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项目全程宣传推广、创意设计、参与制作之事宜,秉承相互信赖之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1 之事宜,其合同详细内容见《附件一》。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2.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项目的宣传推广、创意设计、参与制作单位。
2.2 甲方根据自身的需要,应提出对委托项目的总体设计风格及功能要求。
2.3 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按时向乙方提供设计工作中所需的各类基础资
料及咨询等。
2.4
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时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2.5 甲方有对委托项目各阶段整体设计方案提出修改要求的权利,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
改意见和建议,并有义务对修改后的最终设计方案予以确认。
2.6 甲方在各阶段整体设计方案确定后,有提出局部修改完善意见的权利,但每次提出
的修改意见不得超出上次修改意见范围,并不能违背已经确立的整体设计方案。
2.7 委托项目各阶段工作全部完成后,甲方应按双方商定时间推进计划及时进行验收。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为甲方提供“ ”项目的全程宣传推广、创意设计、参与制
作的服务。
3.2 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总体设计风格及功能要求,按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内容,为甲
方提供设计方案。
3.3 ,
人员如有调整,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
3.4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识等,但此等使用
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
3.5 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书面修正意见,在甲方发布实施、制作执行等允许的时间内进
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
3.6 乙方在最终设计方案确认后,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推广执行工作。
3.7 乙方有权在甲方的委托项目中注明由乙方设计或提供支持等字样或标识。
第四条 工作及验收
2
4.1 甲方应对委托项目的总体设计风格及功能要求提出书面要求,如甲方无法提供此要
求,将由乙方创意设计人员提供设计方案。
4.2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附件三确定的运作方式进行工作。
4.3 乙方完成各阶段规定的工作时,甲方需按双方商定的时间推进计划由本合同第2.4
条指定的负责人书面验收签收,乙方并以此作为凭证进行各阶段请款准则。
4.4 在验收中发现问题,甲方应及时提出解决。超过验收期甲方既不签收,又不提出书
面异议,应视为甲方默认。
4.5 甲方验收确认后,再行提出修改意见的,须向乙方支付涉及修改部分总费用的20%
的修改费。
第五条 知识产权约定
5.1 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项目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
可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
5.2 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项目的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
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5.3 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
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4 甲方因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承担侵权责任时,乙方愿在甲方支付乙方费用范
围内承担责任。
第六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法
6.1 整合设计之总金额为人民币额度用,具体付款如下:
(一)在本合同签订5日内,甲方须支付合同费用25%服务费(即人民币 万元)作为首期款;
(二)合同签订后第四个月起,每月25日前,甲方须支付月度服务费 万元; 3
6.2付款帐户
甲方所有款项的支付均应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乙方名称:
开 户 行: 帐 号:
第七条 费用负担
7.1 委托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媒介发布、电视广告发布、路牌广告发布、
印制宣传资料、制作销售资料等)由甲方负责支付。
7.2 委托项目的设计方案具体实施过程中,如产生菲林费、打样费、专业摄影、模特费、
图片使用、喷绘等第3方外派费用,在乙方提供甲方确认后,由甲方实报实销;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若甲方中途终止合同或延误造成乙方经济损失,应由甲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赔偿
乙方。若乙方违约或中途终止合同或延误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按合同总金 额的10%赔偿甲方。
8.2 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乙方可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逾
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5%计算。
第九条 保密责任
9.1 甲乙方应遵守对方之商业机密,不得透露相关资料以及提供出售相关情报予他人。
9.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甲方书面认可之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公开展示。
第十条 免责条款
10.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而造成乙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时,
不应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系指:战争、火灾、水灾、地震、 4
台风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
10.2如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乙方所需要的有关基础资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对乙
方提交的设计方案提出明确修改意见,由此造成工作时间延误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之变更、解除事宜
11.1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内容之修改、变更和补充,
须由甲方与乙方双方共同订立书面协议方生效。
11.2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11.3如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甲方完全不予认同或完全不予采用可以解除合同,乙方需
退还相应阶段的费用。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
法律法规。
12.2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下列
方式解决:
(一) 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13.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首期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合同的期限
14.1本合同至 年 月 日终止,期限为 年。
14.2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续签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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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本合同经双方协商签订后共同信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
第十五条 通知和送达
15.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
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变 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5.2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时
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 合同的附件
16.1附件一:工作内容,共计5页。
附件二:工作小组名单,共计1页。
16.2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为配合甲方工作,经双方协商认可后,乙方对上述附件中的具体内容可作适当完善
和相应补充。
第十七条 附则
17.1 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得更改或删除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更动后的
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17.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
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盖章:
时间: 盖章: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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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经销合同书12.1
深圳市炫丽阳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经 销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 )
甲 方:深圳市炫丽阳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电 话: 电 话: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洪桥头社 营业地址:
区下围水工业区6栋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目的和定义
乙方以特别约定的经销方式与甲方进行合作(即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购买使用甲方公司注册商标和名称的产品),在授权区域内发展下级经销商、开办专卖店,销售与服务直接用户,并承担独立经营责任,达到相应的销售额和市场目标。合作方式主要有:省级独家经销商(乙方拥有独家经销权,在其经营范围内甲方无权发展其他经销商)、省级经销商(在其经营范围内甲方有权发展其他经销商)、地级独家经销商(在其经营范围内乙方拥有独家经销权,甲方无权发展其他经销商)地级经销商(在其经营范围内甲方有权发展其他经销商)、商务代表、国外经销商。
第二条:各级经销商加盟条件
第三条:经销地区和期限
1.乙方的销售活动范围在 行政地区内。
2.本经销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续约条件见第十
一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向乙方和乙方发展的下级经销商收取品牌保证金,用于品牌管理保
证,并对乙方的违规行为有处罚权。
2. 甲方保留向乙方收取品牌使用费的权利。
3. 甲方每年向乙方下达销售任务,并有权根据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奖惩考核。
4. 新品上市时,甲方保留不需要乙方订单申请,直接按正常供货价向乙方配发
新品的权利。
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公司运营、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真实信息。
6. 甲方对乙方的销售及市场推广提供支持和帮助,并给予销售指导、考核和特
大工程支持。甲方人员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或经双方协商另议。
7. 负责提供产品质量标准和证书及相关的技术检测报告,并提供技术咨询。
8. 甲方有义务对新产品的推出和产品价格的变更,做到提前15天告知乙方。
同时甲方在每月的15号前以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如价格未作调整)将
下月之经销商价格知会乙方。
9. 派出人员评估和指导乙方的经营,提高乙方的经营业绩和收益。
10. 提供专卖店装修标准及指导,甲方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支持。如甲方为乙方
提供品牌形象支持,乙方店面之招牌使用炫丽阳公司之名称及商标,甲乙
双方共同平摊招牌之制造及安装费用。甲方分摊费用额度控制在人民币壹
万元以下,乙方在报销时应提供招牌制作商业#5@p。
11. 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合同期内在授权乙方的区域内不再授予第三方经销权。
同时将来自此区域内的询盘及交易及时转交乙方跟进。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被授权区域内开拓市场,建立并维护有效的公司结构、销售渠道、仓储、
服务系统和相应的公共关系。
2. 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营销政策,在本区域内特许经营,负责发展、管理和奖
惩下属分销商。
3. 开展市场活动,在本地维护甲方产品品牌形象,服从甲方品牌管理。
4. 负责在该区域广告活动及相关费用,或以分摊原则对甲方安排的区域性广告
提供支持。
5. 完成甲方下达的销售任务,承担在销售和市场开拓中的费用,并接受甲方关
于销售任务的奖惩考核。
6. 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从事与甲方公司产品存在竞争的商务活动,必须保证经
营甲方产品所需的资源。在甲方产品经营场所内不得经营或摆放与甲方产品
相同或相似的任何产品。
7. 经营地点或主要经营者、法人代表变更,应经甲方认可或备案,并提供合法、
有效的法律文件。对重大事项的发生和变更(如经营范围、法定地址、主要
营业地的变更;诉讼、仲裁、分立、合并、资产重组、重要资产及权益被有
关司法行政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等)应及时通知甲方。
8. 执行甲方的销售和价格政策。
9. 及时按甲方要求报送本区域运营和市场营销信息(含客户信息)。
10. 根据甲方的规定交纳品牌保证金和品牌使用费。
11. 乙方向下级分销商代收的品牌保证金必须在一个月内上交甲方财务,未上交
者其债务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甲方对乙方政策支持
(1)年终销售业绩返点
各经销商年度业绩在规定的销售额度范围内按4%返点,超出额度范围
部分按6%返点。
(2)广告支持
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费用分摊销售合同后,开始投放广告。
(3)货款支持
合同期间甲方视乙方表现为其授权信用额度,独家经销商最高可给予
15万元货款信用额度支持,一般经销商最高可给予10万元货款信用
额度支持,如乙方为授信额度在15万元的优秀独家经销商,其本月采
购的货款在15万元内,货款可在下月5号之前付清,如本月的货款超
出15万元人民币,超出部分应付现金,其余部分应在下个月5号之前
付清。
(4)经销商样品包支持
合同生效后,甲方免费给予乙方一套经销商样品,以作开业支持。
样品清单明细见附件。
(5)门店装修方案支持
免费提供一套统一标准的VI系统设计,包括店面设计、资料
架、灯箱、展架、形象广告等,以支持全国各地加盟经销商终端
建设的需求。乙方在店铺装修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待乙方
正式营业半年后一次性将装修补助(100元/平方米)的支持兑现。
(6)独家经销商客户资源的提供
合同生效之后,甲方将现有或以后来公司询盘及交易转交乙方跟
进。
(7)提供代理证明书
凡与我司签订的经销商,都会获得我司承认颁发的代理证明书,
以作身份认证用。
(8)特殊或特大项目支持
若乙方在业务推广过程中遇到特殊或特大项目时,甲方予乙方之
经销商价格未足以争取此订单,乙方将方案上呈,则甲方视情况
可给予一个更可行的价格以争取此订单。此订单可列为乙方销售
业绩之内,但不纳入年终返点之列。
特别说明:甲方给予支持乙方的年终返点和承诺的广告支持,
均以甲方生产的产品形式支付,其单价以甲方届时给予乙方的经销
商价格为准计核,但支付具体哪几款产品可由乙方一次性指定。
第六条:解除协议条件:
1.一方发生违约,另一方有权予以指出、有权要求停止,直至终止本协议。
2.乙方在授权经营区域内以任何形式或理由经营或销售与甲方产品相同或类似
或有竞争性的其它产品时。
3.乙方违反甲方的有关品牌管理制度或者年度内受到甲方三次以上的通报批评
(含三次)或处罚时。
4.乙方在品牌运作出现严重失误且无力纠正时。
5.双方在协议期满有一方不愿意继续续约时。
6.甲方对乙方的销售合同任务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考核,未完成当期所制定任务
的60%时,可给予业绩警告。且在接下来的二个月内没有明显改善时,可给
予乙方降级或调整其区域直至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订货方式、结算和运输:
1.乙方订货先填写订货单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后的1-2个工作日之内回复;
2.甲方确认后,乙方先支付足额货款到甲方指定账号(或按双方书面约定支付
货款)后将付款凭证传真甲方;
3.甲方在收到付款凭证后,在不超出合同有效期2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货。货物
由甲方库房发出后,货物所有权即为乙方所有;
4.甲方负责安排运输事宜并承担运输费用。
第八条:售后服务
1.乙方按甲方技术规范要求,负责所经销的本公司产品的售后服务。
2.质量投诉问题按照甲方《炫丽阳客户售后服务条款》执行。
第九条:知识产权保护
1.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其他商品、卖场、宣传上使用本公司产品商
标或产品的衍生名称,以及其他容易误导消费者的包装和陈述,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乙方的经销权,品牌保证金不再退还。
2.本合同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须立即停止使用本公司产品的注册
商标和以及产品的其他衍生名称。
3.甲方对所提供之所有产品和宣传资料皆享有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版面设计、
图片、外观造型等)和专有技术所有权。
4.乙方自行制作的宣传资料和物品必须遵守甲方提供的范本框架。
5.本协议中止后,乙方须退还甲方颁发的证书、产品证书、宣传资料、销售工
具。专卖店的有关标识、陈设在15日内清理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退还乙方的品牌保证金。
第十条:保密条款
1.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及合同中止后,甲、乙双方要本着保密的原则,不得
向外界透漏本协议和双方经营中的任何细节!若向第三方泄漏,甲方对乙方
的供货价及其他一切承诺都将失效,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相关责任者 承担。
2. 乙方收到甲方的任何经营资料除用于经营、管理目的外,不得向第三方复制、
传播。
第十一条:双方关系
1. 本合同给予乙方在本合同范围内的经销权,并不表示乙方据本合同的关系而
成为甲方的代理人、合伙人、合资人或其他机构;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转让、抵押,经销权不得转移。
3. 乙方发生任何销售性的购销纠纷或其它违法、侵犯第三人权利的行为及由此
而产生的责任自负。
第十二条:续约条件
合同期满,双方愿意延续本合同,可在本合同原本上附加“下一年度
销售任务书”一页,使本合同期满后自动延长十二个月。
在双方合同期满以后,如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均完成甲方规定的销售
任务,且无其他明显违规现象发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在该地区续约
之优先权。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
1. 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造成另一方损失,损失方有权提前1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终止本合同。
2. 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不续约时,双方在合同期满后三十日内结清账款。
3. 提前或按期解除合同后,乙方所结存的冠以甲方商标的商品应按照甲方要
求处理或核价退回。
第十四条:管辖权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之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以甲方公司注册所在地为诉讼管辖地。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缴付甲方品牌保证金
元,并于2
个月内首批进货 万元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其中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开 户 名:深圳市炫丽阳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名:
账 号:8181xxxxxxxxxxxx1 账 号: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深圳桃源居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