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收工程款协议
甲 方:
乙 方:
甲方与宝鸡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作,承揽了**公司
****项目楼宇智能化建设工程。鉴于乙方与**公司的良好关系及乙方
便利的地域条件,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
委托乙方代收**公司工程款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委托工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收取货款包含以下工作范围,且不得超过以下范围:
1、代表甲方与**公司核对账务,确保账务核对一致;
2、代表甲方送达**公司各类票据;
3、代表甲方督促**公司尽快将甲方工程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4、将**公司支付到乙方账户的工程款项按期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第二条 委托形式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出具“代收工程款委托书”给乙方,乙方持
委托书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到**公司办理委托收款工作。
2、乙方在收到**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后当日必须通知甲方,在收到款
项后10个工作日之内,将甲方工程款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3、甲乙双方约定各自结算往来款项的固定账户,乙方代收的工程款
全部通过固定账户结算,并支付到甲方的往来款项固定账户。
甲方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三条 乙方代收工程款的手续费用
1、乙方按照实际收款总额的2%收取手续费作为报酬。
2、乙方手续费直接在甲方工程中抵扣,但乙方必须给甲方出具手续
费相关票据。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乙方收到工程款后超过10个工作日未将款项支付到甲方账户,
视同乙方违约,乙方每日按收款额的万分之五支付甲方利息,预期超
过一个月,另行支付甲方20%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五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其他条款
1、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株洲市石峰区人
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加盖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工程尾款支付协议书
工程尾款支付协议书
甲方:北京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乙方承建甲方开发建设的“中国xx商城”一期工程项目(以 下简称“一期工程”)的特殊历史背景情况,及甲方重组后对一期工程 后续开发建设所付出的巨大努力,现甲、乙双方就甲方未支付乙方一 期工程尾款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尚欠乙方一期工程尾款约为 万元人民币(不含工程 质保金 万元人民币,质保金的返还时间按双方签订的 合同(注明是哪一个合同)约定执行)。
二、甲方自2004 年7 月1 日起至2004 年12 月31 日止,向乙方 支付完毕上述工程尾款。具体付款日期及方式如下:
1、2004 年7 月 日前 万元
2、2004 年8月 日前 万元
3、2004 年9月 日前 万元
4、2004 年10 月 日前 万元
5、2004 年11 月 日前 万元
6、2004 年12 月 日前 万元
甲方按上述时间的约定,将款项汇入以下帐号:
三、双方同意在支付上述最后一笔工程款前,对双方可能产生的 差异进行确认调整,并按最终确认结果支付。双方确认差异并进行调 整的依据是:合同、结算单、甲供材料。若双方无法就调整达成一致, 甲方必须按本协议第二条第 6 项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不少于该项支 付数额的95%,即 万元的一期工程尾款。
四、由于甲方未能严格履行甲、乙双方于 2003 年 9 月 18 日签订 的《中国xx商城工程补充协议》,另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但 考虑到双方的友好关系及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诚意,乙方同意甲方在严 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前提下,免除其中 万元的支付义务,即 甲方只须向乙方支付50 万元违约金,该50 万元违约金应于2004 年12 月 日前支付。若甲方未能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则仍应向乙 方支付本条所述全部违约金 万元,且该违约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 起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 议与本协议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由于履行本协议引发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应向北京仲裁委员 会提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北京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北京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2004 年6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