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园租赁协议书
甲方:陈世温、陈明发、周瑞电等人
乙方:邱荣辉 周亚助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坑内村九组五山边山坡地面积约10亩左右(原部队猪圈)龙眼地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租赁期限:自20xx年7月11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金标准:此龙眼地块(约10亩左右)年租金合计人民币伍仟元整,租金每年一付,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随意破坏甲方园内果树,如需对园内地块做适当改造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实施,乙方未经许可造成甲方果树损失则应照价赔偿;
4、在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将本地块出租第三方,如遇政府征用,甲方应提前六个月通知乙方提前做好搬迁准备,甲方不承担因政府征用对乙方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二O一一年七月十日
第二篇:简单的租赁协议书
租赁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拟定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座落于 套间租给乙方,租赁期为四年,即由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6月1日止。
二、付款方式及租金:每月租金人民币为壹仟叁佰元正,双方协商确定,以上租金不含税收。协议签订之日由乙方预付按金壹仟叁佰元正,租赁期满由甲方退还乙方壹仟叁佰元按金。乙方在租用期间水费、电费、管理费用由乙方负责交纳。租金每月付一次,每月的五日之前。
三、如甲方要卖此套间,需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同等价格,乙方可以优先购买。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二0一四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