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供应商业务合作(补充)协议书
甲方:广州天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0号汇华商贸大厦14楼A,B,C
乙方: 河源市苏家围客家乡村旅游区
地址: 河源市东源县义合镇义合村苏家围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得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 经过充分协商,双方同意延长合作时间,即合同自签订之
日起即时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 月 日。
二.在此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代理销售的产品结算价如下:
散客票结算价:
团体票结算价: 备注:其他相应的奖励条款将作为该协议的补充协议。
三.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变更其产品的销售条件,例如销售价格,
销售数量,销售类型,但变更后,要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认可。
四.当双方协议期满后或双方同意中止协议时,甲方向乙方结
清业务款项后,乙方须全额退还甲方所交押金。
五. 其余权利义务按照原《协议书》执行。
六. 本附件协议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即日生效。
甲方:广州天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授 权 代 表: 授 权 代 表:
电话:020-37618388 电话:
传真:020-37619669 传真: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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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甲乙双方的通信联络资料
1.2甲方相关人员资料:
*备注: 1、对以上资料,请注意保密,除工作外,不得泄密,否则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2、有关详情请登陆甲方网站.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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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合同补充协议书样本
补充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 。
2、 。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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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