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清洁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确保村内环境整洁,村民出行方便,经村两委、党员、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决定重新组建清洁队伍。清扫卫生实行包干制度,由村委制定清洁人员的卫生职责及清洁范围,并要求清扫人员尽职尽责搞好村内的卫生工作。
清洁人员的工作范围及职责如下:
1、村内的卫生清扫统一划分区域,即村庄正常居住区加养殖区,共计300余户。确保村内所有道路(10米路和6.6米路)整洁,雨后要及时填平坑洼,所需土方由村集体提供;另不准有垃圾等任何物体放到路面上或水沟里,所有路面禁止个人种菜或农作物。
2、村内所有的垃圾池,每户将产生的生活垃圾自觉投放到垃圾池内,若发现有村民倾倒建筑垃圾的清洁人员应及时通知本户,由其本户将垃圾运走,倒入村内统一收集点,如有不听劝者,根据垃圾量的多少由村会计直接开票罚款(50元—100元),拒不缴纳直接纳入往来账。垃圾池内的垃圾清扫人员要保持日清制度。垃圾池由区域清扫人员负责清理。
3、在分片的范围内,清洁人员要确保片内环境卫生整洁(包括10米路和6.6米路路边的杂草)公路边和文明街的绿化带作长期管理,要及时清理杂草和垃圾袋,确保绿化带的美观。
4、有个别户临时建设堆放沙石或农忙季节出现路边晒粮等现象,在指
定期限内必须清理干净。
5、清洁人员由村两委成员统一开会研究安排,清洁人员不得自行调换或安排他人代替自己工作。
6、清洁人员的报酬年底结算,工作总计: 元,由清洁人员按劳分配。
7、考核:全年360分,每月监督小组不定期检查4次,每次10分,每发现一次“三大堆”或路面其他堆放物等扣发工资10元—50元,垃圾池内的垃圾没及时日清者发现一次扣发工资10元—50元,若三次出现违规者或因服务态度较差村民不满意的,卫生监督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扣发工资500元,并解聘另选他人。
8、承包期限暂定一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清洁人员的人身安全由其本人负责,如发生意外村集体不承担任何责任。
9、建筑垃圾与三大堆按每车50元结算。
以上协议一式三份,街道经管站、村委和清洁人员各执一份,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清洁服务承包合同草案
清洁服务承包合同草案甲方:乙方: 一、承包方式:采用由甲方提供清洁工具、车辆设备等硬件设施,乙方包保辖区卫生清洁的方式。承包清洁服务费按每百户居民800元人民币计算,由甲方检查乙方保洁服务内容合格后支付。二、清洁服务范围电业局保洁服务区域。详见附件《电业辖区卫生保洁服务平面图》三、甲方责任: 1.负责监督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清洁综合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以便处理。对乙方合理的工作协助要求及建议,甲方应予以全力支持。 2. 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以保证乙方按照合同及其它双方议定的要求运作。 3. 如遇特殊清洁工作需求时,须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员进行清洁工作。四、乙方责任: 1. 乙方须严格按照环境卫生工作的整体要求,为所辖居民提供专业清洁综合服务,并严格教育、培训和管理清洁人员。遵守甲方工作要求,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秩序,爱护甲方的财产,维护甲方良好的形象。对有违法乱纪或违反各项规定的员工,乙方须予以严肃处理。 2.对居民投诉未予以及时解决每月达三次以上,甲方可视情况在当月清洁综合服务费中适当扣除 (最高不超过承包费用的20%)。若因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清洁服务不达标准,由乙方负全部责任。3. 负责承担员工的安全责任保险、工资、劳保福利及其他一切费用,管理好员工并严格要求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共设施,损坏物品照价赔偿。乙方员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存在第三责任人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4. 乙方员工在工作中,由于其过错而造成自己或其他人员受伤害、死亡,动物受伤、死亡,或对设备设施及其他财产等造成损害,或乙方人员在工作区间发生治安事件和严重事件,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关联责任。 5. 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的有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工作要求和工作质量标准 1. 乙方保证安排不少于必要人数的清洁人员保洁作业,保证保洁范围卫生质量,具体工作内容、工作质量标准等按环境卫生统一要求。 2. 如果乙方提供的保洁服务不符合合同的规定,经过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收到书面通知后三日内仍未改善的,甲方可自行雇佣代工完成该项工作,有关代工工资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支付。 六、合同期限及违约责任 1.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 2.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一般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如因甲乙双方
单方面无法履行合同时,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取得双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否则须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七、下列情况发生时合同提前终止: 1.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前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即时解除: ---乙方严重违反合同所规定的乙方责任,影响区域环境或导致甲方其它方面的严重损害,经甲方警告或罚款仍无效果,甲方有权单方提出终止合同,不承担任何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即自然灾害、人为恶意破坏等因素所引起的环境脏污不在此列。 ---乙方未按甲方工作要求派遣足够的清洁人员或清洁人员严重脱岗,并经甲方警告后无改进。 2. 若乙方所承包的清洁服务在根河市、呼伦贝尔盟、自治区卫生检查中不能达标、或因清洁卫生问题影响甲方各项达标的,甲方可与乙方解除承包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以上情况下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索违约赔偿的权利。 八、 其它事项 1.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商定,合同期内,若因服务范围扩大而增加工作量,需增加人工费用时,双方协商议定。2. 乙方承包清洁服务的同时,有应住户要求负责为本区域住户提供有偿清洁服务,并负责服务的联系、接待、提供和实施,同时不得影响正常清洁服务质量,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均为合同之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并生效。 6、 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附件:《电业辖区保洁服务平面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