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
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现场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管理目标:
1、 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
2、 负伤频率控制在 0.03 ‰以内;
3、 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杜绝现场重
大隐患的出现;
4、 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
100 %;
5、 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6、 确保总包方CI战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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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工制度:
1、 分包方必须严格遵守山东省建设厅、潍坊市、诸城市政府有关建筑施
工企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2、 分包方必须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做好
入场前的安全教育。不得录用无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的三证人员和未满十六岁的童工。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3、 分包方应遵守总包方上级制定的有关外协队伍的管理规定以及总包
方其它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
4、 分包方须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够出具上级主管
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并且只能承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三、安全生产要求:
1、 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
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非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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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包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 分包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
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四、分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
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2、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
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3、 分包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 分包方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 3
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5、 分包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
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 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
(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经考试合格市劳动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7、 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8、 分包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
9、 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10、 分包方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
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11、 分包方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
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12、 分包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
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13、 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14、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 4
接检验制度;
15、 分包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
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16、 分包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包方有关
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7、 分包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
方,接受专职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18、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19、 分包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20、 分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21、 分包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22、 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23、 分包方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
故;
24、 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方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
总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总包方通过正常渠 5
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25、 分包方要积极配合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
查。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
26、 分包方须承担因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
责任;
27、 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方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
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方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28、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分包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
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按照总包方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对个人和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29、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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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分包方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31、 分包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
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32、 分包方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
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33、 施工现场内,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
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34、 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
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35、 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
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6、 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
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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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分包方必须到有相应生产资质的厂家购买。严
禁购买伪劣不合格产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38、 分包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
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备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他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39、 分包方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
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总包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分包方的安全责任;
40、 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分包方编制并且分发至所
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场所,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由总包方决定。
五、临时用电安全的管理:
1、 分包方必须认真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条款规定;
2、 分包方必须配备专职电工(技术等级相符);
3、 工长必须对所辖区域或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针对所用的电气设
备以及周围环境中可能发生的触电因素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4、 严禁无证人员私自接、拆电气设备和线路。现场任何人员有权制止违 8
章乱接线行为和擅自拆除电气设备的行为;
5、 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向别人提供带有故障的或保护装置不全的电气设
备、手持电动工具及灯具;
6、 使用Ⅰ类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7、 维修电工必须做好维修工作记录,值班记录和各种设备的摇测记录。
六、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 分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潍坊市、诸城
市政府、诸城市建委及地方安监局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包方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 分包方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
消防保卫工作;
3、 凡由于分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
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 9
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处罚。
七、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 分包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
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CI战略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 分包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
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3、 分包方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
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 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
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 分包方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 10
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方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 分包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
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7、 总包方应为分包方单位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完全因总包方的设施、
设备不良造成的事故,应由总包方负责。
八、 补充条款:(略)
九、 违约
1、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总包方一经发现,可要求分包方立即进行整改和
补充完善,分包方应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和补充完整,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2、 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
出;
3、 因总包方的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总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
支出。
十、争议
当总、分包发生争议时,可通过总、分包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十一、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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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总包方:(盖章) 分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12
第二篇:土石方工程安全生产协议
安全生产协议
为在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全面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财产、
机械、设备安全,本合同项目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5、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安全措施的落实以及防火工作等;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安全措施以及防火等的落实情况。甲乙方双方应经常联系,进行项目安全检查等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隐患,乙方必须限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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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10、由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备,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和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须尽心检验。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来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定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项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不准任意玩意,损坏偷盗。动用明火必须有三级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监护措施。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生活设施内,严禁使用电炉,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取暖,烘烤衣服,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不准躺在床上吸烟。电饭锅、电炒锅等电热器具应到指定的专间集中使用。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 第2页 / 共3页
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遵循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障碍物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乙方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办理从业人员的登记注册手续。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其它事故(包括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乙方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0、其他:
(1)为认真落实安全管理等规定以及责任制方针,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 元,以作为甲方对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考评的奖罚。
(2)项目工程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具体参照附件。
2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协议作为专项承包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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