大于三级,室内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严格执行变压器的运行检

修制度,现场中的电动机严禁超载使用,电机周围无易燃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4 施工现场的高大设备和有可能产生静电的电器设备要做好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以免

雷电及静电火花引起火灾。

2.5 电气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规范,正确连接导线,接线端要压牢、压实。各种开关触头要

压接牢固,铜铝连接时要有过渡端子。多股导线要用端子或涮锡后再与设备安装,以防加大电阻引起火灾。

2.6 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扫。

2.7 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强化电气防火领导体制,建立电气防火义务消防队。

2.8 扑灭电气火灾注意事项:

2.8.1

2.8.2

2.8.3 迅速切断电源,以免事态扩大。 当电源因其它原因不能切断时,一方面派人去供电端拉闸,另一方面灭火时,人体扑灭电器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如干粉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各部位与带电体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必须穿戴绝缘用品。

灭火器或干燥砂子。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进行扑救。

十.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的管理制度

1. 各施工单位须设专人负责施工用水的管理,将名单报工程部备查,并按照建设施工用水

管理协议的要求按时交纳水费(每月6日前)及水消耗月报表,公司工程部需定期抽查施工单位用水情况。

2. 施工单位在本区内进行不影响主管道安全运行的检修工作时,可自行安排,否则应事前 - 8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临时用电、用水协议书

通知建设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相应的补救措施,取得公司工程部的许可后方可进行,并在限定时间内完成。

3. 各施工单位在供水母管上接管,须提前向当地工程项目部施工用水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待批准后方可到指定的取水支管上接管(可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临时修建一个总阀门井,并安装好总阀门和计量水表,施工用水检查验收合格后在总阀门井盖上必须加锁,钥匙由基建工程部负责人进行保管),接管要求:在供水母管上不允许接任何用水管道,必须在指定的供水阀门井3—5米处重新建一个施工用水阀门井,用施工用水支管跟供水母管阀门后进行连接,并且在新建的阀门井处安装好计量水表。具体接管见图纸要求),所需阀门及计量水表由施工单位全部承担,并由基建工程部负责安排施工,施工单位在完成水表至用水管线(包括施工及生活区的用水管道)的施工后,必须提供一份竣工图到基建工程部,签证合格后方可送水。

4. 禁止在供水母管道四米范围内使用机械开挖土方。严禁自行开挖,否则后果由相关的施

工单位和个人全部承担,并按照施工用水管理制度考核条款进行处罚。

5. 施工用水管通过道路时应做好可靠的保护措施,水管道埋设深度应符合相关要求。禁止

在供水母管管道上堆放物料,行驶或停放大型机械及车辆,否则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未按要求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全部承担,并按照施工用水管理制度考核条款进行处罚。

6. 由于施工的需要,必须中断、切断或停水时(包括冬季保养措施),工程部用水管理负

责人员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意后并完善相应的补救措施 ,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方可执行。严禁自行处理,否则后果由责任单位和个人全部承担,并按照施工用水管理制度考核条款进行处罚。

7. 各施工单位禁止在供水母管上自行开孔接管,若因工程建设需要在供水母管道上改造及

接管,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部相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意并完善相应的补救办法,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方可执行。严禁自行处理,否则后果由责任单位和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施工用水管理制度考核条款进行处罚。

8. 在发生火灾事故的情况下,所有单位及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和生活用水,利用所有共用

水系统设施进行灭火。

9. 各施工单位分区内的总计量表计为计量依据,每月由各施工单位用水管理负责人和建设

单位负责人共同抄记。

10. 收费的标准按照业主制定的要求执行,每月定期进行结算。

11. 每月根据各施工单位在正常用水的情况下,对施工用水产生的各种水损失、损耗费用,

根据计量的实际发生量,按比例进行分摊(用水量多的施工单位,分摊的水损耗费用也相对较多)。在非正常施工用水的情况下(包括:计量水表、施工供水管线出现的各种问题),按施工用水考核办法严肃进行处罚,并承担较多的水损耗的比例费用。 十一. 施工临时用电用水处罚标准

1

2 根据《电力法》有关规程及本规定,各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制订相应的用 电、运行、维修等管理制度,否则对责任单位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并限期整改完成。 第二条 各单位必须对各自范围内的用电设施做到精心维护、及时检修、管理有序。 - 9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临时用电、用水协议书

因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用电设施损坏,甚至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将对责任方处以lO0-1000元的罚款,并限期恢复。

3

4

5

6

7 第三条 施工电源用电布设(包括线路改线),应严格按批准的施工供电方案实施竣工后未经验收而运行,则对责任单位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四条 严禁非电工拆卸、安装用电设施,违者被罚款100-300元。 第五条 加强现场管理,保护现场直埋电缆及其地面标牌,对损坏直埋电缆等设施的视情节处以300-1000元罚款,并限期恢复。 第六条 加强厂区道路照明及施工照明管理,及时维护,确保道路、施工作业面照明正常。否则,对责任单位每检查发现一次处以50—200元的罚款。 第七条 未按施工用水管理制度办理施工用水的相关手续,擅自在主管道阀门后接水

的施工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和查实,每次罚款1000元,同时该时间段内的用水量按所接管最大流量的2倍计取;擅自同意其他单位搭接施工供水管道的施工单位,亦按此考核。

8 第八条 各施工用水单位在基建施工过程中损坏主供水管道及用水设施,视情节每次

罚款5000~10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因此对工期进度造成影响,同时执行施工进度的考核。

9 第九条 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切断水源或者自行供水,一经发现和查实,每次罚款

2000~5000元;擅自安装和拆除施工用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每次罚款5000~10000元。 10 第十条 无论以何种方式浪费水资源,一经发现和查实,按照偷水行为进行处罚,每

次罚款1000—5000元,其用水量按照其最大用水量的双倍收取水费,并由业主裁定和解释。

11 第十一条 计量表计安装前必须校验合格(必须有合格证),并且具有检验部门的检

验报告书。在使用过程中损坏(未及时更换校验合格的表计和未通知管理部门)及维护不当,造成的损失每次罚款1000~5000元,并按其最大用水量的双倍收取水费。

12 第十二条 用水单位对用水管道有维护管理的义务,对用水管道的任何破坏造成水量

损失,当月的分摊水量由该用水单位全部承担,且用水单位必须及时修复用水管道,若未能及时修复,当月施工水损费用由该事故用水单位全部承担。

13 第十三条 用水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单位规定的日期(每月6日前)交纳水费,不能按时

交纳水费手续的施工单位,对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滞纳金)按水价的五倍至十倍实行超计划加价收费处理。

14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接到建设单位下发的工程联系单后必须按工程联系单规定的日

期完成施工用水的完善工作,若未能及时完成,需按工程联系单的罚款数额进行处罚,视情节建设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不予供水。

15 第十五条 各施工单位应确保本施工和生活区域的水管、阀门不得泄漏,如出现水管、

阀门泄漏应及时进行消除。分表和总表之间的水管出现泄漏的情况时,相关的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抢修,如不及时组织人员抢修或不听从工程部主管人员对抢修的安排时,该单位承担当月总表和各分表的计量差的全部费用。

- 10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临时用电、用水协议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 11 - 年 月 日

更多相关推荐:
临时用电协议

临时用电协议书工程名称苏州综合客运枢纽汽车客运站工程供电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苏州一建火车站北广场项目部用电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因施工需要需向甲方借用电源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协议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协议书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依据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6220xx...

临时用电协议书

临时用电协议书甲方乙方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为了解决乙方在临时搭线用电的问题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协议一本协议期限为年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若协议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本协...

临时用电协议书

临时用电协议书甲方乙方为了解决乙方福建省泉州宏星装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在大观国际居住区二期工程1617临时搭线用电的问题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协议一本协议自2012年8月4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若...

临时用电协议书

临时用电协议书甲方乙方工程地点煤矿工业广场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99的要求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

临时用电协议书

临时用电协议书供电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中铁二十局无锡地铁项目部用电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工程名称乙方因施工需要需向甲方借用电源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

临时用电安全协议

临时用电安全协议甲方供电方乙方用电方因原因需临时搭线用电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电力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址二用电方用电负荷三临时用电期...

总分包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书工程名称总包单位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

劳务分包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总分包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99的要求...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鹏达建设集团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河北定兴城建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名称运输站场与现代物流实验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甲方江苏集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广州达蒙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架子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临电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项目的临电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临时用电管理协议书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甲方项目部工程乙方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各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北京市关于建设工程施...

临时用电协议书(4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