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户合伙建房协议书
合伙人:邹辉贤(150xxxxxxxx)、容平云(130xxxxxxxx)、唐军国(130xxxxxxxx)、吕巧丽(159xxxxxxxx)、陈立民(153xxxxxxxx)、唐敏飞(139xxxxxxxx)、刘志刚(138xxxxxxxx)、周辉(139xxxxxxxx)、许涛(138xxxxxxxx)、万方亮(139xxxxxxxx)、徐通才(139xxxxxxxx)、吴阶民(139xxxxxxxx)、任胜发(132xxxxxxxx)、任兴发(136xxxxxxxx)
经16户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合伙建房,达成协议如下:
一、房屋座落于邵阳市湘桂黔建材城二期第20栋 单元,属全现浇结构,六层,其中,一层为门面,二层(夹层)为商场,三至六层为住宅。
二、经商议,设定会计、出纳各一人,由唐敏飞担任会计、徐通才担任质量总监兼出纳,周辉担任工程及材料管理,工资定元/月.人,设定材料保管员四人,材料保管员除看守材料保管之外还应兼工程质量监督一职,如有空闲还要为现浇打水,定工资 元/月.人。
三、出资方式:由于十六户集资建房考虑到资金安全,暂定每户每次出资一万元,由出纳在银行开设专户,各户通过转帐的方式将款打入该户头,需要资金时由出纳汇好总后及时通知每户,通知后第二天上午必须到位,否则每户每天罚款200元。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资金量大时,再行集体协商。
四、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其它现场管理人员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必须例会,由管理人员提前两天通知,各户必须到场,(会议均由一人记录,参会人员签字认可),如遇缺席此次会议内容就算其通过,不再另行通知。
五、十六户合伙建房,如遇任何一方桩基深浅,费用必须集体分摊,如二期内其它建房户在顶层上加房,由十六户集体协商决定加房事项,顶层加房后归集体所有和经营,任何人不得有异议。
六、十六户中,中间有四户门面紧挨楼梯间,楼梯间多出来的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按实际成本价折算给该门面,折算后多出其余十二间门面面积的其只有使用权,不拥有产权,如该门面户不承受该面积的价格,必须无条件的与想承受该面积的门面调换门面,十六户中如有门面出让者,其它十五户在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二楼夹层中间过道面积(中间两柱之间)以实际面积为准属十六户公共财产,任何人不得堆放个人物品。
七、房屋建成后,住宅层是由东至西各一个单元,考虑到原各自单元住房楼层的分配问题,经协商,不采用16户集中抽签分配,仍由两单元(即原八户每单元)各自按每单元八户抽签分房。
八、房屋建城后,考虑到规划及屋房产权证的办理,由管理人员通知各户开会再行协商。
九、以上协议一式十六份,多方各执一份,签字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户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合伙建房权属合同
合伙建房权属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43xxxxxxxxxxxx
丙方: 身份证号:43252419880126
丁方: 身份证号:43xxxxxxxxxxxx
甲乙丙丁四方在公平合理,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合伙建房事宜达成协议,四方共同遵守。经四方共同商议,达成协议如下:
一、本着自愿参加,共同出资,享受同等权力,承担同等义务的原则,四人共同出资在湖南省新化县洋溪镇 建设六层安置房,共计四个门面, 五层住房。房屋结构为混凝土结构,步行楼梯。
、 筹资方式:甲方出让此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给其它三方,以后此土地使用权归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所有。甲方无需出动资(装修除外)。所产生的一切建筑费用由乙方、丙方、丁方三方出资建设此房屋。
三、房屋设计:一切按照新化县规划局的施工方案与图纸进行,建房承包方案,材料的采购等重大事项必须由乙方、丙方、丁方一起民主讨论决定。
四、门面与住宅分配:甲乙丙丁四方每人分配一个门面,具体分配等建设完工后以抽签的方式产生,到时四方都不得有异议。所建门面上的住宅共五层,第 层房产权归甲方所有,其它四层归乙方、丙方、丁方所有,具体分配情况等建设完工后以抽签的方式产生,其结果当众宣布,三方对产生的结果都不得有异议。第六层房产权归乙方、丙方、丁方三人共同所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三方共同承担。如有出售出租,所得款均由三方共同所有。
五、使用与所有权:因国家文件暂行规定,土地使用权只能用一个人名字填写,经四方决定,登记使用权为甲方邹定华的名字,但其它三方与甲方一样有共同使用权。甲乙丙丁四方共同享有所属门面与楼层的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四方合伙建房竣工之日起,四方即对自己所占有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四方都有对本方所有的楼屋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力,其它三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但其在使用或装修过程中均不可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如有哪方经济或生活出现变故需要出售住宅与门面,都只能出售房屋所用权,土地使用权不得出售。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能力(如:台风、地震、拆迁、房屋所用权到期等)需要重新建筑房屋,由四方或由四方合法继承人共同承担所有费用。
六、因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为五十至七十年。如在使用过程中,遇到其中有一方变故(如离世、失踪等),则由本方的继承人继续所有,其它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且继承人对此合同不得有异议。此合同继续生效。
七、因政府规划征用该地拆迁所得的补偿款,甲乙丙丁四方按自己所有的房产比例分配补偿款。
八、甲乙丙丁四方不能单方解除本协议,如单方擅自侵占,破坏,出租,出卖及抵押其它三方所拥有的房屋使用权及土地所用权,违约方应当按房屋市场价格赔偿其它三方的全部经济及精神损失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九、楼层,过道等共同区域四方都不得占用,如有临时需要占用的,需经其它方同意方能使用。四方的门面与住宅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本方自行承担。
十、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丙丁四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书经四方签名按手印后与本人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四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如有违约,均可向相关部门及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丁方(签名):
20xx年7月28日