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出差服务协议
甲 方:
乙 方:
乙方作为甲方的员工,因工作需要由甲方派住国外出差,乙方亦愿意接受甲方此次国外出差的各项工作安排,就此经双方友好协商,平等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甲方承诺:因甲方工作安排派乙方到国外出差期间的差旅费,依据甲方《出差管理规定》予以报销。
二、服务期及服务期要求:乙方承诺国外出差期间,完成甲方规定工作任务,并承诺自国外出差结束之日起必须为甲方继续服务两年。
如果乙方多次被派往国外出差的,则以乙方最后一次出差结束日期计算服务期。 在两年的服务期间内,如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因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能达成一致的,应按原劳动合同确定的条件继续履行至服务期终止之日,除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外,乙方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乙方的服务期届满后,本协议终止。
三、在前述的服务期内,乙方有以下情况无法达到服务期要求的,须按比例补偿甲方派其到国外出差期间的差旅费用:
1、乙方未到两年服务期内主动辞职或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关系的;
2、违反《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4、在国外出差期间因自身行为不遵守他国国家民事、刑事、行政的制度被国外相关机关追究包括但不限于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相关民事责任、刑事责任、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等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5、在国外出差期间届满无正当理由拒不回国恶意滞留国外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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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违法违规违纪情况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需返还给甲方差旅补偿费计算公式为:
需返还补偿费=未满服务期/服务期×公司已承担的差旅费。
乙方多次出差的,根据已履行的服务期限按上述计算公式分别计算补偿费用。 上述应返还给甲方的补偿费用,甲方可从应结算给乙方的工资、奖金、佣金及其他款项中直接扣除,或由乙方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向甲方支付。
四、其他:
1、乙方每次出差填写并签字(盖章)的出差申请书或差旅费报销凭证,将作为核定服务周期及补偿费的凭据。
2、乙方在出差期间应尊重并遵守国外当地的法律法规、治安、风俗、外交等及相关事项。
3、乙方作为甲方员工应履行的劳动权利义务仍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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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国外出差规定
国外出差规定
第1条 (目的)
规定天津三美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被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出差时,所发生的各种经费的开支标准,并规定了报销经费的正确方法。
第2条 (适用范围)
此规定是以公司就业规则第??条第??项规定的正式员工以及特殊工种员工为对象。且,此规定也适用于至香港 · 澳门 · 台湾等中国地区出差的情况。
第3条 (出差期间)
出差期间是指从出国日到归国日之间的时间。不包括国外出差前后在国内旅行的天数。有关在国内发生的旅费以国内出差旅费规定为准。
第4条 (旅费的种类)
支付给国外出差者的旅费种类如下:
(1) 住宿费
(2) 交通费
(3) 日津贴
(4) 公司认可的其他经费
(5) 出差准备金
第5条 (住宿费)
(1) 房费及房费附带的税金、服务费按实际费用支付,住宿地点以相关公司准备的场所为
准,上述规定以外的场所住宿时须取得所属部门经理的认可。
(2) 住宿费的报销,按住宿宾馆开具的收据及明细表进行支付。洗衣费,饭费,私人电话费除外。
(3) 移动中在飞机·火车内留宿的,车票另作特别住宿费,一晚按10$支付。
第6条 (交通费)
(1) 自己支付的交通费,按#5@p及明细表的实际费用报销。如果没有#5@p,只限于公交公
司,按定额报销经费。
(2) 飞机,火车,汽车,出租车以普通座为标准。但是,部门经理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为指
定席.
第7条 (日津贴)
日津贴是充当饭费及公务以外的一切费用。根据出差天数按以下金额支付。
(1) 一天按以下金额支付
① 8级以上人员:30$
② 7级以下人员:25$
(2) 在公司休息日出行时,追加津贴一次支付10$。
第8条 (其他费用)
(1) 与业务有关的通信费和关税按#5@p进行支付。
(2) 公司负担出入国手续费用。
第9条 (医疗费)
(1) 在国外发生的医疗费按#5@p实际费用支付
(2) 医疗费只承担国内医疗保险承认的部分(比如受伤,疾病等)。
(3) 由自己的显著不良行径造成的伤病,全额或一部分会要求当事人自己负担。
(4) 已接受其他保险公司给付的医疗费,不再重复支付其金额。
(5) 公司投保伤害保险,其保险金填补上述医疗费和其他费用。
第10条 (准备金)
初次国外出差(含研修)时,支付准备金200元。曾接受过准备金已超过3年的,支付200
元。
第11条 (出差期间的国内工资)
(1) 按正常支付。
(2) 出差期间的工作时间,按出差地的法律,习惯执行,原则上按国内规定的劳动时间
工作。但因病等休息时,回国后交假条,并可以使用公假。
(3) 在公司休息日工作时,出差其间的工作天数,如超过同时期公司所定工作天数的,
归国后得到部门经理的许可按休日加班支付加班费。但是不包括平时工作日。平时工作日不足时,不作计算。
第12条 (改订和废除)
本规定的改订和废除,经董事总经理及??部的申请,董事总经理决定。
第13条 (实施)
(1) 本规定于20xx年7月1日实施。
(2) 本规定于20xx年7月16日部分文章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