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友好、诚信、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
1、安装施工范围包括:
1、室内报警系统 2、室内消火栓系统 3、室内自动喷淋灭火系统4、消防通风排烟系统5、消防水泵房6、消防应急照明疏散系统7、消防弱电部分8、消防联动系统
注:具体施工内容:1#二期图纸上属于消防系统的所有工程量。
2、施工范围介定:
2.1地下车库应急照明系统从配电箱后开始计算,不包含应急照明配电箱。
2.2住宅楼部分由于安全出口指示灯配线接在照明线路上,包括安全出口指示灯、不含配线,。
2.3报价中的土建部分:风机、水泵、水箱的基础、室外阀门井、水泵接合器井由项目部负责施工;消防负责暗装消防箱并且封堵(材料由项目部提供),抹灰部分由项目部负责。
2.4报价不含住宅楼部分报警系统与强电共用的预埋管、明配管、桥架。住宅楼的预埋管不通或漏埋的由预埋单位负责。
2.5报价中包含消防箱及箱内所有配件和灭火器,消防箱、灭火器的安装由消防公司负责。
2.6报价中不包含5#消防水箱供水管及阀门。
2.7报价含住宅楼和车库外的小区消防管道。
2.8报价中包含1#二期消防工程中所有的检测费及与消防检测验收的有关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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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费用。
2.9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所有建筑垃圾及卫生,消防公司必须清理干净。
2.10本合同价格包括以上几点特殊说明外的所有消防费用。
第三条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
第四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消防验收
合格证的时间)
第五条 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及价款调整
1、工程造价: 万元整 大写: (含税、开#5@p)
2、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付款方式实行按月结算,每次付至当月完成工
程量的80%,工程全部完成付至合同价的90%,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97%,
余3%的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周内付清。
第六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工程由甲乙双方及消防主管部门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
(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
2、乙方所有进场原材料、设备必须经甲方、监理方、施工方共同考察确定,进
场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试验、化验报告单,使用说明,检测、检验报告和设
备验收标准。甲方或消防主管部门可以随机抽检原材料和设备,并有权对其进行
化验、检测(化验、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
使用和安装。
3、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199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
规范》(20xx年版)GB50261-1996、《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1-199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室内消火栓
给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J512-2004,及其他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
相关标准、规范。
4、乙方交工前应做48小时的试运行试验。
第七条 安全施工
1、乙方在遵守现行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执行甲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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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或消防条例等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材料、设备
1、品牌指定:1、室内报警系统:青岛依爱 2、室内消火栓系统:水泵结合器(福建闽泰) 3、室内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浙江恒安、上海金盾4、消防排烟系统:德州中南5、消防水泵房:上海东方6、消防应急照明:江北敏华
2、采购方式:消防公司负责采购,甲方、监理验收。
第九条 质量保修
1、本工程免费质量保修期限为_ 2 年,终身维护保养。
2、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24小时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
3、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定期与甲方沟通达,以书面记录材料为准。同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
乙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
4、保修金支付方法
4.1 质量保修金在规定的质保期满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付给乙方。
4.2 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则视为授权甲方组织维修,并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和质量责任,同时甲方加收维修费用10%的劳务费。上述费用在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后,乙方负责补足质保金。
4.3 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于乙方原因,甲方无法同乙方取得联系,按照上一款执行。
4.4 出现质量问题后,甲方是否与乙方指定的联系人取得联系及联系时间以甲方联系记录为准,维修项目及费用以甲方、实际施工方双方签字的#5@p为准。
4.5 乙方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材料、工艺进行维修,对同一问题重复维修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甲方有权视乙方为责任心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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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不过关而自行解决,费用由质保金中扣除。
4.6 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维修只收取材料成本费,不收取工时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承担费用。
2、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
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施工组织设计、具体施工方案、质保服务措施等相关文件和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
4、乙方负责消防工程的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质保服务及提交消防验收报告、与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沟通等工作。
5、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书面确认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确认的安装方案、方法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如有变更以书面的变更通知单为准。
6、乙方提出的变更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后果自负,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7、乙方必须遵守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发现违规和缺陷要主动及时向甲方报告。
8、乙方对消防电气线路、消防给水管道等隐蔽工程都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并且要结合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记录。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完毕但未通过消防验收之前,乙方应对整个消防系统负责。消防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主动向甲方供有关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开通报告、隐蔽工程记录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册等文件资料,切实履行交接手续并主动做好工程的后期维护保养工作。
9、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移交甲方前,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工程,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索赔
1、工程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原因、乙方施工质量等原因,导致本工程在使用期间出现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等,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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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
3、工程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或未通过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消防验收。
4、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七日内将竣工资料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资料交付甲方,否则每延误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 1 ‰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取B方案。
A: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及相关说明,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经办人: 合同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通讯 地址: 通讯 地址: 邮政 编码: 邮政 编码:
协议签订地:
签订时间: 年 月_ 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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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消防分包施工合同(范本)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由××集团投资开发的星湖花园工程由甲方中标总包施工,本工程分项消防工程由乙方分包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各自权利义务,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分包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1、 分包工程内容:
建筑设计研究总院于20xx年11月设计的8#楼图纸:水施、弱电施、风施、电施有关图纸、消防栓系统、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未含报警、广播、电话设备的设备价)。
2、 乙方承包范围
1) 室内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工程的安装及调试,未含消防水泵、防爆阀的设备价,工程量算至建筑物外墙皮1.5M。
2) 室内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不含预埋管)、安装、调试,含布线及报警广播、电话等设备,工程量从建筑物外墙皮算起。
3) 防排烟系统工程的安装、调试,含防排烟风机的设备价。
(2)投标范围外未包内容:
1) 3#、8#楼之间室外连接工程
2) 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含管内穿线、线槽配线)
3) 镀锌钢管管径大于DN100连接方式采用法兰连接
4) 消防水泵、防爆阀的价格
5) 防排烟风机的价格
二、 分包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1、 分包工程造价:暂按投标工程造价为¥200万元(以审定总结算为准)。
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整
承包范围外增加工程项目结算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追加合同造价。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三、 工期及质量要求
1、 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6月18日
竣工日期:20xx年10月31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35天。
2、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验收标准达到合格。
四、 施工现场代表
甲、乙双方均指定一人为施工现场代表,负责施工过程中双方一切问题的处理解决。
甲方现场代表: 乙方现场代表:
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安排交叉进度计划,协调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2. 甲方利用现场有的垂直运输机械(如塔吊、施工电梯等)及
脚手架为乙方提供方便。甲方并承担该项所发生的人工费及电费等一切费用。
3. 在外施工电梯拆除后改用室内电梯所发生的人工费用乙方承担10%。完工后在乙方工程总结算款中扣除支付给甲方。
4. 在现场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为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堆放和临时设施场地。
5. 凡土建图纸已明确的预留洞,由甲方负责预留,如有遗漏,则由甲方负责处理。
6. 为乙方提供生产及生活用水、用电和水、电的接驳点。
7. 负责该工程建筑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维护、管理及公共部份施工照明的敷设。
8. 因甲方原因造成对乙方的安全伤害,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乙方责任:
1.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施工进度安排,及时配合甲方的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时竣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影响了施工进度,造成甲方停工、窝工和工期损失,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奖罚条款(包括补充说明)执行,由乙方负责,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后支付给甲方。
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以及国家有关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3. 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安全,乙方造成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由监理公司组织会议决定如何对丙方进行处罚。
4. 乙方及时收集、整理各种工程竣工资料,接受甲方工程资料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并按深圳市档案馆要求装订成册,以备交工和检查。
5. 临时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用电乙方承担10000元费用,生活用水、用电乙方承担5000元费用,两项合计15000元。从本工程开始到本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完工后在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支付给甲方。
6. 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乙方需使用甲方的现场材料时,必须征得现场负责人的同意,办理有关合理手续,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7.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规定,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有关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法制教育,不得违章作业,接受甲方安全人员的安全检查,甲方安全检查工作人员有权对违规人员按管理规定处罚。
8. 所有楼面、墙面正常安装洞口的堵洞费用乙方按 3元/个包干,由甲方负责堵洞,完工后在乙方工程结算中扣除支付给甲方。
9. 材料、设备超出甲方现有垂直运输机械的负荷时,由乙方自行解决垂直运输机械,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0. 乙方施工造成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由乙方集中堆放至甲
方指定地点后,甲方负责清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2000元,从本工程开始到本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完工后在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支付给甲方。
11. 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未经甲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拆除。如因工作需要必须拆除,必须经甲方施工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拆除,并悬挂警示牌,使用完后及时恢复。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
12. 双方均应教育职工做好成品保护工作,确因施工原因损坏了对方的成品,应按价赔偿。
五、 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 甲方按建设单位结算价下浮2%与乙方结算(不包含设备费),在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后支付给甲方。
2、 工程款支付方式:由甲方出具委托付款证明,建设单位直接拨付工程款给乙方。
3、 工程款支付办法:
1) 工程无预付款,乙方每月18日前申报工程进度表,甲方7天内审批并出具委托付款证明给建设单位直接拨付当月的工程款给乙方。
2) 工程竣工时,甲方工程款支付证明开至合同价的90%,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10天内,甲方工程款支付证明开至合同价的97%给乙方,余款3%为质量保修款,保修期满后第14天内,甲方将剩余保修金返还委托付款证明给乙方。
3) 因建设单位需要设计变更和增加本合同承包范围外的工程项目造价,由甲方报建设单位审定造价,并追加合同价款。调整后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六、 工程结算:
1、本工程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采有可调价合同(详见建设单位招标文件及甲方投标预算书)。以下情况发生,按本条款第2、3项的约定结算:
1) 投标预算书的工程量与施工实际工程量有差异的;
2) 建设单位需要设计变更的工程项目;
3) 本合同第一款工程承包范围外未包含的,而甲方再行委托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
4) 施工期间,建筑材料涨价(但涨价幅度小于2%时不作调整结算)。
2、 工程结算原则:
1) 工程决算由甲方直接报建设单位审核确认结算总造价。
2) 乙方按甲方与建设单位审核确认的结算总造价结算。
3、 乙方根据本工程的招标文件规定及遵守甲方与建设方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编制工程结算。
七、 保修:
1、 保修内容: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全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2、 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
计算为
年。
3、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甲方通知乙方二天内未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八、 其它条款:
1、 如需在甲方的食堂搭伙,应按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缴纳管理费用。
2、 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合同的条款,任保一方不得违约,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并赔偿经济损失。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 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贰年保修期满后,自行失效。
5、 本合同双方约定送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6、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 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四工程有限公司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