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样本

时间:2024.3.19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样本

(内部资料,注意保存)

参考资料

宁波市恒泰安全技术事务所编印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安全生产通则(基本规定)

一、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原则

二、生产区安全管理规定

三、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规定

四、相关方安全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节 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总经理(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二、生产付总经理(分管安全)安全生产职责

三、技术付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四、分管其他工作的付职安全生产职责

五、车间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

六、车间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七、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八、生产操作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节   企业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九、公司党委安全生产职责

十、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十一、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十二、安全技术部门(安全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三、生产计划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四、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十五、设备动力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六、质量检验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七、供销、运输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十八、财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九、行政部门(厂办)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十、基建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十一、保卫(防火)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二、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制度

三、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制度

四、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度

五、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六、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七、安全生责任奖惩制度

八、安全生台帐的管理制度;

九、应急救援措施;(暂缺)

十、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十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十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第四章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通用机床类

机床工安全技术通则

(一)普通车工

(二)自动、半自动车床车工

(三)立车工

(四)钻工

1、摇臂钻床

2、立式钻床

(五)镗工

(六)磨工

(七)无心磨床磨工

(八)平面磨床磨工

(九)内圆磨床磨工

(十)万能磨床磨工

(十一)导轨磨床磨工

(十二)螺纹磨床磨工

(十三)光学曲线磨床磨工

(十四)工具磨床磨工

(十五)半自动磨床磨工

(十六)成型磨床磨工

(十七)齿轮磨床磨工

(十八)中孔座面组合磨床磨工

(十九)风动磨床磨工

(二十)研磨工

(二十一)珩磨机工

(二十二)平盘、滚动(抛光)研磨机工

(二十三)齿轮工

(二十四)铣工

(二十五)刨工

(二十六)插床工

(二十七)冲床工

(二十八)磨擦压力机冲压工

(二十九)油压机冲压工(包括收口)

(三十)剪板工

(三十一)砂轮机

(三十二)锯床工

(三十三)塑料压制工

(三十四)塑料注塑工

(三十五)挤塑机工

(三十六)搓丝工

(三十七)缝制工

(三十八)机械剥线工

二、钳工类

(一)一般钳工

(二)机修钳工

(三)装配钳工

(四)划线钳工

三、冷作焊接类

(一)气焊(割)工

(二)混合气体保护焊工

(三)手动电弧焊工

(四)接触焊(点焊、滚焊、对焊)工

(五)氩弧焊工

四、数控设备类

(一)数控机床工

(二)数控车工

(三)数控钻床工

(四)数控铣床工

(五)数控加工中心机床工

(六)数控龙门加工中心

(七)数控卧式铣镗床工

(八)数控火焰切割机工

(九)数控冲剪机工

(十)数控切割机工

(十一)数控卷板机工

(十二)数控折弯机工

(十三)激光切割机工

(十四)柔性焊接线(站)

(十五)精密机床工

(十六)精细等离子切割机工

(十七)线切割工

(十八)电火花工

五、起重运输类

(一)行车工

(二)塔吊工

(三)挂勾工

(四)链条葫芦

(五)装卸搬运工

(六)汽车驾驶员

(七)调试工

(八)铲车、翻斗车、推土机驾驶员

(九)电瓶车驾驶员

(十)叉车式装卸车驾驶员

(十一)电梯工

六、涂装类

(一)一般油漆、喷漆工

(二)产品喷漆、油漆工

(三)喷砂工

(四)电镀工

(五)静电喷粉工

七、热处理类

(一)一般热处理工

(二)盐浴炉热处理工

(三)箱式电阻炉热处理工

(四)井式电阻炉热处理工

(五)油槽操作工

(六)气体渗碳炉热处理工

(七)高频热处理工

(八)发兰工

(九)酸洗热处理工

(十)磷化处理工

(十)热处理测温仪表工

(十一)热处理校直工

八、动力电工类

(一)司炉工

(二)锅炉水处理工

(三)空压机工

(四)变电所值班电工

(五)维修电工

(六)外线安装电工

(七)弱电维修工

九、纺织类

(一)清花

1、抓包机挡车工

2、棉卷机挡车工

3、推包、拆包工

4、回花、废棉打包工

5、加油、修机工

6、保全、保养工

(二)梳棉

1、挡车工

2、扫天窗工

3、加油、修机工

4、保全、保养工

(1)平、揩车

(2)包磨剌辊

(3)磨针

(4)清扫盖板、磨盖板

(三)精梳、并条、粗纱

1、精梳卷机挡车工

2、精梳机挡车工

3、并条挡车工

4、粗纱挡车

5、推粗纱工

6、加油、修机工

7、保全、保养工

(四)细纱

1、挡车工

2、落纱工

3、摆管工

4、锭带工

5、运纱工

6、扫天窗工

7、加油、修机工

8、保全、保养工

9、皮辊工

(五)后纺

1、筒子

2、运筒子

3、筒子蒸纱工

4、加油、修机、保全、保养工

(六)裁剪设备操作工

(七)生产线操作工

(八)烫熨工

(九)包缝机工

(十)打扣机工

(十一)电剪刀工

(十二)激光切割机工

(十三)胶带切割机工

(十四)电动拧紧机工

十、印刷类

(一)拼版工

(二)晒版工

(三)裱胶机工

(四)单面机工

(五)箱板印刷机工

(六)纸张箱板双色印刷机工

(七)单色机工

(八)对开四色、六色印刷机工

(九)覆膜工

(十)凹版组合式印刷机工

(十一)多功能制袋机工

(十二)折页机工

(十三)三面切书机工

(十四)胶订包本机工

(十五)骑马订机工

(十六)压光机工

(十七)平台模切机工

(十八)干式复合机工

(十九)扪盒机工

(二十)订箱机工

(二十一)糊盒机工

(二十二)切纸机工

(二十三)分切机工

(二十四)粉碎机工和拌料机工

(二十五)印刷清洗工

十一、手持电动工具

十二、造型工

前    言

为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建设“平安鄞州”构建和谐社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寻求与企业发展模式、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监管方式,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全区工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活动,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尽快与安全生产标准化接轨,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配合鄞政办[2008]3号《关于全区工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要求,特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资料,以供企业参考。

安全生产规范化是以《安全生产法》为依据,以《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法规为标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提高企业依法管理、依法保障的能力和水平。结合企业实际,建立“一个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套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台帐,治理整顿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通过“三一、一治”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企业实现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打下可靠基础。

企业依法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化,是企业安全工作的标准和规范,是判定当时人是否有责任或是否有罪证据之一。无章可循导致发生事故,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有章可循,违章作业导致发生事故,追究直接操作人员的责任。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更是企业依法管理,依法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通则(基本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四大部分。

第一章  安全生产通则(基本规定)

1.目的

1.1.规范本企业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

1.2.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作出明确规定的事项均按本规定执行。

1.3加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责任: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科负责执行本制度;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人员和各项生产活动。

4.法规依据: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5、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原则

5.1安全第一原则。企业各级各部门在进行生产和其他工作时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当生产和其他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以安全为主,生产和其他工作要服从安全。

5.2预防为主原则。企业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采用工程技术、教育培训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手段,努力控制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5.3综合治理原则。安全生产不仅仅是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上至总经理下至一般职工和各职能部门都必须履行安全生产各自的职责。

5.4以人为本原则。安全生产管理中必须把人放在首位,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人既是安全活动的管理者、受益者又是安全生产事故的受害者;各级各部门要采用教育与批评相结合、奖励与惩罚相结合办法,来调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发生事故时必须坚持救人第一,以生命为本原则。

6、生产区安全管理规定(厂纪厂规)

6.1生产区作业场所和其他设施,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各种设施必须建立维修保养、检查和报废制度,安全防护、防尘、防毒等装置必须保持有效、完好。

6.2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内禁止吸烟;

6.3危险作业如动火、登高、进入密闭场地等须事先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6.4在使用铲车等搬动工具时,应小心操作,不准运行过快,遇转弯及进出口时,应鸣号示警。

6.5车行道、人行道保持平坦、畅通,并有足够的夜间照明。禁止在路面上堆放物品、存放车辆。未经安全部门批准,不得中断交通或在路面上从事妨碍交通的活动。

6.6生产设备的公共设备(如砂轮机)供同一作业场所人员共用的设备(如通风机械),应由安全部门部门或使用单位制定专门制度,指定专人管理。制止违章使用,避免事故的发生,发现故障要及时向负责人报告。

6.7本公司自己设计、制造、使用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其设计方案和图纸,必须经主管技术部门审查批准。使用前认真试验和验收,以确保其安全性能,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6.8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设备及其附件的结构、性能和工作范围。

6.9所有沟、井、池及空中走台上有失足堕落危险的孔、洞等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盖板或护栏。

6.10作业场所必须保持整洁、清洁,及时消除垃圾、油污和积水。各种物品的放置应整齐、稳固,保证操作和通行安全。未经安全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结构及性能。

6.11生产区和一切工作场所,都必须设置品种、数量足够,性能可靠的灭火器材或消火栓,并且摆放整齐有序。

6.12生产操作者在使用设备、工具前,必须认真仔细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准违章作业。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移动改装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

6.13生产设备的使用单位,应认真管理好所用设备,保证其使用安全性。

6.14所有建筑物及架空管线的支架、立柱等构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建筑物的地面、墙面、房顶、门窗应保持完好,下水道畅通。使用单位发现建筑物损坏或有危险征兆,应立即报告;安全部门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理。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结构及性能。

6.15检查修理、清洗设备必须事先做到:

(1)所有机动设备都必须先停机,关闭机上电源开关,还必须关闭机外电源开关,并悬挂“禁止启动”的警告牌。

(2)检修或清理水、电、气、汽等动力设备和输送管线,应先停止有关运行、关闭(有的则须打开)有关阀门、开关,并悬挂警告标志,必要时设专人监护或采取其它可靠措施。

(3)检修容器必须先泄掉其内部的压力,否则严禁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

6.16每台压力机械都必须指定专人操作,他人不得擅自动用。压力机械正在运转和未完全停止时,手未离开手动开关或脚未离开脚动开关之前,手及人体其他部位都不得进入施压空间。

6.17搬运、装卸等作业,非一人的能力所能承担的,应根据安全需要配备足够的人数共同承担,非人力所能承担的,必须使用相应的设备或机械。

6.18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多数人共同操作,必须事先确定一人指挥,明确分工,互相协调一致,共同操作过程中,如果有人离开因而不能保证安全时,应停止工作。

6.19从事2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佩带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必要时架建安全网,并严禁抛掷物品,严防物体坠落。严禁上、下方同时垂直作业。如遇大雨、大雾或六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室外高处作业。光照不足时,不得进行任何高处作业。

6.20进入容器或地下等狭小空间作业,电工带电作业,高压电气的值班,巡检作业,以及登高处作业等,属危险作业,必须二人以上共同操作,并有专人监护(包括为登梯工作的人扶稳梯子)作业前,应首先认真检查现场情况,充分准备各种可靠的安全措施和处理意外险情的应急措施。狭小、密闭空间的多人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人数。

6.21化学危险品的保管、运输和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相互接触会产生燃烧、爆炸或毒性的化学危险品,严禁同间存放、同车运输或同一地点使用。

6.22每天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检查和清理工作现场,按有关规定慎重处理危险物品,关闭水、电、气、汽开关,锁好门窗。

6.23严禁违章驾车、违章乘车和超高、超宽、超长等违章运载。车上物品必须装载稳固,严防运输过程中物品移位、倾覆、散落、飞溅、滴漏。

6.24车辆驶速限制:在生产区道路上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道路交叉和拐弯处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工房内及其出入口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

6.25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等,应停放在车棚内或公司指定的其它地点,不得进入工作现场或在道路上乱停乱放。工房内、办公室严禁停放各类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都必须遵守各项交通法规。

7、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规定(厂纪厂规)

7.1进入工作现场开始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违章着装。禁止裸露上身上岗,注意文明生产。禁止穿背心、短裤;禁止穿裙子、高跟鞋;操作外露旋转机械严禁戴手套、围巾、领带、或其它颈挂物;严禁穿敞袖上衣,女职工和长发男职工必须戴好工作帽,严禁长发外露。

7.2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或者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不准进行相关作业,不配戴适当的防护用品,不准接触有毒有腐蚀的物品;

7.3未有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不齐备及安全装置失效的设备,不准使用;

7.4停机修理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使用;

7.5维修、检查设施时,必须执行锁机/挂牌制度;

7.6严禁擅自动用他人操作的机器设备、车辆、阀门、开关。

7.7检修设备时,没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7.8不准将水倒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以免破坏绝缘,造成事故;

7.9不戴安全帽及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7.10不准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机件、产品及器材;

7.11不准在电机的开关、消防器具放置场所及进出口等放置货物;

7.12不准在机器设备上放置工具和物件,不准在车间堆放油布、废油料及易燃、易爆、易腐蚀之物品;

7.13不准在焊接作业场所逗留;

7.14非电工不准乱动电气设备,不准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接驳电源,车间不准使用万能插座;

7.15在用机器设备的动转部位和危险部位,不准触摸、擦试;

7.16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时,不准不停机进行故障处理;

7.17在工作过程中,若遇自身力量不能完成之作业,一定要借助工具来进行,不准强力而为,野蛮作业;

7.18作业中,特别是设备运转时,严禁嬉笑打闹、读书阅报、下棋玩牌、闲聊睡觉,严禁酒后上岗操作。

7.4开始工作前应检查设备、工具和作业环境,发现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先排除或报告,不得冒险作业。

7.5禁止超速度、超负荷使用设备。

7.6除正确操作外,人体必须与正在运转的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在设备上登、靠、坐、卧。严禁从设备的运转部位上跨越或在其下方钻过。

7.7禁止超负荷、超速使用起重机,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登上吊物或在吊物下行走、停留。

7.8禁止在手、身体或衣服、鞋袜潮湿的情况下,从事有触电危险的操作,不要用左手操作电器开关,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应佩带绝缘防护用品。

8相关方安全管理
   
8.1外来施工(作业、维修等)方应与企业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8.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发包或出租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1)签定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
    (2)承包或租赁方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
    8.3对厂区内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应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8.4租用气瓶或外购气源应与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供气单位应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节 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总经理(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既要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付职开展工作,又要督促分管其他工作付职做好分管内的安全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对重要的经济决策,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3、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产的“三同时”规定。

4、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险;组织对重大

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9、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从业人员(工会、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10、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二、生产付总经理(分管安全)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负责,并抓好以下工作:

1、协助经理(厂长)做好本单位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支持安全技术部门开展工作。

2、协助经理(厂长)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同时布置安全生产有关事项。

3、负责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5、组织落实公司(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6、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7、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安全操作检查,对重大隐患,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解决或落实限期整改、停产整改措施。

8、发生轻伤事故,应迅速查看现场组织调查,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及时准确向上级报告,并立即组织抢救,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技术付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技术付经理(总工程师)负责具体领导本单位安全技术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2、定期召开车间、科室领导干部会议。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3、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研究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4、设计、制造新的生产设备,要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新建工程项目要做到安全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把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

5、督促技术部门对新产品、新材料的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提出安全技术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定期布置和检查技部门的工作,协助厂长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中有关技术问题,负责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7、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并做出有关技术方面的鉴定和整改措施。

8、负责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培训。

四、分管其他工作的付职安全生产职责

分管经营、财务等付经理(厂长)应对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监督所辖部门的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2、主持分管部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问题。

3、参加分管部门轻伤、重伤及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车间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厂)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2、经常性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厂)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3、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临时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车间级)

4、组织制定临时任务和大中、中、小修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执行,并负责现场指挥。

5、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保证工艺文件、技术资料和工具设备符合安全方面的要求。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下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并报告上级;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状态;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发生轻伤事故,立即报告厂长,并负责查清事故原因和制定整改措施。

8、召开车间安全生产例会,对所提出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或按规定及时报告厂部。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支持安全员工作。

六、车间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在车间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车间负责人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2、参与制订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做好车间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

5、负责车间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6、及时深入检查,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并做好检查纪录。

七、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2、学习贯彻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临时人员)并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班组级)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7、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文明生产。

8、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遇有不安全问题,在未排除之前或责任未分清之前不交接。

七、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 班组安全员由班(组)长或付班(组)长兼任,接受厂部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 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坚持班前安全讲话,班后安全总结。
  3. 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负责岗位技术练兵和开展事故预知训练。
  4.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5. 检查监督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6. 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并向领导报告。

八、生产操作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该使用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4、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

5、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的劳动条件。

6、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二节   企业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九、公司党委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公司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2、协助行政领导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4、协助行政领导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5、支持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6、深人生产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十、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认真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2、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健康安全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

3、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规定,支持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惩罚;

4、参加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

5、协助行政搞好班组的安全建设;

6、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

7、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

8、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协调领导机构,主要任务是组织公司内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制定和审查公司内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负责审定各种安全计划,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负责事故报告的审查分析处理,对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并指令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2、安委会成员在领导各部门工作中要严肃认真,按规定抓好日常管理工作,经常性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检查、文明生产管理及对各类事故进行研究处理。

3、安委会要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纳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计划,保证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经费,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方面。

4、安委会的专职人员不定期组织召开各级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的安全检查要公布纪要,每月事故鉴定要发通报。

5、安委会随时对厂内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6、负责审议各部门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对违反者及时进行纠正和批评教育,形成事故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进行处理。

7、监督检查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违反规定的部门或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8、对不重视安全工作,不认真执行安全规章的部门和有关人员负责批评教育,对于因此而形成事故的追究责任,并作出处理。

9、对于事故争议负责做出裁定或报请上级部门裁定。

十二、安全技术部门(安全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技术部门是企业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专职机构,负责组织、推动和检查督促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定期研究分析伤亡事故、职业危害趋势和重大事故隐患,提出安全工作改进意见。
    2、参与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参与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5、组织三级安全教育,负责厂级安全教育培训,督促车间、班组做好安全培训工作。开展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国家规定必须持证上岗人员必须及时送有关部门培训或复训。
    6、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
    7、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督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
    8、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9、做好安全生产台帐记录,法律、法规、规章及企业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10、业务上接受上级安监机构的指导,定期参加有关部门的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十三、生产计划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生产调度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召开生产调度以及组织经济活动分析等项工作中,应同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2、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在实施、检查生产计划时,应同时实施、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完成情况。

3、安排生产任务时,要考虑生产设备和人力的承能力,有节奏地均衡生产,杜绝超负、超能力荷生产。

4、在保证安全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5、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扩大。

6、随时掌握安全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要及时给予表扬或批评。

7、贯彻工艺纪律等各项管理规定,实现安全、稳定、优质、高效生产。

8、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四、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

2、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考虑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和有害因素的危害等问题。在组织试验过程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在正式投入生产前,做出安全技术鉴定。

3、在产品设计、工艺布置、工艺规程、工艺装备设计时,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标准和规程,充分考虑到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状,采纳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4、负责编制、审查安全技术规程、作业规程。负责组织工艺技术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安全生产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5、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推广安全技术方面的先进经验。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装备。

6、参加重伤亡大事故的调查分析,从技术方面找出事故的原因和防范措施。

十五、设备动力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设备动力部门对本企业设备安全运行负有具体指导、检查责任。

1、负责本企业各种机械、电气和动力等设备的管理,加强设备检查和定期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并负责做好特种设备和固定设备的登记和检测、维修保养台帐记录台帐。

2、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

3、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自制、改造设备的规定,对自制和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4、确保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凡安装、改装、修理、搬迁机器设备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有效,方可移交运行。

5、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的制造、安装,安全性能的调试、操作规程的制定,并对操作人员安全操作技术的培训教育。

6、参与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做出因设备缺陷或故障而造成事故的鉴定意见。

十六、质量检验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制定(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及操作规程。

2、负责各种化工原料、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3、负责安全分析,并对分析结果负责。

4、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十七、供销、运输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对采购的原材料、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器材必须是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或规范的合格产品;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向有相应规定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并索取质量保证书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2、采购的物品进仓必须有验收制度,既要验收数量又要验收产品质量保证书和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对其采购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

3、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要的新化学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运输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4、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和危险化物品、气瓶及贮运设施的管理。

5、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检查来厂装运危险货物的客户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采购、准运、驾驶、押运证等有关证件,合格后方可发货。

6、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配合交通部门做好厂管车辆检审工作。

7、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8、参加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十八、财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把以下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单独分类列帐。
    (1)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如防火工程、通风工程等。
    (2)增设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
    (3)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
    (4)按照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5)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如用于制定及落实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2、在财务预算中,把安全生产投入所需的资金列入年度财务计划,并优先予以安排。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证专款专用,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4、凡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全技术部门审核同意,不得拨款。

5、要监督劳动防护用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等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经安全部门签字同意,不予报销。

十九、行政部门(厂办)的安全生产职责:

1、招收录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生产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方面执行。

3、严格执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并根据禁忌症要求,做好工人招收和职工调配工作。

4、会同安全部门对新职工入厂、老职工换岗进行安全教育,未经教育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作业。

5、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安全技术列入对员工的考核内容,作为员工上岗、定级、奖励、晋升的依据。

6、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拔、考证、复审及人员调动工作。

7、会同安全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有害作业人员上岗前、定期及离岗或退休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8、做好参保工伤人员的理赔工作,协调做好工伤人员的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十、基建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消防和职业卫生要求。

2、在签订基建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安全资质

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

3、组织对外来临时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安全交底。以确保外来临时施工人员本厂危险危害因素和安全管理制度。

4、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按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的规定,保证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

6、组织或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二十一、保卫(防火)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值班时做到“五不准”:不准睡觉,不准喝酒,不准干私活,不准看小说,不准打扑克、下棋。

2、严格实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禁止闲人出入,禁止职工带朋友或小孩上班,禁止非本厂职工在集体宿舍住宿。

3、负责企业内剧毒品、易燃易爆、职工宿舍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4、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5、负责编制或修订企业防火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6、负责明火、动火等工作的审批及管理工作,参与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及验收工。

7、负责消防器材的计划、配置、维护及台帐管理。

8、组织对火灾的朴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三章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1、目的

1.1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2.定期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总结教训、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2、责任

2.1.企业负责人、车间负人负责执行本制度;

2.2.企业安全科、车间安全员协助履行本制度。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分公司)、车间。

4、例会内容:

4.1总结上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通报表扬好人好事,推广先进经验。

4.2分析管理上存在问题和教训,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批评及处理意见,研究存在的隐患和整改措施。

4.3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要求。

5、具体要求:

5.1企业安全生产例会每季度一次,每季度第三个月下旬召开,由企业分管安全付职主持,各职能部门及分公司、车间负责人参加会议并汇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主要工作报告。会议准备工作由安全科协助。

5.2 车间级安全生产例会每月一次,每月上旬召开, 由车间主任主持,各班组长汇报工作,车间全体职工参加,车间主要负责人作工作报告。会议准备工作由车间安全员协助。

5.3安全生产例会内容必须有书面记录归档备查。

二、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制度

1、目的

1.1.规范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

1.2.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2、责任

2.1.人事科、安全科负责执行本制度;

2.2.各部门履行本制度。

3、适应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人员。

4、厂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4.1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付职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接受有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单位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每年参加再培训。

4.2厂级干部、中层干部及科室管理人员、班组长、工程技术管理干部、安全技术干部每年必须按规定进行一次安全培训、考核,邀请有关安全专家上课。教育内容和考核情况记录安全教育档案。具体由厂部负责实施。

5、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5.1新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新从业人员在试用期内,经二次安全培考查不合格,即予辞退。

5.1.1厂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厂安全科负责,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并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台帐。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5.1.2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由车间主任或车间安全员负责,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并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台帐。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本车间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1.3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由班组长负责,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并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台帐。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1.4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培训分别由调入的车间、班组负责实施,并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台帐。

  5.1.5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具体由厂部安全科负责实施,并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台帐。

5.1.6对老职工(在本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具体由厂部安全科负责实施,并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台帐。

6、特种作业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6.1从事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

6.2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有培训资质的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6.3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按国家规定每两年复审一次。无证或证书过迟者不得上岗作业。

6.4特种作业的人员具体由厂安全科负责监督、登记,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统一参加培训或复训。

8、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厂部、车间、班组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利用黑板报、电视、广播等宣传工具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造就“人人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良好安全氛围。具体由厂部安全科负责实施。

三、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制度

1.总则

1.1 安全检查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必须严格坚持专职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实行厂部、车间、班组相结合三级安全检查制度。

1.2 厂部安全科是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的主管部门。

1.3 厂部及各职能部门下达车间、班组检查工作时,必须将安全生产列入重点检查范围。

2、检查内容

2.1一查软件系统:查思想、查管理。

2.1.1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规程执行情况,有无违章作业现象;

2.1.2查有职工是否未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有否无证上岗作业;

2.1.3查职工是否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2.2查硬件系统: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2.2.1查设备、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健全;

2.2.2查电器设施是否符合定,电线有否乱拉乱接;

2.2.3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备、健全有效;

2.2.4查作业场所通道是不畅通无阻;

2.2.5查”三违”作业,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查处整改.

具体按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检查细则表》执行。

3、厂级例行安全检查

具体由厂部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安委会和有关业务部门实施。

3.1每年安排二次(6月\12月)全厂性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隐患、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

3.2每年安排一次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电气、起重设备及吊具、压力容器、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3.3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除车间组织自查外,厂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车间的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并现场落实解决有关问题,否则不能投产。

3.4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节前安全检查。在各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厂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3.5厂部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到各车间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4、车间检查

4.1各车间除配合厂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外,车间领导每月(20日左右)要安排一次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本车间的设备设施使用情况,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安全科,并作好检查记录。

4.2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车间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生产用的吊具、主要设备、仪器仪表及环境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反馈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否则不能投产。

4.3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车间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检查。需入库的成品、半成品、贵重工具及工装等是否放好,门窗是否完好,用电设备是否断电,是否有漏汽、漏水等问题。

4.4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应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吊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装、搬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5、班组检查

5.1班组每周(周一)由组长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吊具有无磨损、锈蚀、断裂、变形。钢丝绳卡子是否松动,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车间领导,并作好检查记录。

5.2组长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5.3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班长或车间领导。

6、隐患整改

6.1三级安全检查必须按规定做好书面记录,并对违反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必须按规定给予处罚。对当场能整改的隐患必须责令立即整改,对存在的事故隐患等不安全因素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6.2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厂部主管领导或安全科,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6.3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

“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
“四不推”是:查出的问题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整

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6.4车间能解决的安全隐患,车间领导要及时安排人员解决。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发现安全隐患无故拖延不解决的单位,厂安全部科将根据有关规定发出隐患通知单限期落实解决。在期限内仍未解决,由此发生事故或影响生产,厂部将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6.5.安全检查情况和表彰、奖惩结果分别用“通报"、“简报”、“板报”方式定期公布。

四、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度

1 目的

1.1.规范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1.2.保障设备安全运行,防止设备事故,保证安全生产;

1.3.实现设备的本质安全。

2 责任

2.1.企业安委会、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

2.2.特种设备、普通设备都有要存档,实行分类管理;电气、动力管线的维修、运行状态和日常管理。具体由设备科负责履行本制度;

2.3厂房设施由厂办(或基建科)负责履行本制度;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的特种设备、普通设备、电气、动力管线和厂房设施的安全管理。

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4.1.本企业锅炉、压力容器(氧气、乙炔瓶等)、起重机械、客货电梯、厂内机动车辆等均应列入特种设备管理。

4.2特种作业设备购置要有生产许可证、产品鉴定合证;安装、维修、检测要有相应资格证;并按规定登记、报废。

4.2特种作业设备的使用、保养、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4.3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4.4定期检查。每月对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每半年对闲置、封存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每年对所有设备检查、鉴定一次,并做好记录。

4.5定期维修。由设备操作者对设备进行使用前和使用后保养;

每季度以操作者为主,对设备按保养规定内容例行保养;每年按年度维修计划对设备进行维修。维修保养情况应做好记录。

4.6特种作业设备的档案要齐全,图纸、资料,使用检查、维护记录完整。

5、普通设备安全管理

5.1机械设备购置要有生产许可证、产品鉴定合证;

5.2.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要由技术、安全、使用部门负责人联合验收签署后,方可使用;

5.3.属冲、剪、压等设备,必须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教育培训后方可使用。

5.4.所有设备必须依公司有关规定,制订定期的预防性保养计划,定期维修保养;

5.5.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具体落实到个人,并有记录;

5.7.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8.设备出现事故时,要及时通知安全科及维修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5.9.建立设备事故档案,保存相关资料。

6、电气设施安全管理

6.1配电房安全
    (1)动力配电房周围严禁易燃易爆和容易产生沉积粉尘和纤维的环境的作业。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2)配电房各间隔的门应向外开启;门的两面都有配电装置时,应两边开启。门应为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制作的实体门。长度超过7 m的高压配电室和长度超过10 m的低压配电室至少应有两个门。
    (3)配电房内各通道应符合要求,不得堆放杂物。高压配电装置长度大于6m时,通道应设两个出口;低压配电装置两个出口间的距离超过15m时, 应增加出口。
    (4)配电房内应有良好的通风。门窗及孔洞应设置网孔小于10×10mm的金属网,防止小动物钻入。通向站外的孔洞、沟道应予封堵。
    (5)配电房的重要部位应设有“止步,高压危险!”等安全警示标志。同时应装有应急照明灯。
    (6)配电房应备有绝缘杆、绝缘夹钳、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垫、绝缘站台、各种标示牌、临时接地线、验电器、脚扣、安全带、梯子等各种安全用具。应配备可用于带电灭火的灭火器材。
    (7)配电房内应备有高压系统图、低压系统图、电缆布线图、二次回路接线图、设备使用说明书、试验记录、测量记录、检修记录、运行记录等技术资料。
    (8)配电房内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值班制度、巡视制度、检查制度、检修制度及防火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

6.2配电柜(箱)安全
(1)配电柜(箱)应用不可燃材料(铁壳)制作。
(2)触电危险性小的生产场所和办公室,可安装开启式的配电

板。
(3)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较差的加工车间、铸造、锻造、

热处理、锅炉房、木工房等场所,应安装封闭式箱柜。
(4)有导电性粉尘或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作业场所,必须

安装密闭式或防爆型的电气设施。
(5)配电柜(箱)各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应排列整齐,

安装牢固,操作方便;柜(箱)应内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6)落地安装的柜(箱)底面应高出地面50~100 mm;操作手柄中心高度一般为1.2~1.5m;柜(箱)前方0.8~1.2m的范围内无障碍物。
    (7)保护线连接可靠。
    (8)柜(箱)以外不得有裸带电体外露;必须装设在柜(箱)外表面或配电板上的电气元件,必须有可靠的屏护。
    (9)配电柜(箱)内各电气元件及线路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不得有严重发热、烧损现象。配电柜(箱)的门应完好;门锁应有专人保管。

6.3电气线路安全

(1)电气线路安装必须符合标准。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

内应≥2.5M;室外应≥3.5M;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6M。

(2)电缆线路应尽量采用电缆沟或电缆隧道敷设、直接埋入地

下敷设、必要时挢架敷设、支架敷设等方式,但敷设质量、高度必须符合要求。电力电缆的终端头和中间接头,应保证密封良好,防止受潮漏电。

(3)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由班组负责人填写,车间负责人签字,安全部门审查核同意,由专职电工架设。

(4)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

的、使用电压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非正式的电气

线路。

(5)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严禁使用普通多用插头拖板和普通电线,应用移动配电箱和合格电缆线。经机动车辆通道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6)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7)临时电气线路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8)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9)严禁无《电工作业操作证》人员拆装、修理电气设施、设备。

6.4动力管线的维修管理

(1)所有动力管线是指储气罐、有汽(气)压泵、有压力的管

道(水、气、暖)等。必须经设备部门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确保各

指示仪表无压力后,方可进行拆卸或修理。

(2)正在运行状态中的管路、管线不得进行修理。应报告有设备

动力部门和经过批准停运后,方可进行。

(3)对故障原因未查清时、备品备件可能不符合时,不得轻易

拆卸进行修理,以免耽误动力的正常供应。

(4)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进行修理。

(5)对各动力管线要定期巡检。“月检”(含日常检查)由各岗位人员进行;“季检”由维修技术人员协同进行;“年检”(含半年检)由安全部门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确保各动力管线正常的运行状态。杜绝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

(6)操作使用部门及人员对各动力管路、管线发生异常现象或隐患,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以便进行修理和排除。严禁非技术人员擅自拆卸或修理。

(7)电力线路和水、暖、气管路的安装和敷设要符合各有关规

定和标准。

(8)各类动力管线维修人员,要熟悉管线的规格型号和分布走向,做到修理及时,停送正确,确保动力的正常供给和运行。

7、厂房设施安全管理

6.1厂区内发现危房或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必须及时修复,一时难以修复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企业人身和财产安全。

6.2厂区、车间和宿舍的通道(路、门等)必保持畅通无阻。消防设施健全有效。

6.3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与员工宿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6.4厂区内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清晰,车辆停放区域规划合理整齐。

五、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1、危险作业定义

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用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

2、危险作业范围:

2.1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动火作业;

2.3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2.3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2.4带电作业;

2.5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2.6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2.7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2.8其它危险作业。

3、危险作业审批

3.1凡属于上述8种范围,在生产中不常见,又急需解决的危险作业。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报企业安全科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始作业。

3.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总经理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但事后必须补办审批手续。

3.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安全科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3.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4、危险作业的实施

4.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4.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4.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4.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4.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4.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4.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

附表:危险作业申请单

危险作业申请单

填表人: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六、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1 目的

1.1.规范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

1.2.确保职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确保安全生产。

2 责任

2.1. 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2.人事科(厂办)负责执行本制度;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职工。

4.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

4.1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不是福利待遇,不能强调平均和攀比;不得以钱代物,必须按规定实物发放。

4.2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二大类。
      4.2.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1)头部护具类  (2)呼吸护具类 (3)眼(面)护具类
    (4)防护服类    (5)防护鞋类   (6)防坠落护具类
      4.2.2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未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4.2.3根据(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文件)《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按照本企实际工种及劳动强度、危害程序,由人事科制定本单位《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详见附表),报厂部批准执行。

5、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

5.1劳动防护用品由生产部门根据实际物品所需要,提供进货计划,报人事部门审批同意,由供应部门统一采购。 

5.2车间、部门需要买防护用品时,由供应部门会同安全部门商议购买,由于特殊情况确需购买的,也必须经供应部门和安全部门同意才可购买。

5.3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三证”。经安技部门验收合格签字方可进仓,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5.4仓库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要严格保管,不得霉变,如有损坏的不得发放出库。

5.5凡劳动防护用品供货不及时及质量低劣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登记

6.1 各部门根据各工种的发放标准开具申领单,经人事科批准后,统一在供应科领取。到期更换者向部门领导开具申领单,经人事科批准后,向供应科领取。

6.2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更换,必须由职工本人签字,供应部门必须按规定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

6.3 新入厂职工凭人事部门通知,由供应部门按照工种签发。

6.4一个职工从事多样工种作业,按最高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发给,如果发给的防护用品还不适用,可转报安全部门重新审批。
    6.5职工在厂内调动,原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未到期者,必须按原定期限继续使用,不得提前领取。期限已到可按新工种领取。若调换新的特殊工种,劳保用品确定不符合,对职工身体有影响,由车间报请安全部门,经安全部门签署后办理更换手续。
    6.6职工调出、离职,必须交回所有防护用品后,人事部门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6.7聘用技术人员应由公司总经理或主管经理批准后,交人事处核实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6.8对于脱产学习、被借用、工伤、病休、事假等超过3个月的人员停发劳动防护用品。复岗后按原劳动用品使用时间顺延(离岗期不计入使用期限)。复岗时间按人事科通知执行。

6.9外单位来厂学习代培的职工,其工作服、劳保鞋等由原单位自备,我厂不负责供应。

7、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

7.1安全部门应教育职工,按照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护品。使职工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7.2职工必须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如不到期损坏或丢失者,一般应由职工自理。若确系质量不好造成过早损坏,由车间、部门报请供应部门和安全部门审定,确需更换者,经供应部门和安全部门签署后办理更换手续。
    7.3职工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上岗作业,违者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7.4严禁职工变卖劳动防护用品,凡发现员工变卖劳动防护用品者,予以经济处罚。

附: 1、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2、《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参考表式
七、安全生责任奖惩制度

1.目的

1.1.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1.2.对职工奖惩处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1.3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保护企业财产安全,确保企业安全发展

2.责任

2.1.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基金,专项用于安全生产考核。

2.2.企业安全生委员会、安全科负责执行本制度;

2.3.企业全体员工履行本制度。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

4.法规依据:根据《安全生产法》第49、50、51、90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5、奖励种类及条件

5.1精神奖励: 公告表扬;颁发奖状。

5.2物质奖励:发放一次性奖金;晋升工资或晋级及其它形式的奖励。

5.3认真履行企业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贯彻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发给一次性奖金。

5.4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除年终可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外,同时经企业评定给予晋升工资或晋级奖励。

5.5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的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企业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

5.6.对车间、班组、职能部门各个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年内实现安全目标,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

5.7.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使企业财产免受损失者,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

5.8对敬业爱岗,工作勤恳,任劳任怨,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者, 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

5.9上述奖励由安全科提出,经企业安委会审核,报企业负责人批准执行。

6、处罚种类及条件

6.1行政处罚:

(1)一级处罚。书面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由职能部门执行,报人事部门备案。

(2)二级处罚。记过、撤职、降级,由安全部门提出,人事部门审核,报企业负责人批准执行。

(3)三级处罚。辞退和开除,由人事部门提出,报企业负责人批准执行。

6.2经济处罚:扣除一次性奖金或降薪,由职能部门提出,报人

事部门批准,财务部门执行。

6.3对未切实履行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职责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 酌情给予一级处罚,经一级处罚未改正的给予二级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三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季或年安全考核奖的10-100%。

6.4对违章指挥的直接责任者, 酌情给予一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奖的30-50%;12个月内三次以上(含本数)违章指挥者, 给予二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奖的50-100%;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给予三级处罚,直至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扣除当年安全考核奖的100%;

6.5对违反劳动纪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人中员,酌情给予一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奖的30-50%;6个月内三次以上(含本数)违章者, 给予二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奖的50-100%;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给予三级处罚,直至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扣除当年安全考核奖的100%;

6.6.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1)发生轻伤事故,要对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车间、班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酌情给予一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奖的30-50%;12个月内发生三次以上(含本数)的, 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奖的50-100%;

(2)发生重伤事故,要对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车间、班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酌情给予一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奖的50-100%;12个月内发生三次以上(含本数)的,扣除当年安全考核奖的50-100%;

(3)发生死亡事故,要对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车间、班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 酌情给予一级处罚,同时扣除当年安全考核奖金的100%;12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含本数)的,酌情给予二级处罚,同时扣除当年安全考核奖金的100%;

(4)对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对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车间、班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酌情给予一级处罚。

6.7对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单位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1)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保险装

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员酌情给予一级处罚。

(2)对各种安全装置(如压力表、安全阀)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对有关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员酌情给予一级处罚。

(3)经企业安全部门检查确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要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车间、班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酌情给予一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奖的30-50%;

6.7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可参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

7、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

7.1车间主任以上干部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7.2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要加重处罚。

8、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8.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可酌情减、免处罚。

8.2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单位以外其它原因,可酌情减、免处罚。

9、其他处罚

9.1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监察人员、安全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检查人员检查的,要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9.2发生事故时,在执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实施与检查

10.1公司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凡本年度受到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评为先进集体或个人。

10.2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单位和个人,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基层单位提出,安全科审核、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给予表彰和奖励

10.3经济处罚由安全科通过检查按月提出,报人事部门批准,财务部门执行。

10.5本规定中的罚款由财务部门按安全科发出的“安全生产违规、违纪通知单”从被罚单位或个人安全生产考核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10.6对所罚款项,财务部门应列入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基金中,由安全科掌握专款专用。

10.7本规定由安全科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10.8安全科必须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奖惩记录台帐,并归档。

八、安全生台帐的管理制度;

1 目的

1.1.规范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责可究。

1.2.健全完善安全档案,总结经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

2 责任

2.1.安全科负责执行本制度;

2.2.有关部门履行本制度。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有关部门

4、本企业应建安全帐

4.1基础管理台帐                 责任部门     协助部门

4.1.1企业基本情况                安全科      人事/财务

4.1.2安全生产机构和组织网络      安全科

4.1.2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负责人    安全科

(1)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2)各机构或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4.1.4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主要负责人    安全科

4.1.5安全操作规程                技术/生产科    安全科

4.1.6应急救援预案                 主要负责人    安全科

4.2安全教育台帐

4.2.1企业人员花名册                人事科       安全科

4.2.2从业人员信息表                人事科       安全科

4.2.3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        安全科     车间/班组

4.2.4持证上岗人员一览表            安全科       人事科

4.2.5安全生产会议(活动)记录      分管付职      安全科

4.3安全检查台帐

4.3.1安全检查表                    安全科     车间/班组

4.3.2安全奖励记录                  安全科       人事科

4.3.3安全处罚记录                  安全科       人事科

4.3.4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表  财务科       安全科

4.4设备管理台帐

4.4.1特种设备一览表                设备科        安全科

4.4.1特种设备登记表                设备科        安全科

4.4.1普通设备一览表                设备科        安全科

4.4.1普通设备登记表                设备科        安全科

4.4.1消防器材一览表                保卫科        安全科

4.4.1消防器材布置平面图            保卫科        安全科

5.5综合管理台帐

5.5.1事故汇总表                 安全科     车间/班组

5.5.2事故情况登记表             安全科     车间/班组

5.5.3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情况表     供销科      安全科

5.5.4劳动防护领用清单           供销科      安全科

5.5.5职业卫生健康档案           人事科      安全科

5.5.6危险源(重大隐患)登记表   安全科    有关责任部门

5.管理要求

5.1.安全台帐的建立要本着规范、严格分类的原则进行;

5.2.安全台帐必须真实,依据资料来源的时间先后顺序来进行;

5.3.安全台帐由责任部门负责登记,有关部门协助,每月一次由安全科统一汇总,按季、年定期整理保管。

5.4.安全台帐档案内资料保存时间视资料重要性而定,一般性安全资料至少要保存二年时间,重要资料至少要保存五年以上备查;事故处理资料要作为长期档案保存。

5.5.安全档案必须保持清洁干净;

5.6.安全档案内保存的资料,一般要求是原始资料,尽量不保存复印资料。

5.7.安全档案借阅时,必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及时归还,原则上不得借出企业外;

九、应急救援措施;暂缺

十、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1.1.规范工伤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2.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

1.3.吸取教训,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重复发生。

2 责任

2.1.安全部门部负责执行本制度;

2.2.各部门负责履行本制度。

3 适用范围:适用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工伤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4、法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5、工伤事故范围

5.1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5.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5.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6.工伤事故分类

6.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够不上重伤者。

6.2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死亡的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

6.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员工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伤、轻伤)

6.4重大死亡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7、事故的报告

(1)事故现场(包括轻伤事故)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所在班组或车间负责人告,班组或车间负责人必须立即向安全科或企业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2)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重伤事故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镇安监站报告;死亡事故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镇安监站和区安监局报告。

(3)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安监部局报告。

镇安监站事故报告电话:××××××××

区安监局事故报告电话:87416110;受伤人员急救拨打“120”

8、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全称、性质等)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方位)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原因、类别)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死伤人数、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籍贯、伤害程度);

(5)已经采取的措施;(应急救护情况)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9、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

1、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救护受害者,只要有一线生机,就要尽快救护到就近医院。

2、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防止二次伤害。应立即停产,撤离所有与事故无关人员。

3、保护好事故现场,设立警戒线,禁止人员出入。有关物体痕迹不得破坏,清理现场必须经事故调查组或区安监局同意方可进行。

4、有关人员听候调查。①现场目击者;②班组、车间负责人;③安全干部;④企业主要领导等。

10、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10.1调查处理职责分工

(1)轻伤事故由安全科要立即组织人事、技术、车间、班组负责人及工会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归档。

(2)重伤事故由企业安全科、人事科配合镇安监站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查处、结案、归档。

(3)死亡事故由企业负责人、安全科配合镇安监站、区安监局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查处、结案、归档。

10.2发生工伤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所属部门要配合调查组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3.明确事故责任人,对责任人的处理要严肃认真,根据造成的工伤事故责任的大小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必要的行政处分,对于不服管理、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经制止而不听所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后果严重并构成犯罪的责任者,交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1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人员要从重处理:

(1)对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或嫁祸于人的;

(3)工伤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重大伤亡的;

(4)工伤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致同类事故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滥用职权、擅自处理和坦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10.5工伤事故的善后的经济补偿处理,由安全科负责联系陪同进行工伤鉴定后,会同镇当地镇劳动管部门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报区劳动仲裁部门处理。

10.6安全科要建立工伤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鉴定材料、事故教育,改进措施及伤亡事故有关的资料。

十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

1.1.规范本企业有职业性危害因素场所的安全管理。

1.2.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

2、责任

1.1.安全科、人事科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

1.2.生产科、设备科、有职业危害的车间、班组必须履行本制度。

3、职业病的定义: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从业人员健康的因素,称为职业性危害因素,由职业性危害因素所引起的疾病称为职业病。

4、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有职业性危害因素场所及工种。

4.1产生性粉尘场所(具体根据本企实际确定)

4.2有生产性毒物的场所(具体根据本企实际确定)

4.3物理性职业危害场所(具体根据本企实际确定)

4、职业病防治职责

4.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

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4.2各单位应贯彻国家有关工业卫生法规的基本要求,保障从事有害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改善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环境,采取符合工业卫生要求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4.3企业在编制和审批基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计划时,必须同时考虑工业卫生设施和治理设施。

4.4凡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含有毒、有害项目的生产技术部门,必须采取对有毒有害的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措施。

4.5安全科是本企业工业卫生的主管部门。对尘、毒作业点进行定期检测,原始记录统计、分析及处理。

4.6安全科根据上级规定和要求,编制尘、毒作业点的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4.7各单位未经经营部同意,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和拆除防尘排毒设施。

4.8有职业危害岗们的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5、职业病的预防
    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必须做到:

5.1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5.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5.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5.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5.6发现有严重损害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生产活动,安全科有权责令其停产整改,并报告主管领导。

5.7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体检工作,由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5.8对接触有害因素的职工,经卫生部门诊断后,凡不宜做原工种工作的,需由所在单位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由人事科办理调岗手续。

5.9对新调入有毒有害作业工作的职工,要按规定进行体检,有职业禁忌病的职工,不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

5.10建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体检档案,发现职业及时报告企业主要领导和卫生防疫部门。

十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1.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1.2.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

1.3.保证生产安全,保护企业财产安全;

1.4.保护环境。

2.责任

2.1.企业安全科负责执行本制度;

2.2.全体员工履行本制度。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有储存、使用危险化学的场所。

4、管理要求

4.1.本企业储存、使用的易燃易爆(如氧气、乙炔、煤气瓶、汽柴油等)和有毒、有害(如酸、碱)等均属危险化学品。

4.2.凡在本企业范围内储存、使用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4.3.使用化学危险品的部门,要建立可行的管理、储存、运输、使用规则;

4.4.危险化学品必须设立专用仓,且要远离作业人员,由专人管理;

4.5.企业所购之危险品必须要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如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燃烧性等安全资料,并且有符合国标的标志和包装;

4.6.使用危险品的部门,要根据危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降温、防潮、防静电及隔离等措施;

4.7.使用危险物品的部门或个人,必须熟悉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防范措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动火管理,采取防火措拖;

4.8.部门使用的危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储存柜内,并且领用量不能超过一个工作日的使用数量,超过一个工作日使用的危险品,当班必须存放于专用仓库。

4.9.危险品仓内储存的危险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危险品要分堆存放,堆向要有安全距离,不准超量储存;

(2)遇火、遇热或在阳光照射下,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之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炽热的地方存放,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

(3)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准存放于同一地点;

4.10.危险品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内之人员要采取防火措施

4.11.危险品出入库必须检查和登记,分类存取,定期检查;

4.12.配备适合的器材及通风装置;

4.13.危险品出入库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跌落;

(2)遇热及明火容易引起燃烧和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在存取过程中,要采取隔热防火措施。

十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1.1.维护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1.2.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2、责任

1.1.保卫科、安全科负责执行本制度;

1.2.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履行本制度。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单位的安全防火管理。

4、防火安全组织机构

4.1企业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各部门负责人为防火责任人,具本由保卫科监督实施。

4.2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职责。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制定完善企业防火安全制度;负责本企业日常防火巡查工作,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3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职责。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负责本部门日常防火巡查工作,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4.5企业成立义务消防队,由保卫人员及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4.6义务消防队由灭火组、警戒组、疏散组等组成。(附组织分工名单)

4.7义务消防队要定期演练培训,熟悉业务水平,提高实战能力。

5、防火安全措施

5.1企业防火安全工作,要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防患于未然。

5.2企业全体员工都有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并履行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5.3企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消防演习,以检验职工的应急应变能力,以便火警发生时,能将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5.4各生产车间、班组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源。

其他各部门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5.5.消防器材及设施严禁任何人挪动,挪用和破坏;

5.6.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和紧急疏散通道;

5.7.不准占用消防设施及器材周围1米范围内的地方;

5.8.不准在消防设施、器材上放置、搭靠物品;

5.9.消防设施及器材要经常检查、更换、补充、以保证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效果;

5.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专人负责、定点存放,依照危险物品的管理原则,加强管理。

5.11生产作业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批准,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5.12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6、火灾的救援

6.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险,首先要及时、准确地向安保部门或消防部门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企业要及时组织力量自救或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6.2发生火灾时,由当班领导或专人统一指挥、统一行动,防止混乱。对不同的起火物质,要采用正确的灭火工具和正确的灭火方法。同时要做好人员的疏散和财产的抢救工作。

6.3对火灾事故的处理,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并做好整改措施。

6.4对火灾抢救中,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火灾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火灾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四、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对火源的管理,防范火警事故的发生。

2.责任

2.1.安全科负责执行本制度;

2.2.动火作业部门履行本制度。

3. 适应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

4.管理要求

4.1.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烧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

4.2.在厂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远离进行动火地方最少10米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烟感探头的场所,要做好保护,防止误报警,准备好应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安全科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4.3.安全科在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之前,要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依据许可证上所列之项目逐条核对无误,确认不会由此引发火警事故后,才能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

4.4.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筒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4.5.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走火通道;

4.6.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科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警事故;

4.7.安全科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4.8.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3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

对不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动    火    证

发证单位:安全科发证人:             接收人:

更多相关推荐: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1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试运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搞好公司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保证公司基本建设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二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三组织机...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二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三组织机...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二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三组织机...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

家具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宁波嘉乐宝家具有限公司安全手册一企业安全生产职责1企业法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总体责任2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4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范本)[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为加强和规范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培训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说明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职责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落实监督检查考核奖罚作出具体规定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确保每个职工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

XX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一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1安全工作例会制度32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制度3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34安全档案管理制度55安全生产举报制度5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总则52岗位职责63...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范本(40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