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补偿协议书
甲方:受伤学生通海县第六中学初二年级十一班郑翔(十五
岁),监护人郑永福
乙方:通海县第六中学初二年级十一班学生吉梓豪,监护人
吉德清
郑翔、吉梓豪两学生于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日二十一时三十分后在本班教室进行摔跤玩闹时,不幸造成郑翔右脚胫、腓骨骨折及踝关节滑脱移位。现经通海县骨伤医院半年来的医治基本痊愈,合计医治费用贰万伍仟余元。现经双方监护人自原、平等协商答成如下一至解决协议:
1、 依据事故经过事实,各自应承担一半的责任;
2、 再由吉梓豪监护人吉德清补偿郑翔家医药费柒仟(¥7000.00) 元人民币,加之前补偿的伍仟(¥5000.00)元合计补偿人民币一万贰仟(¥12000.00)元;
3、 此解决为这次意外伤害事故的最终解决,郑翔家不再从任何渠道要求其它补、赔偿;
4、 郑翔右脚今后功能的完全恢复由监护人郑永福监护督促,吉梓豪家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郑 翔监护人: 乙方吉梓豪监护人: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四日
第二篇:学校意外伤害赔偿协议书
赔偿协议书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监 护 人:
乙方于 年 月 日在 发生伤害事故( ),经治疗后现已基本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赔偿给乙方一次性补助金人民币___元(大写: )。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无论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五、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之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 方:(签字)盖章
乙 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