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
合同编号:YHD150713
甲方(定做方):
乙方(承揽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发来规定及司法解释,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约定
1. 乙方按甲方要求,依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参数自备材料制作模具并用模具生产成品供货给甲方。
2. 模具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此为基本参数,如与甲方图纸提供不一致的,以甲方图纸为准。)
3. 成品即乙方用甲方提供的模具资料制成模具后生产出产品。
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RMB 元。
4. 合同总价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所设定义务的全部费用(包含模具和1个成品的全部费用)。
二、交货方式和时间
1.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为 。
2. 交货时间:双方签订合同,收到正式确认图纸和50%预付款后, 日内将提供模具, 日内将提供T1。
T1是指:试模后第一次甲方验收合格的成品。
3. 乙方生产成品所用的模具原则上随成品一同交付给甲方。(如甲方需增加成品,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则本条生效时间顺延至补充合同完成之日止)
三、付款条件
1. 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即人民币 元。
2. 模具经甲方指定人员验收合格后,三个日工作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人民币 元,甲方付款后模具所有权转移给甲方。
3. 乙方用模具生产出的成品经甲方接收并验收合格后,三个日工作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即人民币 元。
4. 税费由甲方负担。
四、保险、包装和运输
1. 模具、成品运输中的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 乙方承担成品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
3. 乙方应在成品起运后和到达时书面通知甲方。
五、质量和检验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准确的模具制作所需的技术资料和成品的制作要求,模具的验收标准以甲方提供图纸和技术、材料参数等为准。
2. 成品的外观验收:
2.1甲、乙双方应共同对本合同成品进行初步验收,经乙方书面同意也可以由甲方单方面验收,甲方于成品到达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未验收的视为成品外观验收合格。
2.2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为:
2.3成品外观验收不合格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处理。
3. 成品的质量验收:
3.1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为:
3.2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在外观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安排质量验收,到期未验收视为成品符合约定。
3.3成品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处理。
六、保证及服务
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成品及相关配件都是符合双方约定的,能够满足本合同的目的,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乙方不得在未征求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另行委托他人制作模具、成品,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
3. 乙方应保证依据本合同所制作的成品的外观应是完好的,质量符合双方的约定;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成品经甲方指定人员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提供成品1年的质保期。,除不可抗拒力及人为损坏外,由于成品本身质量问题引发的成品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乙方在1年之内免费维修或更换,维修、更换工作应在约定的期间内完成。
5. 成品确系不可抗力或认为损坏的,成品相应的维修、更换费用甲方应另行支付给乙方。
6. 在法定工作期间内成品如遇甲方报修后,乙方应在2个小时内进行邮件沟通,乙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维修或更换完毕。
7. 甲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和验货人员,如确需变更应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货物的在途风险自乙方书面同意时起由甲方承担,因此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8. 乙方不能如期履行模具、成品的制作、交付等义务的甲方可以书面对乙方进行催告,经催告后5个工作日乙方仍不能履行相应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接触本合同并向乙方主张根本违约的损失。
七、延期和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双方的约定,除不可抗力外,若乙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甲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但模具延期交货10日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
1.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准时将合格的模具送达交货地点交付给甲方,除不可抗力外,每延期1日,甲方将扣除应支付乙方的合同总价的1%作为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2. 如甲方原因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准时支付合同款项,除不可抗力外,每延期支付1日,甲方将应支付乙方延期付款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3. 如乙方未按合同附件:技术约定交付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的模具、成品:
Ø 乙方在甲乙双方协商的时间内将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模具、成品部件送达甲方指定的目的地。甲方对乙方新替换的模具、成品部件享有全部相应的服务。
4. 除不可抗力或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依据双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 任一方根本违约的,需支付守约方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可按照实际损失另行主张。
八、争议解决
1. 凡由于执行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诉讼解决。
2. 本合同的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3. 胜诉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公正费等诉讼相关费用,均由败诉一方承担。
九、附加条款
1.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法律规定、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3. 本合同正本4页,共4页;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用中文书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确认之日起生效。
4.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之日。
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之规定执行。
6. 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十、附件:
1、模具图纸 张。
2、……
(本行以下无正文)
第二篇:加工定做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加工定作合同
定作人(甲方): 承揽人(乙方):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加工定作合同
合同编号:
定作人 (甲方):中原石油勘探局工程建设总公司 签订地点: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 承揽人 (乙方):濮阳市玉成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 锥销、定位块加工定做一批 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加工定作内容
第二条 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按相关标准及甲方书面委托执行。____ 第三条 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及保密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 2 日内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必要文件。
2.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如认为甲方提供的图纸或技术不合理,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回复;如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修改意见完成承揽工作。
3.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应当严格遵守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图纸等的复制品。本合同终止,不影响该保密条款的效力。
第四条 原材料的提供和检验按 2 执行。
1. 乙方使用的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应按以下规定交付材料。
2.乙方使用的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应依照甲方确定的标准选用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
第五条 甲方不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完成。 第六条 工作成果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完工通知后3天内 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3.本合同质量保证期为 60日。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4.双方当事人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提交河南省濮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部门 进行鉴定,并以该书面鉴定意见作为处理质量争议的依据。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按执行 1.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 。 2.乙方代办托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 。
3.甲方在乙方指定地点濮阳市玉成石油机械有限公司院内自行提货。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1.承揽项目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并符合技术附件的要求(如有),适合水运和/或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符合甲方使用要求。 2.包装物由乙方提供,不计费、_不_回收。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方法、运费及运输保险负担 1.运输方法:按 / 执行。
(1)铁路运输;(2)公路运输;(3)水路运输;(4)联合运输;(5)其他 / 。 2.费用负担:按 / 执行。
(1)运费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2)运输费用 / 元,由甲方另行支付。
3.运输保险费由 / 方承担,共计: / 。由乙方代办托运的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第十条 结算方式、时间:按执行 1. 分期支付:
(1)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 %(即 / 元人民币),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 个 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上述款项的收据,甲方收到收据后 /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2)定作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合同总价款的 / %(即 / 元人民币),支付给乙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5@p后,立即支付该款项。
(3)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 / %(即 / 元人民币)。甲方在质保期期满后 /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2. 一次性支付:甲方应在承揽项目交付、验收合格并在乙方出具相关票据后向乙方支付。
3.其他支付方式: / 。 第十一条 通知
甲方联系人: 张书莉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长庆路179号 电话:0393-4720520 传真:0393-4720967
乙方联系人: 刘恩洁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中原路与东环路交叉口北 电话:0390-8806611 传真:0393-8806611
第十二条 甲方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终止合同,属乙方提供原村料的,支付乙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的__/__%作为违约金;不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支付乙方已履行部分价款的_/___%作为违约金。
3.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乙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4.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5. 其他: / 。
第十三条 乙方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
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乙方按逾期交付部分价款的3 %/天的比例支付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支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的_3 _%或合同总额的_3 %作为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甲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支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11. 其他: / 。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在 48 小时内向对方通知,并应在 3 天内提供权威机关的书面证明。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3)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实际行动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其他: / 。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 2 项处理:
1.由 / 仲裁机构仲裁。
2.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3.提交中国石化内部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调解。
第十七条 廉政条款
双方应签订廉洁从业责任书,并履行廉洁从业义务。
第十八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
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 。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六 份, 乙方执 二 份,
甲方执 四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