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履约担保格式
承包人履约保函
(发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与(以下称“承包人”)于 2012 年 3 月 1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承包人申请,我方愿就承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你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 10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肆佰伍拾壹万贰仟伍佰元整)
二、保证的方式既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 日内。
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但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你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是承包人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你方的损失。
四、代偿的安排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承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你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你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
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承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
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
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及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
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影子我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的规定或你方与承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人的部分或全部义务的,
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符合主合同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如加重承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以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你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备注:本履约担保可采用经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第二篇:银行工程履约保函格式
履 约 保 函
编号:
致受益人:
因 (下称“保函申请人”)与你方签订了编号为 /的 (合同或协议名称),我行接受保函申请人的请求,愿就保函申请人履行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函项下我行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币种、金额、大写) 元整(下称“保证金额”)。
二、我行在此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地为保函申请人在主合同下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向受益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本保函有效期为以下第 1 种:
1.本保函有效期至 年 月
2. 日止。 / 。
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保函申请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我行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本保函原件索赔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索赔金额但不超出上述保证金额为限向你方进行支付。
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列明索赔金额,并由你方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
按你方索赔通知要求分次支付而相应递减。
六、本保函项下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行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全部消灭。
七、本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本保函无效;保函申请人基于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或其他原因的抗辩,我行均有权主张。
八、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一)向本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 ),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九、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失效,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消灭,受益人应立即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行;受益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函仍在有效期届至或提前终止之日失效。
十、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一、其他条款:
所有索赔通知必须在我行营业时间内到达本保函规定的地址,即每个银行营业日【9:00-17:00】点前,否则视为在下一个银行营业日到达。
十二、本保函自我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 五、本保函保证金额将随保函申请人逐步履行保函项下合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以及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