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重庆洹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需方:贵州睿晨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二、质量标准:按需方要求供货。
三、交货方式:送达需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供方负责。
四、验收方式:双方共同验收。
五、付款方式:先款后货。
六、违约责任:按《合同法》规定办理。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友好协商。
八、每月销售额:不低于50万。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供方:重庆洹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需方:贵州睿晨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购销合同样本
浙江实业有限公司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浙江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慈溪市塑料模具厂
甲方系一家专业从事健身器材生产的企业,现因生产需要向乙方购买 塑胶件类 。为此,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销售的基本方式:
1、甲方根据需要提前向乙方以传真、邮件或其他方式下达订单,订单内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价格、材质等基本要求,同时还应受本协议约束。
2、乙方对订单如有异议应即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一致的或乙方不接受此订单的,则甲方有权向其他第三方购买。
3、如乙方对甲方订单内容无异议,也应书面回复确认,并依订单要求组织生产并如期如数交货。
4、订单一经双方确认,任一方均不得反悔,任何未依订单约定之行为均为违约。
5、订单有特别要求的,依订单之约定。
二、质量标准:
1、甲方可提供样品或图纸作为双方质量标准。关于产品材质等其他特别约定见本协议或订单要求。
2、甲方提交的样品应由双方共同签字封样保存,各方保存一份,作为日后验收依据。
3、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标准的,还应符合相关的标准。
三、交货地点、方式:
1、乙方应依约定将产品运送至甲方(即甲方位于浙江省慈溪市工业区甲方注册地的仓库)并负责卸货,办理交付手续。交货地点在甲方处。
2、乙方应对产品至卸货完毕由甲方人员接受时止的产品毁损风险承担全部责任。
3、交货过程中的运费、卸车费等由乙方承担。
4、产品包装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承担。
四、品质保证和验收
1、乙方交付的产品须符合材质和出口所需的环保及其他品质要求,同时品质仍应满足样品或本协议或订单中约定的要求。
2、因甲方需乙方生产的产品作为其出口健身器材所需的配件(或包装),甲方在双方交付产品时也仅仅是作简单的数量及外在的抽检,对产品内在品质难以甄别。对此,乙方表示理解并愿意对产品由甲方出口或出售给用户后的品质承担责任,如因乙方产品原因造成他人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乙方能证明该责任是由甲方或其他第三方引起的。
五、质量异议及处理
1、甲方发现乙方产品数量不符或质量问题的,应在发现问题后2天内反馈给乙方,对于货物短缺和品质问题乙方必须在甲方生产上线前补给甲方合格或数量补足,否则造成甲方的延误工时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2、如甲方用户因产品质量问题提出退货或索赔是由于本协议约定产品造成的,甲方也可向乙方提出。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如乙方对产品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发现乙方的产品数量、质量问题后,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六、过程中操作细节要求
1、 甲方和乙方合作期间,由甲方与乙方达成的模具费用,甲方已经支付的或者甲方转移给乙方的已经开好的模具,使用归属权限由甲方拥有,乙方无权限转移或者销售给甲方以外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者将追究产品归属的侵权行为,甲方的损失由制造的乙方全部负责;
2、 由甲方的模具生产出的产品,乙方也无权限销售或转让,违者同样追究乙方的侵权行为,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3、 由甲方开好的模具转移给乙方或者在乙方处新开模时,乙方需要签收保管模具明细,乙方会同甲方进行模具和产品的确认,确认合格后,双方共同填写模具确认合格书,合格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
4、模具维修时必须通过甲方认可,不可以单方面进行模具的私下修改,造成产品不能及时生产影响交货时效,造成的损失又乙方负责;
5、甲方有权限在任何时间对属于甲方的模具进行调用,乙方必须配合甲方需求,调用过程必须完成转移签字手续;模具的保管,乙方必须依照甲方的合理要求进行完善,需要专人、专仓管理,甲方有权利进行检查要求,有严重不合格项时,必须限期乙方改善,没有改善有权利每次提出500元以内的处罚(从货款中扣除),避免模具管理不合理对供应和品质造成的损失;
6、甲方业务窗口在乙方处要求专人负责,重点厂商要求两名业务窗口,保证供应顺畅;
7、 乙方需要建立甲方产品的样品呈列室,放置样品对照,保证颜色,式样等变样,依照甲方料号编号统一命名标示,同时需要经过甲方人员的确认签字,签样产品需要一式四件,乙方一件,甲方三件;
8、 甲方订单给乙方保证15天的生产交货周期,时间包含周日和假日,请乙方及时安排生产保证供应时效,按照订单要求交期按时交货到甲方公司厂内仓库;订单上的“预交日”为乙方交到甲方仓库的时间;原则不允许提前交货时间,为了方便乙方集中送货配货,最多提前不可超出3天,提前交货有超出3天以上甲方予以拒绝收货;
9、 甲方下给乙方订单中的“单据日期”为甲方的下单日期,甲方最晚在下单的次日传给乙方订单,并和乙方电话确认是否收到?同时电子档也一同发出,时间从次日起开始算起,同时乙方收到订单时发现超过“单据日期”或者“预交日”不足规定15天时间时,请电话反应沟通,没有沟通认为认可接受;
10、 甲方如果出现急单或需要紧急供货时,订单周期无法保证15天,需要双方协商,经过乙方同意后订单生效并按时执行;
11、 甲乙双方为了高效的及时沟通,双方必须使用电子邮件或者QQ联系,乙方发货后请利用电子档当天通知甲方,甲方便可以提前布置收货入库;甲方也可以提示发送乙方交货期限内的货物明细,供给乙方参考,防止遗漏导致损失;
12、 甲方下单后依照交货时间建立一份厂商交货时间表,乙方按照订单时间也建立交货时间表,等到出货日时相互核对出货是否齐全完整,没有出货将按照延误出货扣除延误费用,延误费用依照延误时间货扣款:首日进行1%货款扣除;延误第二天扣除该货款的2%;延误第三天扣款3%;总之延误三天扣款费用将是1%+2%+3%=6%;以此类推;扣款金额从该月的交货总账款中扣除;扣款明细由甲方月底提供给乙方;
13、 新产品投产时,甲方确认模具的产品并填写产品确认书后乙方才可以生产交货,否则生产的产品不良造成乙方损失自行承担;同时不能影响产品交期;
14、乙方接到甲方订单时需要检查是否有合格的模具,没有模具需要提出来给甲方调用或者确认开模,如果造成产品的严重延误带来误工工时的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
15、为了及时供应小单量的产品,减少更换模具带来的麻烦,乙方可以少量的预备一些库存自取自便,过多的储备甲方没有责任给予消化使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6、乙方的运输或者产品的本身品质问题会带来一些数量上的不足,所以甲方要求乙方在一些小件产品给予1%数量补给,补给的数量不付款范围以内,是无偿赠给甲方;
17、乙方交货后由甲方进行验收判定,合格入库月结支付账款;不良时请及时处理,没有及时处理造成甲方停产或者产生半成品返工的误工工时由乙方支付,误工工时明细由甲方提供,当月从乙方账款中扣除;产生不良超过一周不运走处理,甲方会以快递的方式推回,费用一律依到付形式处理;
18、甲方的订单是要求乙方交付到甲方的厂区仓库内,所有承担的运输费用和风险由乙方负担;不良品的退货和再交货费用也是乙方承担;
19、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停止对甲方的交货停止,不论出现任何纠纷事故,必须首先满足甲方生产供货,负责造成的所有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纠纷事故可以局外处理,不作为停至供货的理由;
20、甲方支付货款的周期为上月的26日到本月的25日为一个月的付款周期,凡是在这个时间范围内交易合格的物料为结算款项的全部内容,账务核对无误后一般在次月支付;
21、甲方使用ERP资源管理系统的软件管制物流物资,乙方必须配合执行ERP流程中的事项,甲方有义务给予乙方培训和要求;
22、乙方交货的内涵品质问题,在进料时甲方疏漏没有检查判定出来,在生产过程中或者出货后的客诉中出现任何品质问题,损失或者产生工时部分将由供应乙方承担误工工时和责任,工时时间由甲方合理出据
23、以上提到生产误工时的费用根据物价标准订立:目前定为20元人民币/人.小时;调整时通知乙方;
七、付款方式、期限:
月结45天,6个月承兑汇票。
八、保密条款:
1、双方在合同谈判、履行过程中或终止后获知的对方信息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甲方所提供产品样品、图纸、技术资料等信息为甲方商业秘密,乙方不得自己利用、泄露或提供给第三方利用。
3、甲方所订购的产品,如需要,甲方可要求乙方不得再行将相同产品出售给第三方或自己使用。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即视为违约,另一方可要求对方依约承担违约金,也可直接解除本协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期支付产品货款,则应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逾期天数承担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期如数交付符合约定的产品,则视为乙方逾期交货,应按逾期天数承担
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不符本协议约定要求的,则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乙方限期补缴产品直至符合要求乙方,但乙方应承担此期间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甲方也可提前解除本协议,由此影响到甲方向客户交货延期或客户退货索赔的,乙方应按实际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5、因乙方订立本协议前已经充分了解所生产的产品系甲方出口所需,故乙方承诺如因其违约所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损失、运费、报关费、仓储费、汇率损失等费用。
6、如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承担因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
十、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2、本协议履行中如遇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的,可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均有效,如需改动经双方协商另行修改或重新订立协议。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章) (盖章)
订立日期:20xx年 12 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