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加工制作安装专业合同
承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技术条件:(详见图纸及规范要求)。
第二条 分包范围和内容
图纸设计及图纸范围内的钢结构制作、安装的全部工作。
上述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工作:材料供应、运输、下料、制作、焊接、上下车、转运、油漆、吊装、安装、配合验收及原建筑物成品保护(小区道路、绿化、货运电梯、楼梯及施工通道)等。制作、运输及安装一切的人工、材料、机具、施工安全等均由乙方负责。
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施工设计图纸。
第三条 施工工期
总工期为_______天。
第四条 结算方式
1、本工程实行固定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结算方式,此综合单价包括分包范围内工程的主材、辅材料,构件制作、运输、临时设施费用、检测费、人工费、机械费、工程安装费、原建筑物成品保护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2、按照业主审定后的设计图纸施工、验收。
3、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 元整)。预算钢结构工程量为:9吨左右,综合单价为:_______元/吨。如有增减按此单价进行调整,竣工后按现场实际完成的收方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结算,材料损耗及辅材均含在综合单价内。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双方签订合同后三日内日,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_______元(大写: 元整)。
2、工程完工后,经业主、甲、乙叁方共同验收合格,余款在验收合格(扣除质量保修金后)一周日内付清。甲方扣除合同总价的5%(无息)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期为一年,保修期到后一周内付清质量保修金。
3、所有工程款项现金支付,乙方提供相应建安税票。
第六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和进行结算。
2、协调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与业主等方面的关系。
3、提供现场临时用水、用电接入点。
4、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和总工期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工作面,进行乙方的进度,质量,安全等工程管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出具书面委托,指派_______为本工程的负责人,代表乙方全面负责本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
2、乙方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构件质量负责,并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书及检测报告,并承担相应费用,并做好自检工作。
3、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设计和说明文件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接受甲方、业主、监理现场代表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对提出的问题及时纠正。因制作安装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安装事故,由乙方负责,返工费用自理。
4、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劳动保护、治安管理条例、小区物业管理等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不影响小区其他业主的正常工作、生活,并对施工的可靠性、安全性负责。
5、对所有进场材料的保管及未验收的成品保护负责。
6、工程竣工验收后,清理现场(包括生产,生活的材料和临时设施)。三日内全部退出现场。
7、乙方负责自工程验收之日起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而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免费保修。
8、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当编制钢结构的相关竣工资料及协助甲方办理对内对外结算工作。
10、乙方施工人员的交通、食宿及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11、现场小区的道路、绿化、货运电梯、施工通道等原有建筑物的成品保护由乙方负责,若有损坏,乙方负责赔偿或修复。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受到业主、监理 及国家相关部门处罚,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2、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第八条 附则
1、若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与乙方办理相关结算手续,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甲方支付预付款后生效,工程竣工结清财务帐款后失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承包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第二篇:钢结构工程分包合同
大众汽车(宁波)—技术中心
合同编号:分包(20##-001)
钢结构工程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大众汽车(宁波)—技术中心工程
施工总承包人:
分 包 单 位:
合同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大众汽车(宁波)—技术中心工程钢结构分包合同
施工总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就本工程分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大众汽车(宁波)—技术中心工程
2、工程地址: 杭州湾新区
二、工程内容:
甲方将大众汽车(宁波)—技术中心钢结构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具体工作内容如下:按施工图及招标文件、投标答疑的要求对本工程基础预埋件及以上的钢结构工程(包括梁柱、屋架系统、彩钢屋面及围护墙体、卷帘门的钢柱、钢梁及内隔墙上钢丝网隔断等土建项目以外钢结构项目)、以及从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完全合格到保修期满的所有工作内容;钢结构工程施工过程的全部技术资料。
三、施工工期:总工期共 天,从20##年 月 日至20##年7月1日,甲方移交乙方工作面的时间为土建开工后 天内,乙方必须在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及答疑文件约定的所有施工内容。
四、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力争优良。
五、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暂定工程造价: 元。
结算方式:按甲方与业主单位结算总价(钢结构部分)下浮15%作为甲方与乙方的结算价格。
六、付款方式及时间:
6.1、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6.2、付款时间及约定:
6.2.1、合同签定,乙方缴纳伍拾万元履约保证金后,待乙方第一批材料进场,甲方退还乙方全部保证金;
6.2.2、当实际完成造价达到合同价的30% 时,甲方应付给乙方第一期工程款,金额为合同价款的【20%】;
6.2.3、当实际完成造价达到合同价的60% 时,甲方应付给乙方第二期工程款,金额为合同价款的【30%】;
6.2.4、当实际完成造价达到合同价的100%时,甲方应付给乙方第三期工程款,金额为合同价款的【30%】(最高支付额不超过合同暂定总价的80%);
6.2.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包含技术资料,格式须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根据乙方上报价格上报结算到业主单位;进入竣工结算审计程序后,乙方负责钢结构部分与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办理结算,根据甲方确定的最终审定价款,扣除最终审定价款的【3%】作为保修金,并扣除可能的乙方违约金,以及合同规定的其它应扣除的费用后,结清余款。余款不足扣除的,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作出补偿;
6.2.6、尾款【3%】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按【附件1质量保修书条款】支付。保修期内没有出现问题,将如期支付保修金,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修补完毕,修补费用乙方自理,如乙方48小时内不予修补完毕,甲方可委托第三方修补,修补费用直接在留存的保修金中扣除。若保修金出现不足额时,由甲方垫付,而因此产生的成本及损失由乙方负责。保修金不计利息。
6.2.7、乙方在收取费用前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与本次付款相符的等额发票成本资料,否则甲方可顺延或拒绝付款;合同所有付款时间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作相应顺延;在满足合同所有付款时间的同时按甲方财务资金计划,甲方可适当调整实际付款时间(最长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现场代表: 职务:
1、甲方有义务组建项目经理部,并对工程项目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2、甲方负责协调工程有关的各种内、外部关系,负责向业主收取工程款;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派专人对本工程进行监管,如发生设计变更,提前2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
4、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5、甲方为乙方施工提供水源、电源接口、住宿;
6、甲方组织乙方和业主之间办理工程结算。
7、甲方有义务按时为乙方支付工程款;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项目负责人: 职务:
乙方技术负责人: 职务:
1、乙方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工地现场;
2、负责本工程的钢结构部分具体实施,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成本的全面管理;
3、配合业主和甲方制定钢结构施工方案、乙方可为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议;
4、负责钢结构工程的材料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对采购材料的质量负责;
5、负责钢结构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劳动力、机械的管理和成本控制;
6、负责钢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资料、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工后的竣工资料、竣工图和结算的办理。对业主方的方案变更、签证等,乙方应在业主确定方案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业主,并督促业主在两日内审核完成。结算在完工10日内报送甲方汇总后统一报送业主;
7、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钢结构工程的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返工;
8、乙方必须加强管理,组织协调人力、物力、财力等以确保工程按时完工,因乙方钢结构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注意施工操作、吊装施工、高空坠落、用电漏电和人为因素引起的安全,为工人购买保险,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10、乙方有权按时收取工程款,但在收取工程款时,成本资料不及时或不符合6.2.7条的规定造成的支付延误由乙方自行负责。
11、负责工程完工的质量保修工作。
九、工程保修:
1、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保修金金额为结算总价的3%;
3、保修期限为壹年。
4、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15日内退还余款。
十、违约责任:
1、施工期间因乙方自身原因(如操作人员、技术、组织、管理等),不能按期、保质完成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人员,乙方还是不能满足工期进度要求的,甲方有权另选施工单位,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并承担相应责任损失。
2、因甲方原因拖延支付乙方工程款的,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甲方按当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工程款总额的资金利息,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3、未经甲方允许,乙方擅自抽调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影响施工进度和工期要求不能按期完成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另扣发总工程款的3%作为赔偿。
十一、其它约定:
1 .乙方应自己组织有关人员完成本工程,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
2.以上双方约定的工程价格中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工程的成本、利润、税金、管理费及所有措施费用及各种风险在内。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关于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确定,按照现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可抗力发生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四、合同份数: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
十五、合同生效方式: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与义务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施工总承包人(盖章): 分包单位(盖章):
委托代理人: 代表人: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附件2: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1、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声明: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的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全权管理上海大众(宁波)—技术中心钢结构工程的施工。代理人在合同签定、施工管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岁 身份证号:
单位: 部门: 职务: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施工总承包人:
分 包 单 位: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列》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经协商一致,对上海大众(宁波)—技术中心钢结构工程签订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质量,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1、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壹年。
2、质量保修期从建设单位发布竣工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乙方在保修期间进出市场的所有维修人员,应遵守建设单位的各项约定。在维修工作中,未经建设单位认可乙方不得向业主随意解释、说明、承诺。
2、凡保修维修项目施工涉及业主现场保护和装修恢复的,乙方应报告甲方,并且得到业主认可后才能施工,保修维修施工完毕,乙方应恢复其原样。
3、乙方提供的保修维修施工方案需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但责任由乙方承担。施工中乙方应进行现场保护并做好标识,施工期间及完工后及时清运施工垃圾,并经甲方检查确认后,方能撤场。如乙方的保护措施、标识未得到甲方的认可,甲方有权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4、乙方保修维修施工所用的水、电、气由乙方自行安表计量或由甲方按所使用的机具进行费用估算,在保修维修工程完工后乙方直接交甲方,否则将从乙方的质保金中扣除。
5、属于保修维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赶到现场保修维修。
6、甲方通知乙方维修保修的方式,可以同时采用以下几项或采用其中一项均为有效:
6.1、电话通知:以这种方式联络的,乙方须在合同中提供有效地电话号码,乙方提供的维修联系电话应长期有效,乙方的维修联系电话或维修联系人发生变化时,乙方须在48小时内书面告知甲方。甲方用电话通知乙方的,以甲方的电话记录为准,甲方电话记录的内容包括通话时间、收话人姓名、通知内容、收话人应答等,甲方须保留电话记录至保修期结束。
6.2、传真通知:以这种方式联络的,乙方须在合同中提供有效的传真号码;甲方用传真通知乙方,乙方收到传真件后向甲方传真回执。甲方将收到的传真回执保留至保修期结束。
6.3、电子邮件通知:以这种方式联络的,乙方须在合同中提供邮箱地址,甲方将邮件发送记录保留至保修期结束。
6.4、手机短信息:以这种方式联络的,短信息发送至合同中由乙方提供的维修联系电话的手机号码,甲方将手机短信息发送记录保留至保修期结束。
6.5、若乙方改变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的,须在48小时内书面告知甲方,否则,乙方承担有关责任。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联络方式未能联系上乙方,则视为甲方向乙方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通知义务,按本合同第8款的相关约定执行。
7、乙方维修联系电话: 维修联系人:
8、乙方不维修,或不能通知到或不按时进场,或不按时完成维修,或维修两次仍未达到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维修,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维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在乙方的质保金中扣除。
9、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1、在甲、乙双方办理本工程结算时,扣留工程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
2、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缺陷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若因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的维修,由乙方进行,乙方收取成本费用。
3、质量保修金的退还:质量保修期满,乙方完成质量保修工作,甲方结清质量保修金。
五、其它:
本质量保修书作为《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一起生效,质量保修期满,乙方完成质量保修工作,结清工程款项后失效。
施工总承包人(盖章): 分包单位(盖章):
委托代理人: 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