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作 意 向 协 议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就葛根种植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共识,特订立本协议。
一、项目名称
葛根种植及种苗培育示范基地
二、合作地点
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里仁村大茨塘(+++++++++++有限公司++苗圃基地)
三、占地面积:100亩
四、合作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10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合作方式
1、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适合种植葛根的土地100亩。
2、甲方免费提供100亩葛根首期育种种苗,品种为 ,预计每亩 株,共计 株。
3、在葛根种植育种期内,由首期葛根种苗枝条培育的后期种苗销售收入,甲乙双方扣除成本后按5:5分成。
4、由乙方种植的葛根块根,甲方根据甲方的收购价格定向收购,该葛根块根销售收入全部归乙方所有。
(1)、产品质量:以云南省农科院检测标准确定产品等级和质量,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2)产品的收购方式: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派车到乙方海口基地收购,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首期100亩种苗供应及相关的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所得相关的政府扶持资金,全部作为葛根种植专项款,由甲乙双方协商支配。
2、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培训种植技术骨干和业务指导,负责本基地范围内葛根种植管养技术日常业务指导。
3、甲方对项目的发展进行指导和管理监督。
(二)乙方职责
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按时组织人员完成种植。
2、乙方负责购买相应的农机,产权归乙方所有。
3、乙方对葛根种植和育苗进行田间管理,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4、乙方负责具体的采收工作,把好采挖质量关。
七、利润分配
1、利润分配原则:双方对葛根种苗销售收入,依据双方确定认可的定额种植成本计算销售利润,并进行税后销售净利润的分配。
2、税后销售净利润的定义:经过葛根枝条培育而成的全部种苗销售收入,除去双方认可的定额种植成本(定额成本核算见附件)及因此发生的税费(如果有)后所得的税后净利润。
3、分配方式:甲乙双方对税后销售净利润按5:5分成。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协商解决,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与修改,及提出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作出,因此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违约
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各自承担约定的合作义务,若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其它:
1、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向 ++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农业种植收购合同1
农业种植收购合同
合同签订地:吉木萨尔县 甲方(收购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住所地: ,联系方式: 工商注册号: 机构代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乙方(种植方):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为了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 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情况
1、甲方□提供 □不提供种苗(籽种)。
甲方提供种苗(籽种)的,每亩标准为 公斤(株),单价为 元/公斤(株)。
种苗(籽种)的价款的付款方式:□于甲方交付种苗(籽种)时一次性付清 □于甲方交付种苗(籽种)时付价款的 %,剩余于回收产品时一次性扣回 □于甲方回收产品时一次性扣回。 2、乙方种植面积为 亩,种植地点为 ,种植方式为: 。 3、乙方交售产品的数量: 公斤/亩,上下浮动的范围为 %。
二、对种苗(籽种)、回收产品的质量要求
1、甲方保证:
籽种发芽率达 %以上,籽种发芽率以 为标准。籽种的纯度为 %,净度为 %。
种苗的要求为: 年生,直径 厘米,高度 米,无病 1
虫害,其他: 。
2、乙方交售产品的质量要求:
□不分等级,要求: □分等级,要求:
。
三、技术指导与培训
甲方 □是 □否 提供技术指导与培训。提供技术指导与培训的
方式为: 。
甲方对乙方种植期间 □有 □无 农资使用的特殊要求。如有
特殊要求为: 。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甲方的指导进行种植、养护,
并确保交付的产品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四、定价及付款
1.收购价格实行下列第 种:
(1)保护价:
□不分等级: 元/公斤
□分等级:
。
交付产品时市场价格低于保护价的,按照保护价收购;市场价格
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收购价格。
(2)市场价:双方不事先约定价格,以收购产品时的市场时价
为基准,协商确定收购价。市场价确定方式为 2
。
(3)固定价:价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不分等级: 元/公斤
□分等级:
。
2.付款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
(1)定金: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不得超过总价款20%),结算时抵作收购款。
(2)预付款: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元,结算时抵作收购款。
(3)货到付款: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给甲方,甲方自验收合格后 日内 次付清收购款。
选择定金或预付款方式的,剩余收购款的结算时间和方式
为: 。
五、交付、运输及验收方式
1、交付方式:□有 □无 包装。如有包装,包装物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方式: 。
交付的时间即甲方收购的时间为: 。
交付的地点为: 。
2、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
3、验收方式及时间:甲方在收购现场对乙方的产品进行当场检验,剔除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后计算重量;检验时间:与交货时间相同;检验地点:与交货地点相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或乙方迟延交付产品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质量要求或掺入其他品种的,甲
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拒收,或要求乙方采取退、换货或降价等补救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交付产品或擅自将产品出售给他人的,按照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
4、甲方未按照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按照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
5、因甲方提供的种苗(籽种)、技术指导或提出的种植要求存在
误差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
合同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八、解除合同的条件: 。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
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乙方签字捺
手印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 年 月 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约定: 。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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