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______认购书
认购书编号:
定金收据号: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认购方):姓名/公司名称(中文):
身份证/护照/公司注册编号: 国籍:
住址/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本项目地址:广州市 ; 单位编号:
该物业用途:住宅□别墅□商铺□写字楼□停车位□ (以下简称该物业)
该物业的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实际面积以房管局测绘面积为准)。
定 价: 人民币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 元)。
该物业优惠方式: 。
认购价: 人民币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 元)。
一、付款办法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
□一次性付款
第一期房款: 认购价的 %共计 元,其中 万元(定金)须于签署本认购书时付清,剩余款项在
(含定金) 《商品房买卖合同》打印之前必须付清;以甲方开具的收据/发票有效,其它票据一律无效。
第二期房款: 认购价的 %即¥ 元须于签订本认购书后 月内付清;
第三期房款: 认购价的 %即¥ 元须于签订本认购书后 月内付清;
乙方于签订本认购书后,须于 年 月 日前到甲方签约收款中心(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59号东塔首层)交纳第一期房款及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未办理视为违约,本认购书自动终止,甲方有权将该物业另行出售,并无需退还乙方定金。
□商业按揭 □公积金按揭
首期房款: 认购价的 %共计 元,其中 万元(定金)须于签署本认购书时付清,剩余款项在
(含定金) 《商品房买卖合同》打印之前必须付清;以甲方开具的收据/发票有效,其它票据一律无效。
按揭款: 认购价的 %即¥ 元,办理银行按揭或公积金按揭。
1、 乙方须于签订本认购书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按揭承办律师事务所提供《按揭须知》上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期房款收据或发票外的所有资料交由按揭银行预审,逾期未提供视为违约。
2、 乙方按揭申请通过按揭银行预审后方具备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因此乙方须于提供资料后的第 5 个工作日到甲方签约收款中心确认其按揭申请是否通过按揭银行预审,如逾期则视为违约。如该日期乙方按揭申请尚处于按揭银行预审之中,则由双方另行约定确认时间,乙方应按另行约定的时间前来确认,否则视为违约。(对于预审额度少于按揭款或预审未通过的《按揭申请预审结果通知》要求乙方签收)
3、 乙方须于确认其按揭申请通过按揭银行预审后 2 个工作日内到甲方签约收款中心交纳首期房款、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注:以上乙方违约情形一旦出现,则本认购书自动终止,甲方有权将该物业另行出售,并无需退还乙方定金。
4、 乙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应签订《按揭合同》、向按揭承办律师事务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期房款收据或发票,否则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 如按揭银行预审批准的贷款额少于本认购书所约定的按揭款额,则乙方应于《按揭申请预审结果通知》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变更为一次性付款方式并取得甲方同意或到甲方签约收款中心交纳除按揭银行预审所批准贷款额之外的所有房款及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本认购书自动终止,甲方有权将该物业另行出售,并退还乙方定金(无息)。乙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应签订《按揭合同》、向按揭承办律师事务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有非按揭房款收据或发票,否则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 如乙方按揭申请未经按揭银行预审通过,则乙方应于《按揭申请预审结果通知》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变更为一次性付款方式并取得甲方同意,否则本认购书自动终止,甲方有权将该物业另行出售,并退还乙方定金(无息)。
二、乙方按上述约定时间办理交款及签约手续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 个人购房须带身份证或护照,持外国护照的须至公证处办理中文译本,未成年人购房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购房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法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 本认购书及定金收据。
三、交楼时间: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该物业竣工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乙方使用。
四、装修标准: 装修,最后标准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附“装修标准”附件为准。
五、其他约定:
1、 在乙方符合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资料齐备,并按约定时间办理签约手续时,如甲方拒绝与乙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于违约之日起 天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2、 乙方须按本认购书约定支付完应付房款后,甲方才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打印后乙方不签字的,视为乙方违约,本认购书自动终止,甲方有权将该物业另行出售,并无需退还乙方已付定金及房款,且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网上备案解除手续。
3、 乙方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提出转名、加名或减名的,必须是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并提供有效证明,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受理。已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不得加名、转名或减名。
4、 本认购书签定后,原则上不允许换房。如因特殊情况乙方申请换房,则须经甲方同意,且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换房费(定价不高于壹佰万的,换房费伍千元;定价高于壹佰万不高于贰佰伍拾万的,换房费壹万元;定价高于贰佰伍拾万的,换房费贰万元)后换签认购书。
5、 乙方需按国家规定对购买上述物业交纳税费。乙方在交纳首期房款时须交房屋交易契税的 %,楼价0.05%
的印花税,合计人民币 元(具体税率依照国家规定执行)。收费标准如下表所示,如有变更则依照国家最新规定执行(如有需要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者,则所有公证费、律师费由其自行承担):
6、在乙方收楼时,须交纳下表所示费用:
7、本认购书违约责任的约定不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署而失效,本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本认购书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8、乙方在签订本认购书时已阅读甲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按揭须知》,并认可其所述内容。
9、备注:
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销售代理公司:
销售代表: 复核人: 甲方审核人:
第二篇:商品房认购协议
出卖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买受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事项订立本《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认购甲方开发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宅小区的下列物业:
1.商品住宅:______号楼______座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2.商铺:______号楼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3.车位(库):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二、上述房屋的价格
1.商品住宅:人民币每平方米 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 元。优惠价为____________,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买受人如选择公积金按揭贷款方式,商品住宅的优惠价为 ____________元,成交价格为____________元)
2.商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优惠价为____________ ,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
3.车位:人民币每间(位)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元。
以上______项合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 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书的同时向甲方交付签约定金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其中住宅定金______万元,商铺定金______万元,车位定金 ______万元)。甲方另开《收款收据》。
四、乙方选择的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乙方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已付的定金抵作价款)。
2.分期付款:
(1)首期付款:乙方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交付总房价款的______%,计人民币______元。(已付的定金抵作首期付款)。
(2)第二期付款:乙方须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______天以内,交付总房价款______%,计人民币______元。
(3)第三期付款:乙方须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______天以内,交付总房价款______%,计人民币______元。
(4)第四期付款:乙方必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之前十天付清余款,即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付清余款后,方可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甲方通知延期交房的,交款时间顺延。
3.银行按揭(商品房个人按揭贷款):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已充分了解个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2)乙方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交付不低于总房价款的______%作为首期付款(已付的定金抵作首期付款),计人民币______元,余额计人民币______元,由乙方向银行办理个人银行住房贷款。(买受人的按揭申请由银行审批确定,如银行认为需要买受人增加首付款或不同意放贷,买受人须增加首付款或更换付款方式。)
(3)按揭的具体手续按贷款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五、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已仔细阅读了甲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业主临时公约》,完全清楚合同内容并予以接受。
六、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次日起______日内主动到____________售楼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签署《业主临时公约》。甲方可以另行指定签约地点。
七、乙方前来签订上述合同等法律文件时,应当携带下述证照及文件:
(1)个人购房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本协议书;
(2)委托他人代购房产的,代理人须另持购房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单位购房的,须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本协议书,经办人不是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须持该单位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
八、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在本协议书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内未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签署《业主临时公约》并交纳相应的购房款的,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协议并自动放弃该套物业的认购权,甲方有权将乙方原认购的物业转售他人,乙方无权收回所交定金。
九、如甲方在本协议书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而将乙方认出购的上述物业另售他人的,双方的认购关系即行解除,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定金,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十、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法律文书后,签约定金即转为履约定金。
十一、本协议书所有手书之数据、文字内容均已经乙方核对无误。
十二、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盖章)
电话: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盖章) 联系电话: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