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监管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委托人):深圳市 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地:
营业执照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乙方(合作方 ):
住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丙方(监管人):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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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声明:
1、本监管协议独立于甲方与乙方或监管机构的合同、约定或监管要求,甲方与乙方所签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2、甲方与乙方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与丙方无关,丙方对甲方与乙方之间签署的合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甲方与乙方各自全权负责法律文书等权益证明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合法性的审查,丙方不负责审查。
3、丙方对甲方的专项资金监管并不意味着对委托人的付款义务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丙方仅对甲方的授权指令作形式上审查。
4、甲方承诺并保证监管资金来源及用途合法,资金在被丙方保管期间,如发生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或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扣划等不可抗力情况,致使丙方无法协助完成资金划转的,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甲方所从事的与本协议相关的活动均应符合法律法规,因违反法律规定并给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对丙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均不得采取妨碍、影响监管功能实现的任何行为。
7、因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程序办理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甲方有权签署本协议,并已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且特别注意了本协议字体加黑的条款。应甲方要求,丙方已经就本协议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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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根据自身需要或监管要求,共同委托丙方担任甲方在丙方开立账户的资金监管人。本协议项下,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遵循专款专用原则,按甲乙双方的指令要求进行资金的使用划转。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根据本协议约定,甲方需按照乙方的要求,将收取的投资资金存入甲方在丙方开立的资金监管账户,并委托按照本协议的要求进行监管;
(二)自行承担监管资金运用产生的风险;
(三)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监管资金;
(四)全面及时向丙方提交相关资料,接受丙方对监管资金的监督;
(五)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监管甲方的专项资金,履行安全保管监管资金、办理资金支付的职责;
(二)妥善保管与监管资金有关的协议、会计凭证等资料;
(三)为甲方提供本专项资金监管账户的对账单和查询服务;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条 监管账户的开立及管理
一、甲方以深圳市 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义在丙方开立以下账户作为本项目专项资金的“监管账户”:
监管账户户名:深圳市 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开 户 行:
账 号:
该账户用于本协议项下的监管资金保管和清算,不开立网银支付功能,不可通兑,不出售支票。
二、甲乙方委托丙方监管的资金总额以上述专项资金监管账户实际收款金额为限。
三、甲乙方按本协议约定使用监管资金时,授权丙方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支付。监管期间对监管资金按 利率计息,利息收入计入上述监管账户。
四、上述监管账户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允许进行变更及撤销。
第三条 监管资金的存入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将收取的投资资金存入其在丙方开立的资金监管账户,并委托丙方按本协议的要求进行监管,按照下列约定将本协议项下的专项资金划入监管账户,并通知丙方。
(1)于约定期限内不定时不定批次将专项资金划入监管账户。
(2)划款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监管资金的支付
一、 监管账户的资金需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结算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
凭预留银行印鉴办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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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甲方申请转出监管资金时,需提交丙方版本的支款凭证、《委托付款通知
书》(见附件2),丙方进行形式审核并核验其提交的丙方版本的支款凭证和
《委托付款通知书》中相关预留印鉴是否与上述监管账户在丙方的预留印
鉴一致后以转账的方式将款项从监管账户划转到甲方指定的账户,其中《委
托付款通知书》中划款指令中的印鉴应同时包括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和财
务章、徐威私章、吕冲私章,具体印模以本协议附件1中的相关印模为准。
三、甲方乙方对提交给丙方的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丙方依据甲
方签署的《委托付款通知书》、丙方版本的支款凭证进行监管资金划拨。对
甲乙方涉及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丙方不承担责任。
四、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丙方有权拒绝甲方从监管账户付款的请求,由此造成
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丙方版本的支款凭证、《委托付款通知书》的签章与预留印鉴不符或付款金额超出监管资金余额。
第五条 监管协议的变更、终止及撤销
一、 监管期限届满,该协议自动终止,丙方于监管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将监管
资金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二、 如协议期间甲乙双方需变更、提前终止或撤销该协议的,需甲乙双方提前
一个月共同出具书面申请知会丙方,书面申请上需加盖甲乙双方的公章。其
中,甲方公章印模以在丙方开立的上述监管账户公章印模为准。乙方公章印
模以本协议签署公章印模为准;
三、 当监管账户资金全额划拨出去时,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监管义务终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
一、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额以实际损失为限。
甲方所从事的与本协议相关的活动均应符合法律法规,因违反法律规定并给丙方造成损失的,应对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协议不能适当履行,各方均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通讯、计算机系统或网络故障、电力故障、设备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火灾、暴雨、台风、水灾、地震、飓风、雷击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罢工、暴乱、流行病及其它非主观故意行为)
第七条 争议解决
三方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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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有权机关对此账户查询、冻结、扣划,丙方应协助执行,处理完告知甲方。
三、监管期间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丙三双方可协议缩短或延长监管期间,但需各方以书面形式约定。
四、协议三方可约定其他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须经三方签字盖章。附件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五、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书、申请书或授权指令等相关文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应采用原件方式送达至接收方。
六、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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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甲方(付款方)
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乙方(收款方):
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丙方: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为保障甲乙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交易资金的安全,促使交易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授权丙方对交易资金进行委托监管(以下简称监管),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交易标的为 ,甲乙双方共同保证,每一方向丙方提交的交易合同及其他文件资料均属真实、完整、合法且有效,交易合同是基于善意的商业目的而订立和履行。
第二条 本协议签订前 工作日内,乙方在丙方开立账户,户名: ,
帐号: ,作为本协议项下监管账户。
账户预留印鉴(见附件一)为乙方财务专用章及甲方被授权人名章,二章有效。乙方保管其财务专用章,甲方保管其被授权人名章。在本协议存续期间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撤销监管账户,亦不得更换上述预留印鉴,否则由此造成的资金损失全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按照交易合同将交易款项存入监管账户,丙方对监管账户的资金进行监管。监管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丙方收到甲乙双方共同出具的交易资金监管解除确认书(格式见附件二)止。
第四条 监管期内,甲方或乙方可随时持符合丙方要求的有效证件、文件和本协议原件到丙方查询账户信息,乙方无条件同意并授权丙方接受甲方的查询。
第五条 监管账户不得开通网上银行功能。
第六条 监管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行结算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其他规定及其他相应法律法规。丙方认可本协议所有条款与法律、法规及有关人民银行账户管理、支付结算办法及强制性规定未发生冲突,后续执行过程中发生冲突,丙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人民银行账户管理、支付结算办法执行,并不对甲方、乙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丙方须按以上情况及时通知甲、乙双方。
第七条 丙方仅负责依据本协议约定进行监管账户管理。甲乙双方之间的争议或各自与其他第三方的争议由相关方解决,与丙方无关,丙方不对甲乙双方交易的合法性、可行性及其他与商品交易合同有关的任何问题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监管期内,若监管账户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扣划,造成丙方不能将监管账户内资金交付给甲方或乙方,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丙方在依法协助执行后,只负责通知甲、乙双方,但法律法规或司法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份。
第十条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并盖章且甲方按协议第二条的约定将资金划入(或存入)监管账户次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可向起诉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 若为自然人,则仅签字
有权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公章): 若为自然人,则仅签字
有权人(签字或盖章)
丙方(公章):
有权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监管账户预留印鉴如下:
甲方预留印鉴:
乙方预留印鉴:
附件二:
交易资金监管解除确认书
附件三:
监管账户网银操作人员及权限
附件四:
指定经办人名单
甲方指定经办人员
乙方指定经办人员
丙方指定经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