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场地)安全管理协议书
出租方:上海铁道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嘉定区江桥镇翔铁东路88号
承租方:上海华鸿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铁道科技有限公司原办公大楼第二层
为了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在出租房屋使用管理中应承担的安全责
任,确保租赁房屋、场地、柜台(以下简称出租房屋)等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在双方签订出租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签订此安全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房屋所处位置(地址)、用途和期限
1.租赁房屋所处位置或地址:原办公大楼第二层
2. 租赁房屋用途:存放档案资料
3. 租赁房屋期限:自年月 日止。
二、租赁房屋设施设备情况:
三、消防器材和工具的配备数量、型号及监管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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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租方的义务和权力
1. 出租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2. 出租方对出租房屋享有管理使用权。
3. 出租方应当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出租房屋。
4. 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房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承租方限期进行整改。
五、承租方的义务和权力
1. 承租方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2. 承租方应对租赁房屋的安全负责,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对房屋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到“三懂三会”(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指定安全负责人负责日常的安全工作,并报出租方备案。
3. 承租方应当积极配合出租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阻挠和妨碍安全检查进行。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组织整改,按时保证质量加以落实。
4.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转让或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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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得擅自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装修,不得任意改变出租房屋内的电气线路和随意增加用电设备。承租方严禁擅自生产、存放、经营易燃、易爆、易腐及放射性等危害品;严禁擅自使用火炉取暖及明火作业。
5. 承租房屋内的消防设施自租赁协议生效之日起由承租方管理,严禁遮挡埋压及挪做它用,如有丢失、损坏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6. 承租方对承租的房屋确需进行改造或装修时,必须经过出租方同意,并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由专业设计部门、专业施工或装修公司进行,工程竣工后,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7.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要求,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
1. 由于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引发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责任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违反本协议约定,进行房屋改造或装修造成房屋损毁的,由责任方负完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 若一方不执行上述1、2条约定,构成违约责任的事项,对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承担。
七、其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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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旦发生火情,承租方有义务及时报警,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事故现场,保存有关证据。同时,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查找问题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2. 出租方或其上级专业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出租房屋及《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对不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责任方及时整改,对未整改而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3.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出租、承租双方和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 本协议为《房屋租赁合同》的“从合同”,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协议有效期限随“主合同”,“主合同”有效,本协议有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12 年 0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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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协议
3 上海智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益家人时尚公寓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协议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了确保乙方以承包、租赁或者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等形式使用的房屋、场地和住所(以下简称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经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出租房屋所处位置: 。
二、出租房屋用途、经营项目: 。
三、甲方责任:
1、出租房屋应有合法的产权证或主管主办单位开具的使用证明。
2、出租房屋应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3、履行对出租房屋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定期,不定期对出租房租房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有违章违规现象和行为以及有火灾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和停业整顿。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责任:
1、乙方的承包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使用的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对出租房屋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消防安全负责。
2、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并依法经营。出租房屋用于公寓楼(出租)、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3、严格遵守各项消除法规及有关防火规定,出租房屋及其周边消防疏散门、疏散楼梯、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不得堆放杂物占用占用、堵塞或紧闭,必须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还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4、出租房屋内用电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和私拉乱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功率、保险装置应当与额定负荷相匹配,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5、作为库房使用的出租房屋,必须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严禁吸烟,严 3
4 上海智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益家人时尚公寓
禁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6、出租房屋内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甲方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向甲方申请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由甲方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等后,乙方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出租房屋附件严禁动用明火、烧烤及焚烧杂草、树叶、废旧物品等。
7、出租房屋的消防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始终保持完整、好用、正常的工作状态,严禁遮挡或挪作它用,如有丢失、损坏应及时购置或维修。
8、负责消防器材的配置、正常维修、更换的费用。
9、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确保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程竣工后,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参加火灾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
五、违约责任:
1、凡因甲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经济赔偿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凡因乙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乙方违反消防法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其它条款:
1、一旦发生火情,双方有义务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补救。
2、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九、该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出租房屋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经济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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